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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律师

什么情况下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互联网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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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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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指在未分割且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视为接受继承,而此时遗产继承就已经完毕、继承权已经实现。所以继承后的房屋遗产权就不在属于继承权纠纷,而是属于物权纠纷了,就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了。

【案例分析】

周大姐、周二哥和周三弟是姐弟三人,1984年三人的父亲病故,留下了房屋一幢,但三人当时并未对父亲留下的房屋进行遗产分割。1986年周二哥搬离该房屋,由于周大姐已经外嫁,所以房屋自此由周三弟居住并管理。1989年,周三弟将房屋进行了修缮、翻新,把住宅用房改成了营业住房,并对外出租并收益。2000年,周三弟在未取得兄、姐同意的情况下,向当地房管处申请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10年下半年,周大姐、周二哥得知该情况后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了房管处对该房屋的产权登记。

2011年10月28日,周大姐、周二哥再次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对房屋的共有份额。周三弟一审答辩称,本案应属继承权纠纷,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已逾20年,故已超出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

地方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的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因继承人间具有家庭关系且遗产尚未分割,应认定为共同共有。本案实质是共有人对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前提分配具体份额,而非继承权受到侵害,属于共有权确认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故不适用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周三弟对共有物进行了管理与添附,但该行为不能变更物权的共有架构,且长期以来的使用、出租收益由其独享亦应考量。

法院判决:周大姐、周二哥各享有房屋面积的30%,周三弟享有房屋面积的40%。

【京创律师评析】

本案争点在于:

1、本案是共有权确认纠纷还是继承权纠纷?

2、是否适用继承法关于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1、案件性质的确定基于对纠纷所侵害的权利对象的认识。继承权虽因身份而产生但具备取得遗产的权能,因此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当遗产为物时,就存在与物权产生冲突的可能。

但实践中,继承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取得资格。通过法律的拟制,将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从而加快了遗产物的继承过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以“取得”为特征的继承权纠纷也被转化为以“确认与分割”为特征的物权纠纷。

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将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从而结束继承。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也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有物默认推定为按份共有,但有家庭关系等情形的确定为共同共有。

所以在遗产在法定继承人没有明确放弃的情况下,其遗产是属于共有,其房屋需要进行物权分割。

2、我国主流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只约束债权请求权,目前立法未对物权进行特殊时效限制,并且也欠缺取得时效制度。

但若进一步讨论,各类物权纠纷不适用时效的原因则不尽相同,《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对应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三大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因是我国制度的立论基础不同,域外立法明文规定时效制度同时约束物、债两类请求权者并不鲜见。

所以当在案件性质被确定为物权纠纷后,时效的探讨已失去实践意义。

房产继承纠纷的9个误区您知道吗?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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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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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简单的来说,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在作为遗产继承时,当事人可能在认识上容易存在误区,有关的法律知识也知之甚少,纠纷继而也就出现了。

误区一: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吕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盖有平房5间,父亲病故,吕某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实际中,该房应为吕某和父亲、继母共同所有,父亲去世,吕某只能继承房产份额,并且吕某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吕某对吕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吕某的继母如无劳动能力应当多分。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误区二:把对共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扔租住,李某病逝后,李某子女要求继承该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做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误区三:把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是刘某通过书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赠与了张某,并于逝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刘某的子女要求按照刘某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因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刘某立有遗嘱,刘某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继承权。

误区四: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张某所持房屋产权证,写有其夫和她二人的名字,其夫去世,她以她一人的名字,出卖房屋,过户受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前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

误区五: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比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误区六: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王某、赵某没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最近王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赵某认为结婚不登记同居也有继承权,要求继承王某的房产,结婚不登记除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则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虽然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误区七: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继承其父的一笔房产。且对这房产共同使用多年,现王某与张某离婚,王某张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房产。张某拿出了其父的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其这份遗产由张某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某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误区八: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张某为夫妻,林某最近病逝,林生前与张某买得楼房一套,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某一个人的名字。林某的父母认为该房只属于林某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财产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一个人的名下,也不能改变林某、张某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误区九: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李某拥有一栋商品房,李某遇车祸死亡,继承遗产时李某的妻子提出为怀有的胎儿保留份额,李某的父母不同意,认为胎儿未出世与遗产继承无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现在社会,房价居高不下导致房产成为重要财产,因此房产继承纠纷案例也时常发生。国家对房产继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当事人需要提前了解法律知识,以免出现纠纷,因为身外之外伤害彼此感情。问之法律网房产继承纠纷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遗产继承官司怎么收费?超过50万又该收取多少?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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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紫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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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产生遗产继承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处理,既然是打遗产继承官司,那么肯定会涉及法院收取相关的案件费用。那么遗产继承官司怎么收费?

  遗产继承官司怎么收费?

  (一)诉讼费

  遗产继承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诉讼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律师费

  由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针对所有民事案件的,而遗产继承属于民事类中的一种类型,所以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差不多的。如河北省的遗产继承律师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

  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

  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

  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2%;

  6、5000万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1%;

  7、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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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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