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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要求

在高企认定中,如何尽量拿到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高分?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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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迪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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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企认定中,如何尽量拿到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高分?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70分以上是高企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如何才能拿到评价高分,确保该必要条件通过,是广大高企认定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以下一一解答。

一、知识产权评价高分之道

知识产权最高30分,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其中定性评价有2条,即该技术的先进程度与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定量评价有3条,即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参与编制标准情况。如下表:

(一)基本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3、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6、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至少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

(二)高分要求:

1、拥有2个及以上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8分);

2、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同时拥有10个及以上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7-8分);

3、拥有1个发明专利证书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7分);

4、拥有16个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6分)。(之所以是16个以上,而不是6个以上,主要是严格要求)

5、加分项,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主导编制国家标准,加2分;参与编制国家标准,加1分。

6、完全自主研发,且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等Ⅰ类2个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等Ⅱ类6个及以上(最高6分),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分数越高。

7、知识产权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最高3分),知识产权数量越多,分数越高。

8、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关联性极强,最高8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总销售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50%以上应有知识产权对应。

9、技术的先进程度,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国内领先(7-8分),国际先进、国内先进(5-6分),国内行业中等偏上水平(3-4分)。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的专利获得授权,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2、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3、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非自主研发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转让的专利技术领域与主要业务相关。

4、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5、知识产权须在法律有效期内。

6、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7、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8、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证明,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高分之道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最高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一)高分要求:

1、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6项及以上,三年共18项及以上。

2、编制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统计成果转化项数,列出三年总数、分年度总数,各年度成果转化名录。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二)注意事项:

1、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2、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需要形成新产品(服务)、新工艺、新材料等,并有转化成功证明。

3、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的,需要有转让或许可合同。

4、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须有相应合同。

5、提供专家成果鉴定、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用户意见、技术转移合同、投资合同等附件材料证明成果转化,至少有18项针对不同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高分之道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最高分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评分标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一)基本要求:

1、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

2、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4、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5、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6、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7、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8、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9、建立科技人员培训与优秀人才引进制度。

10、建立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二)高分要求

1、提供各项制度文本,制度应具体、明确,可操作,个性化。

2、提供省市级或企业级研发机构成立批文。企业级研发机构成立证明由公司提供。省市级批文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3、提供研发设备清单、研发中心照片、部分研发设备照片。

4、提供近三年产学研合作协议。

5、人才引进证明。

6、成果转化奖励、人才绩效奖励,不仅要提供制度,还要提供执行情况。

7、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证明材料,提供上级颁发的证书或证明,如无,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

8、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要紧扣高企认定相关规则,研发费用辅助账能经过审计机构确认更好。

四、企业成长性评价高分之道

企业成长性最高分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高分要求:

1、净资产和销售收入每年大幅度递增,才能达到最高20分。

2、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市场渗透,不断扩大销售收入。

3、适度负债,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4、加强成本管理,削减不必要的成本费用。

参考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问题解答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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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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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优惠必备条件

(1)是通过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是向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

(3)是在日常经营中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

特别注意:

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不一定能够享受优惠。

企业优惠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2、---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目前总局对优惠备案程序进行了简化。

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3、留存备查资料(事前备案改为事后管理):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6)研发人员花名册;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提醒注意事项

★国务院、财政部未出台正式文件之前,一切高新指标的要求和口径均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

★希望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优惠的同时减少企业自身风险。

延伸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及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一、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文件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二、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三、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

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

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四、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六、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如何办理手续?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环节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备案资料,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企业如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八、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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