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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
知识点:这些城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多,北京第二,上海第五 企业视频课程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标准着一座城市未来的发展潜力,而且高新技术企业还同时享受大量的优惠政策,看看哪些地方有更多这样的企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 广东,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3356家,其中深圳有10988家企业。
◆ 北京,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20297家。
◆ 江苏,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13278家,其中南京有1850家企业。
◆ 浙江,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9174家,其中杭州有2844家企业。
◆ 上海,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7668家。
◆ 湖北,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177家,其中武汉有2827家企业。
◆ 安徽,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4325家。
◆ 山东,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4246家,其中青岛有2039家企业。
◆ 天津,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4129家。
◆ 四川,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595家,其中成都有247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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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诺知识产权出席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题研讨会 企业视频课程
上海磊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席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题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于2018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2:00在上海建国宾馆四楼九州AB厅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共同举办,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顾维民教授全程讲解,重点以“重新申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细节以及企业常见的误区做了详细分析。
据悉,去年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有600多家,其中有300多家未获通过,与会专家重点以未获通过企业的失败点做了深入交流,并同时解答了各参会人员的问题。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要求,按照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
重要提醒 |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申报,即将截止! 行业视频课程
广大新老客户注意啦!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项目申报,
10月19日就截止了!
还没进行申报和递交资料的要抓紧咯~
“科技小巨人”项目介绍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特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科技小巨人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科技小巨人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本市各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县)产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实施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科技小巨人工程的规划、立项、评估和监管等工作。
“科技小巨人”有什么好处?
科技小巨人采取市区(县)联动方式,以上海虹口区和普陀区举例:
虹口区
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1、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净利润、税收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4、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
5、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另:同等条件下,建有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等组织或承诺在年内组建的企业优先。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的不再申报。)
政策扶持
1、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资助50万元;
2、资金扶持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期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
3、资助资金用于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产学研、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普陀区
扶持范围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二年以上,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科技产业政策导向的具有高速成长性的科技企业。
扶持方式
申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需要提出申请,获得立项后,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区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贴方式进行扶持。企业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项目验收评估后,区财政根据立项企业在二年项目执行期内的实际缴纳的年度区级税收情况,按较高年度区级税收的5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对已获得市、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本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申请要求
1、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上年度利润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2、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及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市场前景较好。
6、企业设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并有较完善的创新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创新机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好的市场应变能力及灵活的激励机制。
7、企业上年度缴纳的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优先支持。
截止日期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项目申报,
于2018年10月19日截止!
还没申报的企业,
赶紧申报起来,
错过又要等一年。
有任何申报方面的疑问,
欢迎咨询宏邦知识产权!
恭贺上海大润百年健康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视频课程
2016年11月24日,上海科技网发布了《关于公示2016年度上海市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将2016年度上海市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上海大润百年健康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荣膺题名。经过了10天公示期,大润百年集团现已成功入选2016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大润百年搭建智慧养老管理平台,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政府资源、信息资源,借助平台及各类终端,按照养老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向老人及家属提供涉及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等方面的服务,通过移动终端让老人、家属获得“触手可及”的服务保障。让老人舒心,让家属安心。通过大润百年的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老人在家即可实现智慧养老、便捷购物、健康调养、生活照护等居家养老需求。
随着互联网和云科技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引擎。大润百年在新战略的指导下,经过不断的努力研发和成果转化,于2015年11月份已经拥有注册自有软件产权10多项,并于2016年11月成功申请成为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
此次大润百年参与评审的10个项目为:《iHoshopping在线商城系统》(大润字[2014]第011号)、《iHOCRM门店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大润字[2014]第005号)、《iHO智能语音订单呼叫服务管理系统》(2014.HR017号)、《iHO仓库管理系统》(大润字[2014]第012号)、《智能分时排班+社区居家服务连锁管理系统》(大润字[2015]第007号)、《iHO预约排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大润字[2015]第014号)、《iHO营销互动服务管理系统》(大润字[2015]第015号)、《iHO移动健康监测管理系统》(大润字[2015]第008号)、《iHO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大润字[2015]第017号)、《智慧社区家庭O2O云平台服务系统》(大润字[2015]第005号)
据了解,此次评选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筛选。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标志着大润百年高科技的组织管理水平、科研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研发生产的软硬件产品得到了国家科技部门的认可,走在了国内同行前列。同时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润百年有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助力,可以更好地响应国家自主创新的号召,加大研发投入,储备更多技术力量,积极开展更多技术创新为老年人服务。
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的认定条件与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带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更新改造。由高新技术企业构成的高科技产业群体,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2018上海高新申报: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企业视频课程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016〕22号)要求,按照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注册,“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gov)申报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认定办公室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确认激活需3个工作日)。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gov)上办理。开展申报工作;部分已认定企业如发生更名,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后(更名通知链接),方可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进入“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gov)中“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D08.3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受理”,使用"法人一证通(网址:shyzt.org)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kjgl.stcsm.gov:8090)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其余权属人应提交只供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承诺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可以选择符合下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介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
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线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材料,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并提交给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具体收件地点详见附件2。
(四)收件、受理及专家评审
各区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核查复印件原件等,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收件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汇总后报送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选取专家,开展网上评价。
(五)认定报备
认定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办公室应及时将评审将结果反馈企业,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听取企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认定办公室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公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办公室核实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的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
(二)2015年通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遇名称变更,需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经认定办受理后可参加认定。
(三)为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将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及各区科委、高新区各分园都有培训安排,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关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业务咨询电话:
江 淼: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薛博仁:53088678,23119321
孙东方:53082529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邮件咨询:gqrdb@stcsm.gov
各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2018版)。
附件1:各区科委、分园受理点联系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样表)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申报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