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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评估公司

201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大全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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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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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都有哪些?下面阳光奥美来介绍介绍一下2017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大全。

企业要上市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资本金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

审批程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5人,无上限。

股东变换的时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

3、设立股份公司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组织较规范、资本金额大,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实力强大的象征;二是比较规范、利于科学管理;三是上市的前提,因为上市前必须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

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5、有上市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

资产:要清晰、独立;

主营:要突出,主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

人员:要与股东及其他企业独立,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财务:要有独立的帐册、银行户头和独立的财务人员。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

策划方案:对整个方案进行设计,如股东、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

确定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

签定发起人协议:

①出资物及数量:各股东的出资物形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②折合股数及比例:各股东入股资产折合的股数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③权利和义务: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审计: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

资产评估:对入股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以后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对待。

7、申报程序

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

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

8、召开创立大会。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

9、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

10、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

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资、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

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

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业已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整体变更的设立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股东: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及5人,则要增加到5人以上;

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及1000万元,则股东要再投入部分资产,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变更程序:与前述的程序、内容相同。

非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法律实操干货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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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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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一、企业重组的一般模式

(一)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操作方式:

1、协议转让

(1)无偿划转

(2)有偿协议转让

(3)换股(定向和非定向)

(4)托管

2、要约收购

3、合并或分立

(二)债权并购

并购方以承担债务的形式并购目标企业,大多数情况下为零价格收购,以现金偿债。

(三)资产并购

资产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常称为收购公司)为了取得另一个公司(通常称为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而收购另一个公司的主要资产、重大资产、全部资产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的投资行为。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对于资产并购行为有投票权并依法享有退股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支付手段不同,具体分为以现金为对价受让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以股份为对价受让目标公司资产两种资产并购形式。

资产并购,目标公司或者并购公司在财务、税务、法律(操作程序)上的不同考虑: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

实践中,上述两种并购方式都大量存在,结合其特性,两种并购方式各有优劣,下面试加以简要归纳。

1、股权并购

优势:

(1)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获得进入特定行业的许可,逾越行业的限制。

(2)可有效规避资产并购过程中关于资产移转限制的规定。

劣势:

主要风险在于并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有负债、法律纠纷等等。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草率进行并购,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并不能达到并购的美好初衷。

2、资产并购

优势:

(1)对目标公司的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转让,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只需要对有兴趣的资产支付对价即可达到目的。

(2)资产并购方式操作较为简单,仅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资产买卖。

(3)与股权并购方式相比,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等。

劣势:

(1)资产评估不实会造成税务虚高的问题。

(2)资产并购并不能减少应缴税款的数额,股权交易印花税为2‰

(3)资产交易营业税为5%。

(四)公司合并、分立(剥离)

公司因发展要求进行组织战略调整、内部合约或者利益纠纷等需通过公司分立手段进行解决。为并购创造条件。

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并购重组前决策阶段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之前,并购方需要了解国家规范性文件对并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被收购目标公司所在地域的政策性规定,获取目标公司与并购有关的一切信息,从而对并购方式作出决策,这是保证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1、限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

2、行政干预的法律风险

3、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

4、并购方式决策的法律风险

(二)交易实施阶段的法律风险

1、交易的法律风险

2、融资的法律风险

3、资产评估不实法律风险

4、产权纠纷法律风险

5、债权纠纷法律风险

6、债务纠纷法律风险

7、反收购风险

(三)整合阶段的法律风险

1、财务整合的法律风险

2、资产整合的法律风险

3、业务整合的法律风险

4、公司治理结构整合的法律风险

三、如何防范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交易前的审慎调查

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因不同的收购方式而有所不同侧重。

(二)交易方式选择

股权并购、债权并购、资产并购、合并、分离

(三)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及风险性审查

1、审查并要求转让方保证对其转让的股权或者资产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已经履行所有必要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批准。

2、如收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必须经得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国有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等。

3、审查并要求转让方保证股权或者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抵押、质押担保或者优先权、信托、租赁负担等,保证受让方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4、若涉及收购“壳资源公司”或核心资产、技术,则应当注重在有关资质(如收购经营业务须国家批准的特种经营企业)、政府批准文件及其合法性和延续性。

(四)债务风险防范

企业并购目的一般是要达到对某一企业的控制或者获得收购资产的使用价值。若在并购交易中因为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将使收购方利益受损。对于该等风险的防范措施:

1、在股权并购中,由于企业对外主体资格不因内部股东变动而改变,相关债务仍由企业自身承担。除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作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受让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遏制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作用。但这种约定目前从法律上不能对抗第三人。

2、在资产并购中,交易标的为资产,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如不存在已经设置抵押情形;房地产不存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等)。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不因资产的转让而消灭,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

3、在国有企业改制的产权收购中,由于目前国内司法实务将企业资产视为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贯彻“企业债务随资产变动而转移”的处理原则,这一做法产生不同于一般债务负担的处理结果。根据该原则,收购方受让国有产权且支付对价后,却仍然可能对改制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该条对收购方具有“债务风险隔离”的作用,虽然增加程序的繁琐性,但要求出卖人履行公告通知申报债权的程序,是国企改制收购中不可缺少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五)担保机制

并购交易需保障收购股权或资产安全性、避免债务风险,如果在审慎调查和并购协议条款设计(相关保证与承诺、违约责任条款等)妥善处理,可在法律层面降低有关风险,但在现实层面上,并非百分百安全。并购交易中的债务等风险可能潜伏一段时间才暴露,如果转让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转移财产或其偿债能力因客观情况而大大降低,即使转让方承担责任,但无财产清偿,收购方仍将遭受损失。所以,为规避风险和提供交易的安全保障,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设立担保机制,即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人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追索担保人。

