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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企业名称
公司名称的域名被注册了怎么办? 行业视频课程
首先明确一点,域名在互联网上是唯一的,谁注册的归谁所有。
但是并不代表域名所有人可以用其他公司商标名相近的域名做与其该商标所有公司业务相似的网站,下面会具体讲到。
一般来说域名在其他人手中,都是可以通过money买回来的,只不过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一个不知名的域名可能很便宜就能买回来。
但是像问题中,一个全球知名汽车公司的域名的报价肯定不便宜,甚至说非常昂贵。但是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大胆去联系对方,然后给到对方满意的价格肯定能顺利拿回域名。
估计一个全球知名汽车公司的域名没个几千万是拿不下来的。我不认为一个商务部经理就能做这种采买决定,起码级别在高几个档的人才能做这种决定吧。
但是,还有一种办法可以搞回来这个域名,并且Free!那就是域名仲裁。
不过域名仲裁有个前提。我们假设这个汽车公司是大众公司。域名是dazhong com。如果域名所有人没有使用域名建站,或者建了一个跟大众公司没关系的网站,那我们只能通过联系对方购买域名来解决问题。
但是他要是用dazhong com做了一个关于大众汽车的网站,那他就危险了。因为他涉嫌伪冒网站等问题。大众公司就可以找域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要成功的话就可以不花一毛钱(仲裁费等不算)拿到这个域名。互联网上每天都发生着域名仲裁的故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在去搜搜。
关于域名保护,如果公司有钱就将主流后缀域名一起买买买吧,但是现在新顶级域名出来的太多了,感觉再用不了多久就破千了……如果小公司全买了肯定压力巨大、得不偿失,所以先将主流的搞定得了。
还有就是购买跟自己品牌相似的域名,比如google会将gooogle收入囊中。据说google保护起来的相似域名有上万个。还是那句话,假如有人要是用相似域名仿冒了你的官网,去仲裁吧~
身边就有朋友仿冒别人官网,域名被仲裁走的案例,深知仲裁的力量……
注册公司给公司取名?如何才能一次性通过审核? 公司视频课程
在深圳公司注册时,取的第一个公司名称,被驳回了,取第二公司名称,也被驳回了,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十多个公司名称竟然通通被驳回!此时真是欲哭无泪……其实这种现象,万事发小编已不是第一次遇到了,有很多创业者绞尽脑汁,取了很多公司名称,最终都五一幸免,全军覆没!然而为何给公司取名这么难?为何会一次又一次的被驳回?怎么才能审核通过?这成了很多创业者的“心病”,毕竟,公司注册流程的第一步,就是核名,名字都审核不通过,这就意味着无法继续注册公司了……
那么如何来个公司取名?又如何取的公司名称能一次性通过?
万事发小编告诉你,个公司取名首先要按照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取公司名称的各项要求,按要求取好后,还需要在搜索引擎查询是否有重复名称,最后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结果都没有,那么这个名称就有效了。下面和万事发小编详细看看这三点。
第一点:了解公司名称的要求:公司名称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行政区划+公司字号+行业描述+公司类型,这四个部分分别具有相应的要求,对于字号,一般需要多取几个,并且字号尽量取的独特一点,一般三到四个字为宜,不能与知名公司名称相近或相同,然后公司名称中可以体现公司的经营范围的业务,并且有些国家规定禁止的千万别取到公司名称中,比如带有国家,中国等字样的,数字,字母,英文等等,了解清楚国家禁止的取的公司名称字眼,这样取出来的名称审核通过率才更高。
第二点:公司名称取好后,那么就先到搜索引擎上去查询一下此公司名称是否有重复,如果查到有重复,有同行已经注册过,那么这个名称肯定就不能再次注册了,那么此时就可以赶紧换,再重复进行查询,知道查到无重复的那么此时公司名称的审核率就很高了。
第三点:就第二点上,在搜索引擎上查到无重复还不行,还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因为有些已注册的公司,可以没有进行过任何的网络宣传,所以当在网上用搜索引擎查的时候就查不出来了,这时候再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如果此时没查到相同的或近似的,那么这个公司名称就能成为你注册公司的名称了。
最后万事发想说取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也是公司起步走向成功的第一步,公司号名称就好比一面旗子,它能代表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并且也能打响公司的品牌,就如阿里巴巴,腾讯等等这些知名公司一样,可以引起更多的客户,为企业创造更的价值和效益!
