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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商网站

玄武区所有个体工商户,网上核名这样操作 行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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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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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2月1日起,玄武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啦!

为了帮助广大经营者顺利进行网上核名,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该系统操作步骤整理如下:

网站登录及注册

使用IE浏览器(IE8、IE9、IE10)或火狐浏览器登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njgs.gov/)

网页下拉至底部,

右下角【办事服务】——【企业网上登记入口】进入。

初次办理时需注册新用户。

点击【我要提交】,完成注册。

名称申报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

点击页面左上角【名称申报】,

选择【新设名称申报】:

进入后等待20秒,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

1

第一步

我要开办的是——“个体工商户”,

经营场所选择“玄武区”,

填写注册资金,

“您可能办理的是别的业务”这一栏不要选择,

完成上述操作后,下拉选择【下一步】。

2

第二步

如下图填写名称的四段式

下拉选择【名称查重/下一步】。

请浏览所有生成的企业名称名单,如果在同样的行业中“中文字号”和他人名称相近或相同,可以选择【修改名称】回到上一步“字号”进行更换;如果觉得不相似,可以点击【继续申报】。

3

第三步 填写经营者基本信息

请点击【增加】进行填写

核对无误后,

可点击【提交】。

4

第四步

恭喜您自主申报成功了一个个体工商户名称!请选择【下次申请设立登记预审】。

5

第五步

请打印并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您所在的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属地分局前台办理个体工商户新设业务。

在首页【申请记录查询】中选择【名称申报】,找到自己申报的名称,点击【辅助系统】进入,打印《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含名称查重清单)和《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纸质材料。

南京工行5000亿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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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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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下午,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南京工行)举办了租赁住房业务签约仪式。仪式上,南京工行与20余家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签署了《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未来五年,为南京市各类住房租赁市场参与主体提供5000亿意向性综合投融资额度,助力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全方位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

履行大行担当,助力南京打造安居乐业的核心竞争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南京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用实际行动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战略,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近期从培育租赁市场主体、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督平台、拓宽住房租赁筹资渠道、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措施。同时,作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重要保障,南京市近期还出台了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通过租赁性住房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形成对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的强大吸引力。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营业部总经理田耕致欢迎词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仅是住房供应模式变革历程中里程碑式的大事,更是打造创新名城过程中抢占未来人才制高点、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南京工行高度重视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房地产新政策,围绕工总行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把本次与南京市租赁住房企业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作为2018年第一项重大活动,不仅是当天上午房产局与五大行签约后第一家落地、与各租赁住房企业批量签约的银行;也是工行系统内继北、上、广、深后,第一家批量签约的新一线城市分行,充分表明了南京工行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力南京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决心和意愿。

本次签约活动上,南京工行与20余家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签署了《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未来五年为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参与主体提供5000亿元意向性投融资额度。可以预见,作为全球规模最大、服务客户最多、品牌价值最高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重要分支机构,南京工行必将依托工行全集团的资金实力、融资经验、机构网点、结算网络、产品服务和科技水平等全方位优势,积极履行大行的职责和担当,主动探索住房租赁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南京市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为南京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做出更大贡献。

发挥综合实力,助推住房租赁市场实现全面发展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营业部总经理田耕先生指出:作为工总行重点支持发展的省会城市行,南京工行始终坚持稳健经营与创新变革并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各项存款达3100亿元、表内外信用总量达3250亿元,在地区同业稳居龙头地位;为全市8.7万对公客户和960万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基本覆盖了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常住人口。

多年来,南京工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大行担当,重点通过融资投入来助推城市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支持民生工程,2017年累计向地区投放各类融资超2400亿元、净增超350亿元。尤其是在民生领域,近五年累计投放棚户区、保障房、健康养老、刚需性住房等融资超2000亿,累计投放公积金和个人住房贷款超900亿,成功运作了一大批首创项目和重大项目,包括:南京市首单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上坊新型城镇化一期40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工行系统内最大的单笔棚户区项目——东南集团南部新城100亿元银团贷款,全国最大的单笔保障房私募债——安居集团65亿元私募债,南京市首笔保障房中期票据——安居集团28亿元中票,等等,见证了南京市在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领域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南京工行将以本次签约为起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要求,立足“租赁平台金融服务商、租赁现金流优化商、租赁客群零售批发商”的“三商一体”定位,构建覆盖租房服务端、供给端和需求端全场景的金融服务体系。对于租房服务端,南京工行将通过“三融平台”即“融e购”、“融e联”、“融e行”,与南京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更好地实现租赁住房信息共享,为租房供给端和需求端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通道。对于租房供给端,南京工行将为住房租赁项目提供商业性租赁住房融资、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服务,为租赁企业提供紧贴“开发建设-投资孵化-持有运营-成熟资产证券化退出”的完整、闭合业务链条的融资金融服务,同时提供个性化的现金管理服务。对于租房需求端,工商银行可提供“租赁贷”、“融e租”、“融e借”等租金支付方案,同时提供符合租赁客户群特色的理财产品。

