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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介
深财政开展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格检查 企业视频课程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我委将开展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介机构条件
为确保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涉密和敏感类企业的信息不因为审计环节而被泄漏,根据专项审计的审计对象不同,将专项审计工作分为普通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敏感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涉密高新技术企业(军工企业)三类,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通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条件
1.“一、中介机构条件”中 “(一)”规定的条件;
2.《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2012年修订)中的条件;
3.在财政部、证监会正式公布的从事证券期货名录中。
(三)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军工企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的条件
1.“一、中介机构条件”中 “(一)”规定的条件;
2.《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工安密〔2011〕356号)中的条件。
二、关于中介机构职责和纪律要求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纳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系统备案管理。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关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实数据的要求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管理者,免费向各中介机构和市财政委提供本次数据核实服务,同时应公示工作计划、记录数据核实过程、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办理。
四、关于提交材料和时间要求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拟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认定的中介机构,请将《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于2018年9月14日前交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地址: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楼D。2018年10月12日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数据核实。2018年10月19日前,中介机构确认数据核实情况,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申请。2018年10月22日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总资料交我委,我委审核后予以公布。
高企1000问|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互联网视频课程
11、中介承担任务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
12、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13、中介机构条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14、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答:“严重失误”是指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错误。
15、财务专家评审表中的定性评价指标,是否是一票否决项?
答:不是。
16、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17、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18、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19、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
20、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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