四、并购方律师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要工作事项

(一)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标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中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必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限制,特别是当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会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所以,律师参与企业并购业务首先要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对目标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做尽职调查

为了确保并购的可靠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决定并购目标公司前,必须要对目标公司的内部情况进行一些审慎的调查与评估。这些调查和评估事项包括:

1、目标公司的产权证明资料(一般指涉及国有产权时国资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或投资证明资料);

2、目标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公司章程、各类出资或验资证明报告等);

3、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报表或资产评估报告;

4、参与并购的中介机构从业资质;

5、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6、目标公司重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负债或合同事项;

7、目标公司管理框架结构和人员组成;

8、有关国家对目标公司的税收政策;

9、各类可能的或有负债情况(包括各类担保、诉讼或面临行政处罚等事项);

10、其他根据目标公司的特殊情况所需要调查的特殊事项。

(三)出具完备的并购方案和法律意见书

并购方律师参与并购的核心工作就是为其实施并购行为提供或设计切实可行的并购方案和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以便对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或适当的规避。目前,对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一般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向管理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报批时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四)起草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1、企业并购行为往往同时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或人员等重组事项,其间必然涉及到需要律师起草或审核的大量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这些合同或协议文件是最终确立企业并购各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依据,务必需要专业律师从中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

2、并购协议中应当设立陈述与保证条款,对并购方对与目标公司并购有关的任何信息作出真实而详细的陈述,并明确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保护交易的安全。

3、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最为担心的就是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因此并购协议中一般要求订立“目标公司或有债务在交割前由被并购方承担”条款,以及“交割后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批露的或有债务亦由被并购方承担”条款。当被并购方确有不实批露或违约行为时,并购方亦可以通过订立索赔条款向被并购方索赔。

4、律师可以通过在并购协议条款中设定担保制度、合同解除制度、保全制度等条款不同程度地防范并购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五)参与有关的并购事项商务谈判

对企业并购而言,主要还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需要参与并购的各方反复进行商务方面的谈判,至于面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有最后谈成的结果才能形成书面上的法律文件。律师参与并购业务的谈判,有利于律师全面了解或掌握交易各方的真实意图,并随时为交易各方提供谈判内容的法律依据或咨询服务。

公司增资验资报告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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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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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资验资需要开验资专户吗?公司增资验资报告都有哪些流程及注意事项?下面阳光奥美来介绍一下企业增资验资的相关问题。

公司增资流程

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出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6)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注意: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公司注册后怎样增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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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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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后都会有一个初始资金,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注册资金,有的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公司扩展业务需要对注册资金进行增资,这在公司发展的历程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注册后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后企业增资流程和注意事项

所谓的企业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企业增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

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介绍的公司注册后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在企业注册资金增资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这样企业注册资金增资过程才能更加顺利。

公司制改制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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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a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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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明确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若资产划转不涉及负债、劳动力转移的,则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转不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关于资产重组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存货、设备等动产的划转也不适用《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不征增值税的规定,对于存货、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划转,划出方需视同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资产评估增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2、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环节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税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3、经确认的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二)资产无偿划转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除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产品或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需视同按公允价值转让房地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情形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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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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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由龙马汇智结合深交所、上交所、证监会相关法规及案例总结而成,主要针对IPO过程当中重点难点问题,供大家学习交流。

公司设立时哪些资产需要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因此,公司设立时用于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股权等)应当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应注意以下事项:

(1)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而且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法律形式上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2)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3)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

201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大全 行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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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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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都有哪些?下面阳光奥美来介绍介绍一下2017年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大全。

企业要上市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是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核心是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资本金最低限额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

审批程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它的成立必须先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然后再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最多为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低于5人,无上限。

股东变换的时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变换,但必须经内部同意,老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必须自公司成立3年后方可转让股份,若转让,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

3、设立股份公司的意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组织较规范、资本金额大,为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于:一是实力强大的象征;二是比较规范、利于科学管理;三是上市的前提,因为上市前必须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

发起人数量:不少于5人;

资本金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

筹办过程:设立时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公司章程:要制定章程,作为设立后公司的基本行为准则;

组织机构: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经营条件: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5、有上市目标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

资产:要清晰、独立;

主营:要突出,主导产品的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75%以上;

人员:要与股东及其他企业独立,不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财务:要有独立的帐册、银行户头和独立的财务人员。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准备工作。

策划方案:对整个方案进行设计,如股东、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

确定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

签定发起人协议:

①出资物及数量:各股东的出资物形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②折合股数及比例:各股东入股资产折合的股数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③权利和义务:作为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审计:对近3年的财务进行审计;

资产评估:对入股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公司章程(草案):是公司以后的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对待。

7、申报程序

上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

申请报告;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若有);验资报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书;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市体改部门--省体改部门--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设立批复

8、召开创立大会。省政府批复后要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审议筹建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选举监事;审议筹办费用。

9、办理工商登记:创立大会召开后,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方为成立。

10、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如何上市前进行规范。

股东及其产权的合法性:证券公司一般要对股东及股东出资、产权等问题进行审查;

成立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其设立时的手续是否完备。

必要的资产和业务重整:根据有关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要求,对业务及相应资产进行必要的重整。

1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很多企业已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整体变更的设立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股东:不得少于5人,若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及5人,则要增加到5人以上;

股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为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及1000万元,则股东要再投入部分资产,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变更程序:与前述的程序、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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