创业注册公司,为什么公司名称总是被驳回? 创业视频课程
公司注册的时候核名是最开始的步骤,但是看似简单的核名却难倒了一大片人,公司注册名称为什么不通过这个问题,估计是每个被拒绝的创业者最烦心的事了。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下,公司注册名称为什么不通过的一些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核名不通过。
一、公司名称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核准:
1、与同一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或注销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公司名称如何选取: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名称取得好不好,关乎着公司的整体形象与价值观,更深层次的可能还会影响到一些业务上的成败。所以,创业第一步的公司取名问题对于创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如何把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企业视频课程
各位老板知道什么是企业名称吗?没关系,小引擎给你解释一下……
企业名称, 是合法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并与其他主体区分开来的名称。 企业名称往往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具有显著识别功能的部分为字号。
小引擎举例说明: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其中“江苏”为行政区划, “洋河”为字号, “酒厂”为行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 我们时常会遇到申请人希望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情况, 其中申请的动机主要有四类,和小引擎一起来看下:
首先,在产品上或者服务中有将企业名称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标识一起突出使用的需求;
二是企业名称没有字号部分, 如“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注册为商标的同时将企业名称注册为补充保护;
三是使用标识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难以注册保护, 希望用全称尝试注册, 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因含“南京”难以注册, 尝试注册全称“
”;
四是申请人认为企业名称保护具有地域性, 但是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全国的, 申请人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认定为企业名称的全国保护。
考虑到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都有必要深入了解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并根据审查标准制定商标注册及保护策略。
一、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
对于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2017年初公告的最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明确了构成《 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 七) 项,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 在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应当予以驳回。 如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第4506法律服务上申请注册“香港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即构成上述情况。 只要申请商标中包含企业名称包括全称拼音及英文的, 都会做上述审查。
对于申请人名义与申请的企业全称一致的情况, 又可以分以下两个类型来讨论:
(一)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对于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 商标局往往对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分类, 分为含有字号的和不含字号的。
对以含有字号的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 商标局会对其显著识别部分, 也就是对其字号进行审查, 如北京快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其显著识别部分为“快注”, 如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对“快注”进行审查; 对于不含字号的,商标局一般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予以驳回。
但是在近期, 商标局在审查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时, 趋向于全部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名称与商标不同, 不具备商标直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
(二)以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审查趋势倾向于驳回, 主要原因是企业名称缺乏作为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性, 难以达到直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提供者的功能。
二、关于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建议
当前, 在现在对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审查趋势下, 笔者对申请人有如下建议:
(一)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从风险上来考虑, 鉴于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审查标准没有明确定论, 且近年来的实践中审查趋严, 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情况很多, 注册风险较大, 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如果确要申请, 不建议孤注一掷, 要有其他备选的商标注册方案。
(二)建议采取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方式进行申请
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有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需求, 建议增添其他显著部分共同申请。 这里所说的其他显著部分可以是将企业名称中字号部分突出, 也可以是图形logo的搭配, 如“九州方圆”。 但此时需要对字号部分及搭配的logo的可注册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
(三)企业名称在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过复审争取权利
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并将商品或者服务大量投入市场,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能够起到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 即使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挽回。
注册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流量视频课程
公司一家公司,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字号,再次就是行业的选择,行业的选择决定于公司有经营范围,所以说选择对公司行业也是非常重要的,再次就是选择公司后缀,比如,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部,中心,工作室等,还有帝信誉整理了以下几种特殊条件是不能在网上申请注册核名通过的: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企业名称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
7企业名称不得与注销企业名称相同;
8企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前的原名称相同;
如何把企业名称能注册为商标? 企业视频课程
企业名称, 是合法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并与其他主体区分开来的名称。 企业名称往往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具有显著识别功能的部分为字号。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其中“江苏”为行政区划, “洋河”为字号, “酒厂”为行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在商标代理实践中, 我们时常会遇到申请人希望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情况, 其申请动机主要有四类: 一是在产品上或者服务中有将企业名称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标识一起突出使用的需求; 二是企业名称没有字号部分, 如“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注册为商标的同时将企业名称注册为补充保护; 三是使用标识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难以注册保护, 希望用全称尝试注册, 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因含“南京”难以注册, 尝试注册全称“
