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动力 > 头条 > 公司成立标准

网站性能检测评分

注:本网站页面html检测工具扫描网站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仅供参考。

公司成立标准

西安高新区首家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成立 行业视频课程

img

陆孤晴

关注

2017年11月30日,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寄出一张看似寻常却又不寻常的营业执照,“西安宽勤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准成立。该所是高新区第一家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由西安新四板上市公司瓜大科技(900023)独资设立,将以务实和创新的模式,开启西安乃至全国标准化技术服务的新业态、新方向,助力“品质大西安”建设。

标准化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启动。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是关键,要求加强标准供给,深入开展标准化服务。《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探索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7年08月2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安市“标准化+”行动计划》,提出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深度融合,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升品质西安建设水平,助推西安市在追赶超越中实现大发展。

西安瓜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李宽,从国家标准化政策中看到了标准化技术服务的巨大市场,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着手创办“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迅速吸引到一批管理咨询和标准化专家参与,建立“宽勤标准化服务智库”。据了解,目前全国仅北京、深圳、青岛、武汉、杭州等少量城市地区注册有此类事务所。在西安同样是新生事物。

该事务所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包括:标准化技术服务,标准化项目管理,标准化认证咨询,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市场机制是标准化发展的不竭动力,西安宽勤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的成立,标志着大西安标准化技术服务业的兴起,这必将为西安“标准化+”行动、“品质西安”建设、军民融合标准化建设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连锁企业如何做标准化 企业视频课程

img

凌青

关注

连锁=复制+整合,那建立连锁系统思维:1.定战略(战略决定生死,方向对了,就干);2.建模式(模式决定速度,建立好利益分配机制,快速建立行业壁垒);3.搭班子(人才是最贵的资源,再好的专业、系统都离不开人来落地);4.建标准(只有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才能跑得快不摔倒);5.强训练(知道不如做到);6.严要求(带头垂范,保护制度,建立文化,持续推动)。连锁化过程需要遵行“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等基本原则。由1家店发展到3家店时,即使以上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经营者还有可能通过巡店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但当达到5家店的规模时,“标准化”、“细分化及规范化”、“统一化”的不彻底将导致诸多弊病显露无遗。因此,拥有5家门店的企业需在打好连锁根基方面多下功夫。如果能够彻底落实以上基本原则,迅速达成20-30家的目标将会变得十分轻松。如能达到20-30家门店的规模,则基本可以成为所在地区的No.1企业。可见连锁标准化的重要性了。

标准化的前提来自于:1、建立流程:相同岗位建立统一工作流程,同时完成流程优化;2、建立制度:制度是标准形成的基础,没有制度的约束,则没有流程,没有标准化;3、建立表单:让所有的流程表单化,具体化,形象化;以上条件满足方建立了连锁经营的标准化条件,则可满足连锁复制的基础条件。

接下来通过案例来讲解如何建立标准,如何确保落地!

案例1 企业如何做到极致与可复制的平衡?服务业如何标准化?如何让员工从内心愿意做到标准化?

企业设计标准化,一定是要设计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标准化。那么这个标准是如何定义的呢?我送给大家一句话:连锁企业的标准化与企业的职业化程度一定要相匹配。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不要用过高的标准去要求员工,设计出的标准化一定是一套适合我们企业员工操作的标准化。所以这个时候,我们选择的标准是按照什么来呢?是按照最好的的来选择,还是按照中间的来选择,还是按最差的标准来选择?其实,是按照可复制的、能够保证盈利基础的、可复制的最低标准,能够实现客户满意的最低标准,具体而言,这套标准它本身能够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能够满足盈利,保证客户基本的满意度,这是最低标准,但是它不是最好的标准,千万不要用过高的标准去要求员工。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许多企业门店盈利状况非常好,团队的工作状态也是特别的好,有的门店表现非常优异,那么就以这个为标杆门店?就以这个标杆门店为模板建立标准化系统?这样行不行呢?这样的话,未来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标杆门店它虽是具有一定特征的门店,却并不是在系统里面具备很强的复制性的门店。那这个时候我们要怎么做?选择可复制!这个系统,只要能够实现盈利的结果,得到客户满意的基本,我们能够保证这个最基本的标准,从而形成的系统复制即可。所以,如果想要做到极致与复制平衡,首先保证可复制,至于说极致的这一块的设计,这个部分要靠什么来完成?一定是要靠员工自主、自发地完成。 在满足了基本标准达到的条件下,一些优秀的门店可以再开始慢慢去提高经营的要求,提升服务、经营的机制,但是前提是要保证基本的内容是可复制的。

案例2 服务业如何做标准化?

