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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科技项目
项目申报丨2018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 企业视频课程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对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引导作用,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18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开始申报事项征集。
2018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开展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相关名词解释 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以及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
(一)孵化器是指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纳入我市孵化器登记范围且2016年度孵化绩效评价得分60分(含)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运营机构是指在我市注册的,负责运营上述载体的法人机构。
(二)在孵企业是指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注册地在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截止2017年6月30日,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中央“千人计划”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84个月)。
(三)与孵化器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包括以下两类:
孵化器载体建设投资机构:在我市注册的,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方式,投资建设孵化器载体并拥有该载体所有权的法人机构; 在孵企业投资机构:在我市注册的,具有投资功能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在孵企业的法人机构。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 专项资金分为补贴类和奖励类两大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
补贴一、在孵企业场租补贴
补助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在孵企业场租发生时间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报书;
2. 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3. 租赁场地费用发票;
4. 场地出租方与孵化器运营机构关系说明文件(若场地出租方与孵化器运营机构不一致,需提供说明文件并加盖孵化器运营机构公章)。
补贴二、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
补助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按照企业所支付贷款担保费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担保费支付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 贷款担保证明材料;
4. 贷款担保费发票。
补贴三、投资在孵企业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或在孵企业投资机构 支持范围:孵化器运营机构或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在孵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10%给予投资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投资发生时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下情况不予以补贴: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股权转让、债转股等未形成新增投资等投资行为。
2. 投资机构投资的在孵企业汇总表;
3. 投资机构投资在孵企业的投资合同;
4. 投资机构投资的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5. 在孵企业投资前后股东名册;
6. 投资资金实际发生证明。
三、申报要求
(一)若申报的多个事项均需专项审计报告,可按照相应的工作内容要求汇总形成一份专项审计报告。
(二)资金申报需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补贴类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资金申报书》),并将申报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报补贴一和补贴二的单位,需所在孵化器运营机构加盖意见),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五、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第一批 第一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21日,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8月9日17:00。第一批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8年度预算。
(二)第二批 第二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12月4日,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17: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17:00。第二批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9年度预算。
(三)纸质材料受理窗口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连新路47号1楼),联系电话:83322975。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联系方式
(一)如对专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翟尧杰,黎颖彦;联系电话:83124162,83124179。 (二)申报过程违规行为投诉电话:83722183。
政策发布: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