”; 四是申请人认为企业名称保护具有地域性, 但是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全国的, 申请人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认定为企业名称的全国保护。
鉴于将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都有必要深入了解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并根据审查标准制定商标注册及保护策略。
一、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
对于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2017年初公告的最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明确了构成《 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 七) 项,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 在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应当予以驳回。 如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第4506法律服务上申请注册“香港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即构成上述情况。 只要申请商标中包含企业名称包括全称拼音及英文的, 都会做上述审查。
对于申请人名义与申请的企业全称一致的情况, 又可以分以下两个类型来讨论:
(一)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对于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 商标局往往对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分类, 分为含有字号的和不含字号的。
对以含有字号的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 商标局会对其显著识别部分, 也就是对其字号进行审查, 如北京快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其显著识别部分为“快注”, 如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对“快注”进行审查; 对于不含字号的,商标局一般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予以驳回。
但是在近期, 商标局在审查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时, 趋向于全部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名称与商标不同, 不具备商标直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
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 将原标准中认定“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的例外“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但其整体是报纸、 期刊、 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中的“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删除了, 示例中也将原标准中的
”、“
”删除了。 这虽是针对含中国国名的商标审查标准的变化, 但也是对企业名称商标审查趋势改变的一个体现。
(二)以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审查趋势倾向于驳回, 主要原因是企业名称缺乏作为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性, 难以达到直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提供者的功能。
而企业名称如果加上了其他显著部分就会使得整体具有显著性。 针对此类申请商标, 商标局不会简单地以企业名称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 而会对除企业名称外的其他显著部分进行审查。 同时, 如果企业名称中本身含有字号, 也会对字号部分进行审查, 例如南京琴星艺术培训学校在第41类教育服务上申请“
”时, 商标局引证了“
”商标予以驳回。
如果申请商标中的字号及其他显著部分经审查均具备可注册性, 商标就能够顺利注册。如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类产品上申请的“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服务上申请的“
”,南京市杂技团有限公司在组织表演等服务上注册的“
”均成功获得注册。
但需要说明的是, 现在对含有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标准并没有形成一个定论, 有待进一步探究, 因此审查结果也不尽一致。 例如南京正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了“
”商标( 英文为企业全称的英文“NANJING ZHENGREN CULTURE DISSEMINATION CO.,LTD”), 其中有一个类别因标识中的“NAN JING”为“南京”的拼音, 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而被驳回,最终申请人只能通过驳回复审争取权利, 在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的主张, 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二、关于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建议
当前, 在现在对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审查趋势下, 笔者对申请人有如下建议:
(一)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从风险上来考虑, 鉴于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审查标准没有明确定论, 且近年来的实践中审查趋严, 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情况很多, 注册风险较大, 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如果确要申请, 不建议孤注一掷, 要有其他备选的商标注册方案。
(二)建议采取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方式进行申请
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有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需求, 建议增添其他显著部分共同申请。 这里所说的其他显著部分可以是将企业名称中字号部分突出, 也可以是图形logo的搭配, 如“
”。 但此时需要对字号部分及搭配的logo的可注册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
(三)企业名称在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过复审争取权利
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并将商品或者服务大量投入市场,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能够起到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 即使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挽回。 在驳回复审中,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大量使用证据, 证明企业名称已经通过使用具备《 商标法》 规定的显著性, 也可能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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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不代表域名所有人可以用其他公司商标名相近的域名做与其该商标所有公司业务相似的网站,下面会具体讲到。
一般来说域名在其他人手中,都是可以通过money买回来的,只不过是钱多钱少的问题。一个不知名的域名可能很便宜就能买回来。
但是像问题中,一个全球知名汽车公司的域名的报价肯定不便宜,甚至说非常昂贵。但是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大胆去联系对方,然后给到对方满意的价格肯定能顺利拿回域名。
估计一个全球知名汽车公司的域名没个几千万是拿不下来的。我不认为一个商务部经理就能做这种采买决定,起码级别在高几个档的人才能做这种决定吧。
但是,还有一种办法可以搞回来这个域名,并且Free!那就是域名仲裁。
不过域名仲裁有个前提。我们假设这个汽车公司是大众公司。域名是dazhong com。如果域名所有人没有使用域名建站,或者建了一个跟大众公司没关系的网站,那我们只能通过联系对方购买域名来解决问题。
但是他要是用dazhong com做了一个关于大众汽车的网站,那他就危险了。因为他涉嫌伪冒网站等问题。大众公司就可以找域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要成功的话就可以不花一毛钱(仲裁费等不算)拿到这个域名。互联网上每天都发生着域名仲裁的故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在去搜搜。
