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性能检测评分
注:本网站页面html检测工具扫描网站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仅供参考。
广东企业标准备案
7月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深广按一类执行 企业视频课程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截图。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广州7月4日讯 据广东省人社厅消息,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看,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据悉,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广东统一标准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企业视频课程
新华社广州8月1日电 记者1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7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0%,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此外,养老待遇调整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黄浩苑)
2018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出炉!看看你在什么位置 企业视频课程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月起广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深广按一类执行 企业视频课程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截图。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广州7月4日讯 据广东省人社厅消息,日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看,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据悉,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