总的来看,南京工行有意愿也有能力,与市房产局和广大租赁住房企业携手并肩、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大力推进租赁住房市场,实现租有所居”为目标,积极助推南京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协助市委市政府吸引优秀人才在南京安居乐业,成为在宁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的坚强保障。

深化金融服务,坚持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相融合

多年来,南京工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龙头带动作用,重点通过融资投入和金融服务来助推城市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支持民生工程,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总的看,无论是从融资余额、投放量还是净增量,南京工行在地区各家商业银行中均处于领军地位,在工行系统全国同类城市行中均排在前列;无论是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还是支持社会民生发展方面,南京工行均与政府及平台公司、各类企业保持了紧密合作。

全力支持城市建设升级。根据南京城市发展规划和建设重点,充分发挥传统银团贷款和创新融资模式的优势,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江北新区建设,目前已投放和即将投放的区内各类项目融资超900亿元;积极推动工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落户江北新区,助力新区打造金融创新中心。

全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了地铁一号线北延、地铁七号线银团、河西新城理财直投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项目,成功运作溧水区危旧房改造、高淳区吴家等城中村改造、中央路224号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高淳区城北安置房等一批项目,为区域环境优化和民生改善提供了重要支撑。

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支持制造业集聚平台建设,成功运作浦口集成电路产业园、南京软件园等重点园区提档升级项目;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成功运作锦湖轮胎整体搬迁、泉峰汽车零部件等项目;积极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成功运作周处读书台、光宅寺、门东东延、牛首山、高淳老街等文化旅游项目;积极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和上市公司发展,成功运作埃斯顿、金智科技、苏交科、光一科技等多家新上市企业并购及传统项目融资。

全力发展普惠金融。多年来,南京工行高度重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通过持续加强“平台、产品、服务”三大体系建设,为不同行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群体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南京工行支持的南京地区中小企业超2600家,融资总额达343亿元,在地区各家银行中保持领先。

全力发展民生金融。充分发挥大行政策、资源、科技等综合优势,更高水平地满足老百姓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实现智能银行全覆盖,90%以上的个人非现金业务可自助办理,网点服务能力提升50%,在南京地区同业保持领先。积极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累计发行市民卡超440万张、全市占比超50%,为省人医等二十多所重点医院投产银医项目,每年惠及市民超百万人次,使金融与社保、缴费、交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结合更加紧密,将普惠金融服务更好地落实到百姓生活之中。

“南京租房,就找工行”。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南京工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出国有大银行的标杆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运用综合实力铸造住房租赁金牌服务,助力南京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为南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工行通讯员:罗真 武俊楠)

南京市工商局权威发布2016网络交易十大案例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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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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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记者 王玲 通讯员 江晓俊)3月13日上午,南京市工商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公平交易局、消保处、市场处、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相继发布了2016年公平交易执法典型案例、十大流通商品质量案件、网络监管典型案件、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分析、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及十大网络消费提示等。

案例1、南京谷拓泵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网站特有的域名案

【案情介绍】2015年8月31日,接举报人举报,南京谷拓泵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擅自使用他人网站特有的域名,涉嫌不正当竞争。

当事人网站使用域名及网站所显示的页面效果和图片与熊猫通用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非常相似,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会,让购买者误以为http://shpanda网站是熊猫通用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当消费者通过网站名为熊猫通用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时,实际是向当事人购买商品。