其实,我在刚刚讲的内容里就简单的提到了关于服务业的标准化问题,我建议如果要做标准化,尽可能按照以人为单位去做连锁标准化系统,也就是按照具体的服务岗位,把每一个岗位的服务、这个岗位的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下来。他的职责、分工,再到相关的操作标准。也就是企业需要为每一个岗位定一套操作标准,形成岗位的标准化手册,保证员工能够按照岗位来进行沉淀与复制。当然,这个过程当中,因为服务业是对人服务的,所以客户服务这些最基础的就一定要涵盖进去。

案例3 如何让员工从内心愿意做到标准化?

这个部分其实也是很多企业真正在做的过程中会面临的问题,发现有时候员工与公司之间的要沉淀形成的标准的推行是相背的,公司要推行标准,员工思想上不接受,相互抵触,怎么办?对此,建议大家在形成标准的时候,就一定要有周全的考虑、规划和引导。

温馨提示:

1、让做标准的、执行标准的(干活的)人参与到建立标准的过程中来。也就是说让具体经营管理操作者参与到形成标准的这个过程中。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人们对于自己参与过的事情都是会表示赞同的。企业在建立标准的时候,千万不要企业自己去建立一套标准,然后就强迫并约束员工去执行,而应在正常标准执行过程中,相关的操作岗位都已经参与进来了。比如说我们写店长手册,店长手册应该谁来写?应该是具备店长管理、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的人来写;导购手册谁来写?优秀的导购来写!区域销售手册谁来写,区域经理来写。只有员工参与进来了这个事情,未来在做的时候,员工才可能去认同这个事情。

2、在整个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让员工对企业的标准化系统有一个良性的认识。我们会发现,有的时候,在我们刚开始进行系统建设过程中,如果相关的一些知识导入不到位,员工对它的认识不充分,也会产生很大的偏差。我举个例子,有的企业告诉我,标准化系统建设好后,让员工产生了一个错误的感觉:感觉好像公司建好了标准化系统就不依赖员工了,他的这个岗位就不重要了,公司就可以随时替换他了,那是不是这样的呢?肯定不是。企业任何一个时候的发展都离不开人,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目的不是去替代人,而是期望公司会有更好的发展,然后员工具有更好的成长空间,可以承担更高的职责,从而同时实现员工个人的成长与发展,这应是员工对标准化系统的一个正确的认识。正是因为公司要发展,所以公司要建立标准化系统,公司发展了,现有的人员才会有更高的提升发展空间,整个系统也会逐渐的放大,才可实现企业逐渐发展的结果,所以员工对标准化系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个呢,在企业建立标准化系统之前就应对员工做正向的引导。

当然,企业文化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也是标准化建设的一部分,同样需要传承和复制。

案例4 制定标准—培训—督导—评价—激励—优化标准—培训—督导—绩效—激励……这个过程标准是绝对的呢还是相对的?我是全国连锁的餐饮品牌!有时绝对标准就容易造成加盟店很死板,如何解决?

建立标准化的指导思想是“僵化、固化、优化”,先有一套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炼出来的关键系统标准化,严格执行形成企业固化的一套操作标准化,在经营过程中再逐步去优化,标准化没有终点,需要持续的改善。

案例5 做建材类产品,旗舰店建设是非常标准,但各级连锁加盟店总是对标准化建设不彻底,容易形成连而不锁,有什么好的方式方法?

建材连锁的标准化,直营店的标准很到位,但是连锁加盟店的标准不彻底,怎么办?

其实我们刚才就讲到了连锁企业的标准化体系,就一般情况来讲,往往会出现加盟店执行标准不如直营店的这样的一个结果,什么原因呢?因为加盟店的出发点不是去执行标准,而是为了保证经营的结果,这样就很难去把标准执行到位。那这个时候,我建议你从几个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彻底的做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彻底的做法就是直接输出管理,也就是说我们派遣经营管理团队去帮助加盟商运营管理。这样我相信直营的团队的输出,就能够达到标准化执行的结果,因为你的旗舰店做的很好,你们自己派出团队去执行,那效果相对是较好的。当然这个第一点可能比较难做到,这就要看我的团队人员的情况具不具备合格的管理要求。

