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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要求

2018年南京高新申报开始啦: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企的通知 互联网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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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宁高企协办〔2018〕3号

南京高新申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6月8日和7月13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jstec)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区科技部门。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企业在申报材料完成后,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5),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盖章件(包含电子稿)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四、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填写《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区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濮少杰

联系电话:68786259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 周进 屠强

联系电话:83377933 83677487 83677485

联系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中介机构声明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高新企业申报,税务如何审查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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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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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申请高企的小伙伴们,对于高企认定四大评分部分,相信您们已经是不能再熟悉了。但对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第一关是“四方会审”即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主要还是税务部门审查。您们是否知道税务部门怎么审查?

一、查看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

一是查看申请认定表中职工人数与基本信息表中的人数是否一致,对职工人数明显不一致的,影响科技人员占比的,直接以“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要求”予以否决。

二是查看研发项目立项和验收情况,对研发费归集中的研发人数与直接人工工资总额情况进行比对,对工资总额超出常规水平的,查看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无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按“研发费归集不准确(不实)”否决。

二、查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

对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着重查看纳税人上一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明细表,对企业申请认定资料与优惠明细表中职工人数和科研人员数据不一致的,直接以材料不符合要求否决。

三、查看企业财务报表

一是查看财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前后年度数据结转是否一致。特别是上一年度与本年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数据前后数据是否相衔接,对前后不一致的,按财务核算不规范处理。

二是查看企业成长性,对收入和净资产增加均为负数的,直接“成长性和研发成果转化弱”予以否决。

四、查看企业其他申报材料

一是看注册时间。看企业成立时间是否达到1年,不到1年的,直接否决;

二是查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原始申报中有无核定征收的,对核定征收企业和原为核定征收企业现转为查账征收但查账征收不到3个纳税年度的,直接否决。

三是查看出具审计和鉴定材料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成立时间是否满三年?全年月平均人数是否符合20人,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占比是否达到30%。对不符合条件的,按中介机构不符,予以否决。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必备教程!顺利通过深圳高新企业重新认证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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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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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高新企业有效期到之前就要准备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了!那么怎样才能顺利通过高新企业重新认证呢?小编就此问题做了一个简单的教程,需要重新认证高企的公司可以参考参考!

2019年度深圳市科创委资助新认定5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即重新认定资助3万;

深圳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助详情:南山区10万、宝安区复审10万、大鹏新区复审5万,深高10万、龙岗区复审10万、福田区20万、罗湖区30万、坪山新区认定奖励30万深高(入库国高)5万、光明新区最高30万、龙华新区重新认定20万、盐田区重新认定5万。

对于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司要提前三个月以上就做好资料准备,从研发到财务都需要高度的配合,企业负责人负责全局协调统筹。还需要辅导机构代为指导,不然仅仅靠行政部门人员整理申报材料是很难达到标准的。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重点审查:深圳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正式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截点!(苏州2018年)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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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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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苏州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发出了2018年苏州市科技局接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最新通知(包含时间截点)

一,受理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5日、7月6日、8月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要求:

1、请吴中、相城、姑苏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材料和光盘中内容一致,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2、请各区科技局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3、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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