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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企认定网

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国家高企申报系统密码找回方法的说明 行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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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因部分企业人员问题,忘记登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在此对国家高企申报系统的密码找回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首先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s://slb.chinatorch.gov:7843/xonlinereport/showLoginPage.do),从右侧“企业申报”入口登陆,会弹出企业网上申报的登陆页面。在此页面点击“密码找回”,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找回密码。

登陆系统用户名或注册手机号如遗忘将不能完成操作,为找回密码,需由企业工作人员携带证明函件(见附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市科委高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1)办理系统注册号查询或更改手机号。

特别提醒,登陆系统用户名和注册手机号是国家高企申报的重要信息,是操作密码找回等功能的重要凭证,请务必牢记。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卢姗 58832972

附件:国家高企申报系统企业注册信息查询证明函件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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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啦!今年只进行两个批次的申报工作,申报难度并不低。一起来看看申报详情吧~

申报时间安排

自2018年起,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开展。企业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innocom.gov,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dbs.gov/portal,以下简称“省网办平台”)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从2018年5月18日起。

2018年高企申报认定分2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网办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申报企业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 2012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5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 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申报程序

(一) 网上注册登记。

新认定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前,应分别按顺序先后在“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认定的企业,须在“省网办平台”完成注册。

1.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账号,选择市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向市科技部门提交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市科技部门结合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激活企业账号。

企业已完成注册且地市已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省网办平台注册。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以“单位注册”为类型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注册号(国家高企工作网上注册后获取,长度为19或22位)等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一致(注册指引见附件1)。

3.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省网办平台一致。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需填写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管理员信息、主管部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每个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已在原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直接使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册指引见附件2)。

企业以前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现在发生工商更名,需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附件3)。

4.绑定帐号。企业登陆省阳光政务平台后,在“个人帐号管理”页面,按照操作提示,将本账号与在省网办平台上的帐号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申请高企认定(帐号绑定操作指引见附件4)。

(二) 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只需在省网办平台填报高企认定申请资料。

1.企业在省网办平台首页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或在首页依次按“按服务部门—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选择进入申请填写界面。

2.企业按平台填写提示依次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高企认定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3.企业如为有效期内高企,或为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高企运行情况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的企业,补充填报后才可填报高企申请材料。

(三) 现场核查。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负真实性责任。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高新区的企业,请高新区的科技部门协助地市或区县科技部门做好企业情况核实工作),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附件5),并在省网办平台逐一上传。

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请材料类别和内容要求。

高企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1.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

企业在省网办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才能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省网办平台上生成后,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指标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

(12)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 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网办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只提供1份正本。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其他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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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科技厅就我省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发布通知。

工作要求

1

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

2

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

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18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cst.gov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题专栏查询)。

工作安排

1

确定中介机构

征集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其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月31日(已另发通知),2月1日-2月28日材料形式审查,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3月1日-3月31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2

开展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培训

3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全省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专题培训。由各市(州)自行组织,省高企办统一派出专家授课。请各市(州)科技部门与省高企办对接培训时间,具体举办高企认定培训会,组织区域内有效高企、当年申报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参加培训。

3

开展高企认定

2018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5月21日-6月22日

受理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政府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纸质材料。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1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6月25日-8月24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8月6日-9月7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00之前。

9月10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4

开展高企更名

2018年办理四批。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企业首先在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在省政府政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三批:9月3日-9月14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四批:11月1日-11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五)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进行确认、提交。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填报流程

第一步

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网址: http://tj.ctp.gov)分别在“企业年报”、“高企发展年报”模块填报数据,填写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

第二步

登录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高企发展年报”数据进行确认并提交(http://innocom.gov),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

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交省政府政务中心两份。一份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

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 《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提交地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电话:028-86953563

TIPS

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联系方式

四川省高企办

雷林、胡涵涵、谭攀

028-68107837、68107839、86676329

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光红

028-86710386

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启动对已认定企业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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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科技厅就我省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发布通知。

工作要求

1

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innocom.gov)

2

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

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18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cst.gov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题专栏查询)。

工作安排

1

确定中介机构

征集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其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月31日(已另发通知),2月1日-2月28日材料形式审查,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3月1日-3月31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2

开展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培训

3月中旬-5月下旬,开展全省高企培育及认定管理专题培训。由各市(州)自行组织,省高企办统一派出专家授课。请各市(州)科技部门与省高企办对接培训时间,具体举办高企认定培训会,组织区域内有效高企、当年申报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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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企认定

2018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5月21日-6月22日

受理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政府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纸质材料。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1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6月25日-8月24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8月6日-9月7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6日18:00之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00之前。

9月10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4

开展高企更名

2018年办理四批。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企业首先在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在省政府政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三批:9月3日-9月14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第四批:11月1日-11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操作流程同第一批更名。省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00之前。过时不候。

(五)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进行确认、提交。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填报流程

第一步

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网址: http://tj.ctp.gov)分别在“企业年报”、“高企发展年报”模块填报数据,填写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月20日;

第二步

登录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高企发展年报”数据进行确认并提交(http://innocom.gov),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

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交省政府政务中心两份。一份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1

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 《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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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提交地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电话:028-86953563

TIPS

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联系方式

四川省高企办

雷林、胡涵涵、谭攀

028-68107837、68107839、86676329

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光红

028-86710386

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启动对已认定企业的监督检查,若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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