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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七大变化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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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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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方面又有了一些变化,智为铭略小编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政策与之前政策的不同点,进行了以下列举,以供企业相关人员参考。

一、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新政策丰富了认定所需提交材料,特别明确了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提交的具体内容。

二、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注重研发费用的有效归集。

虽然新政策允许了研发费用可以用辅助账进行归集,但是往往企业做得不规范以及最薄弱的环节就在这里。

三、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关注知识产权的核心程度和类别。

新政策中将自主知识产权划分为一类、二类。以往只注重知识产权数量的企业将要特别注意,很多企业专利数量有很多,而最终为何没能通过高企认定?这样类型的企业往往是没有注意到知识产权是最终为企业生产、经营,为产品服务的,麻木申报大量的与企业核心技术无关的专利,无法与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营产品相匹配,最终只会功亏一篑。

四、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专家评审更细致、更严格。

通过研究发现,今年对于传统工业、制造业企业,在近三年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没有明显提升的情况,即使其他条件相对较好,也未能顺利通过评审。

五、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重点关注科技成果转化。

1、不仅要在数量上达到要求,并且质量同样重要,同时也要能实质性为企业带来效益;

2、同一个成果转化点往往被多次重复利用。有的企业为了达到数量上的优势,盲目的把一个项目,一个成果转化拆分成多个成果,表面看增加了转化数量,导致自我评价过高。

六、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高新技术产品的价值提升也值得关注。

经过3年研发,主营产品的性能、结构未有实质变化或提升,专家会直接判断,企业的研发投入是无效的,甚至是虚假的。

七、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之各类报表数据的一致性。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高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务必做到数据一致,且勾稽关系不出现明显差异,评审中财税专家重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而且具有一票否决权,一旦被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将直接导致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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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经可能赶不上了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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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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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进入12月中旬。很多企业开始着手制定明年的规划。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一般情况下,江苏省的高企申报时间为:第一批次 5月初。第二批次、第三批次 6-9月。

在整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时,工作进度及耗时遵循如下原则:

1,分析企业技术及财务报表:

分析财务数据及企业主营产品和技术点。用以确定申报材料的撰写方向。一般耗时1周左右。

2,知识产权申报:

技术人员在项目老师的指导下结合财务数据,提炼出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交由专利工程师撰写成申报文稿后进行申报。一般情况下,撰写时间1-2个工作日/个。审核时间为6-9个月。知识产权申报为高企项目中耗时最长的工作。

3,项目书的撰写

科研项目的撰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项目老师结合财务数据、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企业已开展的科研活动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后分别撰写。一般情况下,项目书的撰写耗时3个工作日/个。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一般设立6-15个项目。撰写结束后就进入修改状态,直至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提交。

4,查新报告

项目书主体撰写完成后,即可请情报所出具对应的查新报告,一般情况下,出具报告需要12个工作日左右。各地有所差异。

5,检测报告

高新技术产品确定之后,就要针对产品做参数检测,检测所需时间根据检测内容而定,具有不确定性。一般1-2周。

6,审计报告

最后要进行的工作,就是出具审计报告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共需要出具5份审计报告。前三个年度每年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的饿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综上,整个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耗时约为6-9个月。如果企业目前没有足够多的授权专利的话。现在立马启动相关工作,也只能赶上明年最后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如果现在还不启动相关工作,就会错过明年的申报机会。

2018上海高新申报: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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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元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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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要求,按照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注册,“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gov)申报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gov)上办理。开展申报工作;部分已认定企业如发生更名,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后(更名通知链接),方可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进入“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gov)中“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D08.3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受理”,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kjgl.stcsm.gov:8090)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其余权属人应提交只供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承诺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可以选择符合下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材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提交给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具体收件地点详见附件2。

(四)收件、受理及专家评审

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核查复印件原件等,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

(五)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听取企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办公室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实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的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

(二)2015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遇名称变更,需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经认定办受理后可参加认定。

(三)为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业务咨询电话:

江 淼: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薛博仁:53088678,23119321

孙东方:5308252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邮件咨询:gqrdb@stcsm.gov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2018版)。

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申报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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