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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企业工商登记
好消息!贵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了,每千瓦时省4.46分钱! 公司视频课程
日前,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官网下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具体咋降
跟着贵阳网(wwwgywbcn)一起来看
【电价下调】
一、降低贵州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4.46分钱。其中不满1千伏降低每千瓦时4.53分钱,10千伏降低4.43分钱,20千伏降低4.38分钱,35千伏降低4.33分钱。
二、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从每千瓦时0.3分钱调整为0.23分钱。
三、将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两类归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
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
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由用户在每月20日前自行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并自申请后的下一计费周期执行,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343号)等规定执行。
单一制和两部制变更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用户未提出申请的,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
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用户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
原“大工业用电”类别用户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
【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措施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因抄表周期时间不对应的用户7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监督举报】
鼓励转供电用户通过各地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举报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于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法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情况报告省发改委。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级供电局要严格按照本文所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电价结算工作,在下一电费结算周期时进行清算;要积极主动配合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本地区转供电环节收费具体工作,确保国家各项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贵阳网综合自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视觉中国等
编辑:滕岳涓
编审:刘文强
人事 ▎阳向东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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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大院广场。
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任免一批国家工作人员,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省人民政府决定:
阳向东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职务;
王 彬不再担任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赵子滟
统筹:林萌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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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今年预计将有3.2万户企业进入“黑名单”!贵州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年报早报早安心 逾期不报后果很严重 企业视频课程
3月6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http://gz.gsxt.gov/),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登录页面报送企业年度报告,逾期未报或不真实填报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贵州省先后有13万户企业、1.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先后被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全省仍有9.51万户企业、0.8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的3年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有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查询获知相关信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被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这种惩治力度,比传统的行政处罚约束性和影响力更大。
省工商局副局长姚元怀表示,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由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移出。其中,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5年未再发生失信行为,需向作出将其列入“黑名单”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
据了解,目前,贵州省工商局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息公告”中的“期满三年提醒公告”栏目,陆续发布即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醒公告。预计到今年7月底,全省将有3.2万余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省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应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信息公告栏或直接查询本企业名下的信用记录情况,履行相关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来源:诚信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