其二,如果我们派不出团队,也希望加盟商能够把这个门店标准做好,怎么办?我们的标准化推行执行,一定是要建立在加盟商对整个标准化系统有着正确的认实、充分的理解的基础上,就是我们说的标准化一定是保证加盟商能够实现盈利的。所以说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是因为我们的标准化的输出不到位,这个标准化输出是不是也需要一套标准?标准化在输出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让加盟商意识到这些标准的执行将直接影响到门店盈利结果,那可能是我们的培训不到位,宣导不到位,训练不到位。二有可能是我们检查不到位,是不是加盟商对我们标准的执行,都是他自己自动自发的,我们没有相应的检查,没有相应的奖惩,这样行不行呢?那也不行。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设计标准化之后,要形成相应的检查、奖惩措施。

对加盟商怎么进行奖惩呢?

我们可以对加盟商在执行标准时进行打分、评估。同时,在我们的加盟商加盟的过程中收取相应的保证金,就是明确了项目上的各项标准的执行,明确了我们公司对加盟商是有所要求的,如果没有执行到位,那可能就要进行处罚。但如果做得好的话,我们会定期给出相应的奖励。这些步骤的循环的配套,可能会保证我们的各个标准以及加盟商标准化能够得到一个很好的提升。

但是最终我还是要提醒:

我们做标准化的目的是什么呢?其实最终我们的目的和加盟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要保证盈利的结果。所以说我们最终要让加盟商感觉到标准化的推出、执行一定是能够为门店盈利的,那么我们推行标准化的过程中,也尽可能的先从整个能够实现盈利结果的最显著的反馈模块,先去深化,不要一下子把标准化系统全线推进,而是应先推荐一些对销售、对经营结果有直接相关的部分。这样一来,在我们的加盟商看到了收益之后,他对标准化有良性的认识之后,再进行推进标准化就会有一个更好的推动力量。

如果您觉得今天分享对你有帮助,欢迎分享在您的朋友

公司内部体系标准如何建立? 公司视频课程

img

纪无色

关注

现在大部分公司基本上都有一套体系文件,但那套文件一般都是审核前咨询老师为公司编的一套,很多东西没有结合实际操作来写。实际上,要想编的文件有效,还是得要本公司的员工去编写。那公司的文件到底如何去编写呢?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一、标准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三)格式和表述规范化

二、标准应该层次分明

不是所有的标准都必须按照表中给出的层次去编写,而是根据标

准的具体构成、篇幅多少、内容繁简等情况由起草人确定。

但无论什么样的标准,标准中至少要有章、条、段三个层次,它们是标准的必备层次。

1)章

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是标准或部分中划分出的第一层次

和基本框架。

章的编号应该从“范围”一章开始。编号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并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

每一章都应该有标题,标题位于编号之后,并与其后的条文分行。

2)条

是对章的细分。章以下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

条需要时可分到第五层次。

条的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

条的标题:每个第一层次的条最好给出一个标题,标题位于编号

之后,并于其后的条文分行。在其一章或条中,同一层次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

3)段

是对章或条的细分。段没有编号,这是区别段与条的明显标志。

在标准中除了不会被引用的一些导语可以处于悬置状态外,标准中要尽量避免出现悬置段,以防止引用时产生混淆。

文章出自武汉华美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 企业视频课程

img

廉乐萱

关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1、股东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同时,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还要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2、财产条件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取消了对于缴纳出资的法定期限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等级的全体股东的出资额。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

3、组织条件

(1)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章程制定之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并且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章程的内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人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份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发起人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发起人的主要特征是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股东。

2、财产条件

(1)注册资本。《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股份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换句话说,除非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在设立时股东不需要缴纳任何出资,只需要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即可。

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取消了对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均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而且要求发起人必须在设立时实缴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缴纳注册资本的方式和期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至于发起人何时缴纳出资,法律则没有做规定,完全交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股份公司可以按照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各个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和顺序。《公司法》只是规定: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等级的实收股本总额。这意味着: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东必须在设立时缴纳全部出资。另外,《公司法》还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3、组织条件

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住所以及依法建立的组织机构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有相应的名称、住所,必须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且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必备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4、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指定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公司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一个体现公司自治原则和自治手段的文件,《公司法》中任意性的规定,主要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此外,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开性的文件,其记载的内容都是公开的,股东、债权人以及有关人士可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查阅。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此外,还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具体明确。

img

在线咨询

建站在线咨询

img

微信咨询

扫一扫添加
动力姐姐微信

img
img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