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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备案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解读 企业视频课程
国税总局、财政部、科技部于2017年5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通知中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国税总局于2017年11月8日印发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进一步明确细化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加大了支持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力度,助力实体经济驶入创新发展“快车道”。
问题来了,这项大力度惠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到底是什么?怎么享受?
◆何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税前利润总额200万,用于研发费用是100万,那么该企业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前后有何变化?
1.未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不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25%X200=50万
2.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25%X(200-100X75%)=31.25万
企业可以少纳税:50-31.25=18.75万
注意: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定要先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认定方式:可具体参考《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http://most.gov/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05/t20170510_132709.htm】
◆哪些企业能享受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注意:以下六大行业不适用该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从适用对象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也适用40号公告。
◆优惠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40号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本着保护纳税人权益、降低税务风险的考虑,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调整。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申报该项政策的关键资料有:
1.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优惠备案并准备好留存备查资料;
2.填写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附表及栏次。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所有研发活动都能享受该项政策优惠吗?
除了第一问提到的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还有以下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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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1万块钱帮你申请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时将有3万块钱资金补贴……”
最近,有个别中介机构打着“科小企业指定服务机构”、“和认定办负责人很熟”等幌子,以帮助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由骗取费用!
商务君郑重告诉大家:
这是骗人的!!!
已经有人上当……
真相一
科小认定很简单,不花钱!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天津市申请认定科技型企业门槛不高,
而且程序超级简单!
具体程序为:
1、申报。
登陆"科服网"(http://tten/),首先进行注册,然后进入认定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最后进行提交。同时准备相关书面审核材料,提交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审核。
企业需提供的书面审核材料包括: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企业前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需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必备材料。
2、认定。
天津市各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审核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中心商务区的认定部门是贸易发展局。
3、备案。
市科委对区县、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备案,滨海新区对各功能区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备案,纳入天津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
真相二科小企业没有资金补贴!
商务君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在中心商务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万元补贴”这个政策的确存在过,但是那是很久之前了,现在早已取消了!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有优惠政策,而科技型企业的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实验机构、服务机构等有奖励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享受。
小微企业的优惠:
我国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一直有优惠政策。最新政策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于年纳税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即将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17]43号)
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
(一)根据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认定后,市财政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二)根据《中心商务区促进科技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暂行规定》,经国家、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扶持优惠:
1.认定奖励。经国家、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认定奖励。
2.财政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对中心商务区的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财政扶持。
3.用房补贴。对其购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租房补贴,扶持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
以上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真相3
从未授权任何机构认定科小
据了解,天津市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科小申报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企业如未通过认定,相关负责部门及时将未通过原因反馈给申请人;整个科小认定环节痕迹可查,公平公正。
所以,中介机构说的“指定服务机构”、“有熟人”明显都是骗纸嘛!
如有在申请中疑问,可致电商务区贸易发展局企业服务部,电话022-65810861!
那申请科小认定还有用吗?
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直接补贴,但是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好处还是大大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这么多优惠可以享受:
根据《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规定: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根据企业规模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1.初创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享受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2.成长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技术创新、科技特派员、人才培训、打包贷款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以资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3.壮大期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享受重大成果转化、创新联盟、研发机构、贷款担保、知识产权和名牌战略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将以资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和滨海新区政府周转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可以申请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项目。
另外,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税〔2017〕34号)
这下,
谣言是不是被破的妥妥的,
创业从无捷径可走,
天上掉下来的不是馅饼,
而是陷阱!
2018高企申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专项政策培训会成功举办 企业视频课程
2018年4月3日尚合学院-2018高企申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专项政策培训会成功举办。来自于河南省各地市创客和企业家齐聚于此,共同学习高企申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相关内容。
本次活动主讲人为河南豫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主任宋晓佳,宋主任主要从事中小科技企业创业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研究与咨询,既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战工作经验。
在科技服务方面,累计帮助企业成功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0多家,双软企业30多家,协助企业完成科技成果鉴定32项,产品查新、产品检测100多项,申请专利200余项,为企业进行技术交易额750多万元,成功申请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立项200多项。
本次培训主要分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两部分。
宋主任分别从高企的优惠政策、奖励政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企的申报要求、知识产权界定、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以及企业收入的财务要求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系统而又详尽的讲解。
关于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宋主任因地制宜、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分类备案说明、申请备案的条件、A、B、C备案条件及上传资料以及备案流程等方面。
培训结束后,进入了互动问答的环节,宋主任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互动环节后,参会企业和宋主任合影,本次活动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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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解读 企业视频课程
国税总局、财政部、科技部于2017年5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通知中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国税总局于2017年11月8日印发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进一步明确细化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加大了支持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力度,助力实体经济驶入创新发展“快车道”。
问题来了,这项大力度惠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到底是什么?怎么享受?
◆何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税前利润总额200万,用于研发费用是100万,那么该企业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前后有何变化?
1.未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不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25%X200=50万
2.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25%X(200-100X75%)=31.25万
企业可以少纳税:50-31.25=18.75万
注意: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定要先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认定方式:可具体参考《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http://most.gov/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05/t20170510_132709.htm】
◆哪些企业能享受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注意:以下六大行业不适用该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从适用对象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也适用40号公告。
◆优惠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40号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本着保护纳税人权益、降低税务风险的考虑,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调整。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申报该项政策的关键资料有:
1.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优惠备案并准备好留存备查资料;
2.填写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附表及栏次。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所有研发活动都能享受该项政策优惠吗?
除了第一问提到的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还有以下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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