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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 企业视频课程
国家高新最高档评分要求为一项发明专利或者六项其他知识产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不止如此。呱呱知道网小编整理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的有关内容,逐一看一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硬性规定有哪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价值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价值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5%、4%、3%;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该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呱呱知道网小编提醒您:一些决定申报但由于自身条件原因或者其他因素而未能申报成功的企业以及有意向明年申报的企业,都可以通过以上条件来初步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符合申报国家高新。以上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的有关内容,更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问题请关注(http://zhidao.zhiguagua/)
刚刚!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最高资助300万! 企业视频课程
为加快推进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现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一)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1.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予以研发资助。资助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入库的企业。
2.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简称入库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入库企业资格失效。
3.市科技创新部门设立入库企业审核行政服务事项,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资格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入库标准与条件由市科技创新部门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设立。
4.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仍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
5.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二)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给予研发资助。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给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性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四)支持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服务。
企业可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中介机构提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二、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资金管理
(一)放宽资金重复资助限制。
1. 企业可同时享受国家高术企业培育计划研发资助资金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第21条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
2. 企业在享受认定奖励性补助的同时可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
(二)优化资金管理方式。
1. 按照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的原则,企业入库、出库研发资助资金、认定奖补资金均纳入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按《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创新券纳入创客专项资金预算,按《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企业同时享受入、出库研发资助和企业研究开发资助时,可一次申请,分别计算资助金额,一次拨付。
3. 企业入库、出库研发资助资金、创新券兑现资金由市科技创新部门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高企认定奖补资金由市科技创新部门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制定各区(新区)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委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各区(新区),由各区(新区)发放。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2020年后,培育库内企业可继续享受本政策规定,直至出库或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