关于域名保护,如果公司有钱就将主流后缀域名一起买买买吧,但是现在新顶级域名出来的太多了,感觉再用不了多久就破千了……如果小公司全买了肯定压力巨大、得不偿失,所以先将主流的搞定得了。
还有就是购买跟自己品牌相似的域名,比如google会将gooogle收入囊中。据说google保护起来的相似域名有上万个。还是那句话,假如有人要是用相似域名仿冒了你的官网,去仲裁吧~
身边就有朋友仿冒别人官网,域名被仲裁走的案例,深知仲裁的力量……
如何把企业名称能注册为商标? 企业视频课程
企业名称, 是合法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并与其他主体区分开来的名称。 企业名称往往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具有显著识别功能的部分为字号。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其中“江苏”为行政区划, “洋河”为字号, “酒厂”为行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在商标代理实践中, 我们时常会遇到申请人希望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情况, 其申请动机主要有四类: 一是在产品上或者服务中有将企业名称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标识一起突出使用的需求; 二是企业名称没有字号部分, 如“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注册为商标的同时将企业名称注册为补充保护; 三是使用标识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难以注册保护, 希望用全称尝试注册, 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因含“南京”难以注册, 尝试注册全称“
”; 四是申请人认为企业名称保护具有地域性, 但是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全国的, 申请人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认定为企业名称的全国保护。
鉴于将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都有必要深入了解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并根据审查标准制定商标注册及保护策略。
一、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
对于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2017年初公告的最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明确了构成《 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 七) 项,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 在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应当予以驳回。 如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第4506法律服务上申请注册“香港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即构成上述情况。 只要申请商标中包含企业名称包括全称拼音及英文的, 都会做上述审查。
对于申请人名义与申请的企业全称一致的情况, 又可以分以下两个类型来讨论:
(一)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对于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 商标局往往对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分类, 分为含有字号的和不含字号的。
对以含有字号的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 商标局会对其显著识别部分, 也就是对其字号进行审查, 如北京快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其显著识别部分为“快注”, 如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对“快注”进行审查; 对于不含字号的,商标局一般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予以驳回。
但是在近期, 商标局在审查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时, 趋向于全部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名称与商标不同, 不具备商标直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
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 将原标准中认定“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的例外“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但其整体是报纸、 期刊、 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中的“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删除了, 示例中也将原标准中的
”、“
”删除了。 这虽是针对含中国国名的商标审查标准的变化, 但也是对企业名称商标审查趋势改变的一个体现。
(二)以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审查趋势倾向于驳回, 主要原因是企业名称缺乏作为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性, 难以达到直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提供者的功能。
而企业名称如果加上了其他显著部分就会使得整体具有显著性。 针对此类申请商标, 商标局不会简单地以企业名称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 而会对除企业名称外的其他显著部分进行审查。 同时, 如果企业名称中本身含有字号, 也会对字号部分进行审查, 例如南京琴星艺术培训学校在第41类教育服务上申请“
”时, 商标局引证了“
”商标予以驳回。
如果申请商标中的字号及其他显著部分经审查均具备可注册性, 商标就能够顺利注册。如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类产品上申请的“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服务上申请的“
”,南京市杂技团有限公司在组织表演等服务上注册的“
”均成功获得注册。
但需要说明的是, 现在对含有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标准并没有形成一个定论, 有待进一步探究, 因此审查结果也不尽一致。 例如南京正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了“
”商标( 英文为企业全称的英文“NANJING ZHENGREN CULTURE DISSEMINATION CO.,LTD”), 其中有一个类别因标识中的“NAN JING”为“南京”的拼音, 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而被驳回,最终申请人只能通过驳回复审争取权利, 在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的主张, 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二、关于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建议
当前, 在现在对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审查趋势下, 笔者对申请人有如下建议:
(一)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从风险上来考虑, 鉴于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审查标准没有明确定论, 且近年来的实践中审查趋严, 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情况很多, 注册风险较大, 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如果确要申请, 不建议孤注一掷, 要有其他备选的商标注册方案。
(二)建议采取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方式进行申请
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有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需求, 建议增添其他显著部分共同申请。 这里所说的其他显著部分可以是将企业名称中字号部分突出, 也可以是图形logo的搭配, 如“
”。 但此时需要对字号部分及搭配的logo的可注册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
(三)企业名称在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过复审争取权利
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并将商品或者服务大量投入市场,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能够起到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 即使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挽回。 在驳回复审中,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大量使用证据, 证明企业名称已经通过使用具备《 商标法》 规定的显著性, 也可能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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