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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企认定中,如何尽量拿到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高分? 企业视频课程
在高企认定中,如何尽量拿到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高分?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70分以上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如何才能拿到评价高分,确保该必要条件通过,是广大高企认定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以下一一解答。
一、知识产权评价高分之道
知识产权最高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其中定性评价有2条,即该技术的先进程度与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定量评价有3条,即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参与编制标准情况。如下表:
(一)基本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3、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6、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至少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二)高分要求:
1、拥有2个及以上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8分);
2、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同时拥有10个及以上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7-8分);
3、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7分);
4、拥有16个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6分)。(之所以是16个以上,而不是6个以上,主要是严格要求)
5、加分项,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主导编制国家标准,加2分;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加1分。
6、完全自主研发,且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等Ⅰ类2个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等Ⅱ类6个及以上(最高6分),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分数越高。
7、知识产权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最高3分),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分数越高。
8、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关联性极强,最高8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销售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50%以上应有知识产权对应。
9、技术的先进程度,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国内领先(7-8分),国际先进、国内先进(5-6分),国内行业中等偏上水平(3-4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的专利获得授权,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2、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3、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非自主研发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转让的专利技术领域与主要业务相关。
4、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5、知识产权须在法律有效期内。
6、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7、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8、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证明,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高分之道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最高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一)高分要求:
1、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6项及以上,三年共18项及以上。
2、编制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统计成果转化项数,列出三年总数、分年度总数,各年度成果转化名录。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二)注意事项:
1、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2、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需要形成新产品(服务)、新工艺、新材料等,并有转化成功证明。
3、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的,需要有转让或许可合同。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须有相应合同。
5、提供专家成果鉴定、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用户意见、技术转移合同、投资合同等附件材料证明成果转化,至少有18项针对不同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高分之道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最高分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评分标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一)基本要求:
1、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
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4、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5、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6、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7、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8、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9、建立科技人员培训与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10、建立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二)高分要求
1、提供各项制度文本,制度应具体、明确,可操作,个性化。
2、提供省市级或企业级研发机构成立批文。企业级研发机构成立证明由公司提供。省市级批文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3、提供研发设备清单、研发中心照片、部分研发设备照片。
4、提供近三年产学研合作协议。
5、人才引进证明。
6、成果转化奖励、人才绩效奖励,不仅要提供制度,还要提供执行情况。
7、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证明材料,提供上级颁发的证书或证明,如无,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
8、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要紧扣高企认定相关规则,研发费用辅助账能经过审计机构确认更好。
四、企业成长性评价高分之道
企业成长性最高分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高分要求:
1、净资产和销售收入每年大幅度递增,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市场渗透,不断扩大销售收入。
3、适度负债,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4、加强成本管理,削减不必要的成本费用。
参考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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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科技厅就我省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发布通知。
工作要求
1
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
2
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
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18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cst.gov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题专栏查询)。
工作安排
1
确定中介机构
征集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其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月31日(已另发通知),2月1日-2月28日材料形式审查,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3月1日-3月31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2
开展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培训
3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全省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专题培训。由各市(州)自行组织,省高企办统一派出专家授课。请各市(州)科技部门与省高企办对接培训时间,具体举办高企认定培训会,组织区域内有效高企、当年申报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参加培训。
3
开展高企认定
2018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5月21日-6月22日
受理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政府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纸质材料。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1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6月25日-8月24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8月6日-9月7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00之前。
9月10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4
开展高企更名
2018年办理四批。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企业首先在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在省政府政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三批:9月3日-9月14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四批:11月1日-11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五)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进行确认、提交。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填报流程
第一步
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网址: http://tj.ctp.gov)分别在“企业年报”、“高企发展年报”模块填报数据,填写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
第二步
登录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高企发展年报”数据进行确认并提交(http://innocom.gov),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
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交省政府政务中心两份。一份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
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 《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提交地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电话:028-86953563
TIPS
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联系方式
四川省高企办
雷林、胡涵涵、谭攀
028-68107837、68107839、86676329
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光红
028-86710386
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启动对已认定企业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