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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批次

正式通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截点!(苏州2018年)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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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问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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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苏州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发出了2018年苏州市科技局接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最新通知(包含时间截点)

一,受理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5日、7月6日、8月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要求:

1、请吴中、相城、姑苏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材料和光盘中内容一致,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2、请各区科技局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3、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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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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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啦!今年只进行两个批次的申报工作,申报难度并不低。一起来看看申报详情吧~

申报时间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innocom.gov,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dbs.gov/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指引见附件1)。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指引见附件2)。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3)。

4.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帐号绑定操作指引见附件4)。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5),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网办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网办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官网)

2018年南京高新申报开始啦: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企的通知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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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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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宁高企协办〔2018〕3号

南京高新申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6月8日和7月13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jstec)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区科技部门。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企业在申报材料完成后,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5),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盖章件(包含电子稿)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四、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填写《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区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濮少杰

联系电话:68786259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 周进 屠强

联系电话:83377933 83677487 83677485

联系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中介机构声明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重大消息」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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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连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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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帆科技小编注释:

2018年高企认定申报即将启动!

今年的申报仍需要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核查三大步骤。

1/需在三方系统注册

企业需在以下三个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gdbs.gov/portal)

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http://pro.gdstc.gov/)

2/绑定帐号

在省网办和省阳光平台均能登陆的企业管理员帐号。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绑定省网办的帐号。

3/企业在省网办填报申报材料

另外,要特别记住下面关键的时间节点!

申报模块开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个批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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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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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苏州市科技局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发出了2018年苏州市科技局接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最新通知(包含时间截点)

一,受理范围:

1、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地区辖区内企业由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5日、7月6日、8月6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要求:

1、请吴中、相城、姑苏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通过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材料和光盘中内容一致,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2、请各区科技局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科技部门主要对申报材料、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一致性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后,在《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中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3、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4、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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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啦!今年只进行两个批次的申报工作,申报难度并不低。一起来看看申报详情吧~

申报时间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innocom.gov,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dbs.gov/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指引见附件1)。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指引见附件2)。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3)。

4.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帐号绑定操作指引见附件4)。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5),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网办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网办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官网)

2018年南京高新申报开始啦: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企的通知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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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宁高企协办〔2018〕3号

南京高新申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6月8日和7月13日,将按要求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网址:http://jstec)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区科技部门。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企业在申报材料完成后,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5),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盖章件(包含电子稿)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四、报送纸质材料

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各主管部门填写《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委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切实把握认定条件和标准,各区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企业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认真辅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濮少杰

联系电话:68786259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徐亭婷 周进 屠强

联系电话:83377933 83677487 83677485

联系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4、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6、企业信用承诺书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10、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11、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12、中介机构声明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重大消息」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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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真

关注

广东华帆科技小编注释:

2018年高企认定申报即将启动!

今年的申报仍需要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核查三大步骤。

1/需在三方系统注册

企业需在以下三个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gdbs.gov/portal)

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http://pro.gdstc.gov/)

2/绑定帐号

在省网办和省阳光平台均能登陆的企业管理员帐号。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绑定省网办的帐号。

3/企业在省网办填报申报材料

另外,要特别记住下面关键的时间节点!

申报模块开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个批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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