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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网
WI-NEWS丨申报 2017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工作通知 企业视频课程
浙高企认〔2017〕2号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1年和2014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除宁波)。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材料请快递至所在地科技局。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属地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主页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至省网,并按省网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附件1)。
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以方便阅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采取会审方式。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推荐申报的,委托地方认定办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审查意见并在网络上逐一提交。
提交完毕,汇总生成“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打印后盖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四、工作要求
(一)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十三五”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了培育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科技部门要认真对照分解任务目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做到精准服务。企业在使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协调解决。
(二)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以及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服务,认真落实好《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和“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和要求,简化申报企业上报的工作程序,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从2016年开始已推行网络即时动态反馈的方式。请各科技部门、申报企业及时查阅网络申报终端,如评审专家联合审议要求补正相关材料的,请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补正。
(三)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加强服务和指导。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附表3)
附件1: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总目录。目录标题加注页码。
(二)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印章。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关财务数据应当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知识产权证书按照其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相关密切程度进行排序。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3.“人力资源情况表”部分。对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统计方法按《工作指引》规定统计。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充实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按项目进行填写,一个项目一份,内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和企业自行立项组织进行研发的项目,并按项目研发重要度进行排序。每个项目须填上技术领域,并在“核心技术及创新点”栏中填上该项目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
5.“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部分,应按上年度申请认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项数进行填写,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填写一张;多个系列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可按系列产品填写,每个系列产品填写一张表格;每个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填写其所属的技术领域,并在“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里填上该产品(服务)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对应的最具体的领域和文字描述。填报的关键技术应是对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指标和产品竞争力起主要作用的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企业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应有关联,并在“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栏里逐一简要说明并标示相关知识产权名称及编号。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相关材料。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材料上传排列顺序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每个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知识产权名称并加注编号,并提供专利缴费证明。
2.科研项目相关说明材料。材料上传排列顺序必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项目编号顺序一致。每个项目上传一个文件,上传文件请标注具体研发项目名称并加注项目编号。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包括:前三年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可简化封页和项目页);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3.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说明材料。申报企业应当在“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列表”,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科技成果名称在列表中请按重要度填写。相关说明材料上传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传材料顺序必须和“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一致并标注成果名称和序号。转化方式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自有技术应提供研发或知识产权关联名称和编号,并明示实施转化相关检测、销售证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让他人技术成果的,还应补充提交技术转让协议。转化方式为向他人转让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的,应当提交相关成果转让协议或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转化方式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应当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已取得成效的,应当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新产品销售、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上传材料包括:企业科研(产品开发)项目和经费内部管理规定,有企业科研项目计划安排和相关预算安排决议的提供相关材料;企业研发机构设立的批复、研发机构简要介绍及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有产学研合作的供交产学研合作协议;激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规定,有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的提供平台简要介绍;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的相关内部规定,有人才绩效奖励制度的提供相关内部文件。
(六)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上传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七)企业职工总体情况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三个年度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参保人数与实际职工人数有差异的,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编制科技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科研工作岗位),有兼职、临时聘用和外籍科技人员的,提供相关聘用协议。
(八)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一份,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一份,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在企业按研发项目单独建账(准确归集核算辅助账)的基础上进行审计。
(九)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十)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
二、纸质材料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进行装订。每一个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装订后逐页加盖页码。
一、关于认定范围。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查账征收形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企业不受是否属于规上企业的限制。
二、关于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Ⅱ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重新认定企业前次申报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次申报不能重复使用)。确认知识产权处于有效期内。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范围。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四、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根据对企业的了解情况,判断企业填报的“研究开发活动及研发项目”的真实性,查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审核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要求。合理性审查格式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
2018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出炉 企业视频课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四批办理,过时不候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7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7日、第四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小编在此温馨提示: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的话将再不再办理。二、申报材料有哪些?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1)知识产权;(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三、材料受理流程怎么走?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四、名称变更怎么操作?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2.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五、企业年报要重视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以说,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8年5月28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六、用户名、密码丢失怎么办?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互动平台-热点问题”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如何找回密码》(http://bjkw.gov/art/2017/4/10/art_105_185.html)办理找回手续。
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 企业视频课程
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啦!今年只进行两个批次的申报工作,申报难度并不低。一起来看看申报详情吧~
申报时间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innocom.gov,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dbs.gov/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指引见附件1)。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指引见附件2)。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3)。
4.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帐号绑定操作指引见附件4)。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5),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网办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网办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官网)
「重大消息」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 企业视频课程
广东华帆科技小编注释:
2018年高企认定申报即将启动!
今年的申报仍需要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提交申报材料——现场核查三大步骤。
1/需在三方系统注册
企业需在以下三个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gdbs.gov/portal)
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
(http://pro.gdstc.gov/)
2/绑定帐号
在省网办和省阳光平台均能登陆的企业管理员帐号。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绑定省网办的帐号。
3/企业在省网办填报申报材料
另外,要特别记住下面关键的时间节点!
申报模块开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个批次。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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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各位小伙伴们,2017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开始啦!想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至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的企业朋友,今年的申请都有哪些条件、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呢?快看这里~
本通知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科技厅文件通知。更加详细的信息和附件下载,请至末尾的“阅读原文”点击链接。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1年和2014年认定并获得资格,至2017年有效期期满的企业,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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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
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
(除宁波)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材料请快递至所在地科技局。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具体流程
1.注册登记
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选择属地市、县(市、区)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并与认定机构联系确认完成注册程序。
2.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传材料
企业登录浙江省科技厅主页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省网”)。
(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
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至省网,并按省网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附件1)。
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备案,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三)地方汇总
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对当地企业发展情况熟悉的优势,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采取会审方式。形式审查要点参考附件2。
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意推荐申报的,委托地方认定办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审查意见并在网络上逐一提交。提交完毕,汇总生成“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打印后盖章报省认定办,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