工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了罚款。

【消费提醒】本案是一件仿冒知名网站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仔细甄别,仿冒网站一般制作较为粗糙,相关信息不全,图片简易。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认真核实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案例2、南京追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2016年8月24日,接消费者举报,称南京追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付融宝网站发布含有“安全 稳健 高收益 14%年化收益银行活期38倍”涉嫌违法的广告,要求查处。

2016年3月起,当事人在付融宝网站上的理财产品广告中,使用了“安全 稳健 高收益 14%年化收益 银行活期38倍”等宣传用语。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

【消费提醒】对理财产品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金融消费者,超过国家的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宣传14%年化收益银行活期38倍的理财产品,往往存在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将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金融消费者不要贪图一时之利,金融理财还是应该到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

案例3、南京明璐鞋业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介绍】2015 年 6 月 30 日,接群众举报,称南京明璐鞋业有限公司涉嫌对产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要求查处。

据调查,江苏省质量诚信监督委员会未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案;中国质量诚信企业协会、中国品牌价值评估中心、中国品牌信誉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中国企业诚信调查工作委员会均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备案。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了罚款。

【消费提醒】该案中当事人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未经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的非法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来宣传品牌,误导消费者。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在参与各类荣誉评定时,应多方核实评定机构的资质信息,切莫因虚假荣誉害得自己承担虚假宣传的恶果,发现非法从事荣誉评定的机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也要多加留心注意甄别,切勿盲目相信商家广告。

案例4、南京紫薇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当竞争案

【案情介绍】2016年3月31日,接网上信访,称“南京紫薇母婴月子会所虚假宣传,在其在线沟通工具里面说具有国际jcl医疗资质,完全属于子虚乌有的事情,请查实”。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了罚款。

【消费提醒】本案中,当事人针对群众对母婴保健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群众对母婴保健服务的高标准要求,通过网络有针对性地对其服务环境、服务标准、员工素质等问题进行了无证据资料佐证的虚假宣传,意在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母婴服务。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企业在网络宣传中应严格加强自律,提升诚信意识,杜绝虚假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也应注意甄别,切勿盲目轻信商家宣传。

案例5、南京亿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介绍】2015年10月10日,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南京亿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办的“南京亿生食品专营店”购买的食品“好丽友杏仁糖”与其产品宣传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提醒】美国杏仁与桃仁一直是国内食品消费市场比较混乱的称呼,但两者价格相差很大,一些商家不注重对此问题关注,商家这种行为不但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可能不正当地贬低了同类商品或者服务,因此法律明令予以禁止。

案例6、南京泽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16年2日,消费者投诉, 南京泽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店中销售的“木瓜葛根魔芋粉”等普通食品宣传用语中宣传具有减肥效果。

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并根据《广告法》规定对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治疗功能,本案中当事人在其销售的普通食品中使用了改善睡眠质量、调节三高和暗示减肥等效果的宣传用语,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是一定要货比三家,不能只看商家的宣传,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交易,并且要保存好相关票据。

案例7、南京固城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介绍】2016年6月7日,举报称公司合法权益被他人侵害,要求调查处理。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了罚款。

【消费提醒】利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是一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时候要多加留心,涉及食品、特殊功效的商品要向商家索看资质材料,出现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8、南京酒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2016年2月19日,举报称,南京酒易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上冒用举报人“波美侯”注册商标,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

【消费提醒】本案具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意义,当事人因保管不善,标签被污染而擅自更换商品标签,构成了《商标法》的商标侵权行为。工商部门提醒商标专用权拥有者要加强商标的保护意识的同时,也提醒商品销售者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也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不能为了一时的小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而因小失大。

案例9、南京仁康医院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2015年10月14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南京仁康医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

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

【消费提醒】这是一个典型的使用顶级用语的违法广告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经济社会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表述都不应该是绝对化的。在广告中注意广告语言的规范化,不得使用顶级语言或者绝对化用语,这样不但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可能不正当地贬低了同类商品或者服务,因此法律明确予以禁止。

案例10、江苏闻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在网上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案

【案情介绍】2016年7月,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江苏闻沁科技文化有限公司销售的书籍,发现该公司在网上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要求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了罚款。

【消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案当事人在网页宣传上使用“最高”、“最经典”、“最畅销”的字样,是典型的使用顶级用语,法律明确予以禁止。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在利用网络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时,切不可为提高自身形象,扩大影响力,使用过头的“绝对化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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