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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国内注册公司
2017年注册外资公司条件,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行业视频课程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
1、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
2、投资外方至少投入註册资本的 25% ,一般对投资外方的投资没有最高上限;
3、中方投资主体应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作为中方投资主体进行投资
4、经营场所和共同设定的公司章程;
5、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
1、必须是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必须是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条件:
以海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一个股东以上)均能注册。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问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注册外资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营销视频课程
一、外资公司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所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合作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即使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富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外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外资公司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四、外资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五、外资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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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国内外资企业将美元作为注册资本金的原因 企业视频课程
目前,外资企业向工商局申请将公司原来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美元表示变更为用人民币表示。为什么企业会提出这样的申请?这正是2005年汇改后人民币汇率浮动给用外币表示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问题之一。
一、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用可兑换货币表示给企业造成的困扰
对于一些办理资质或许可证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的行业,如建筑业、认证业等,由于行业主管机关并不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历史沿革,常常将外商投资企业用外币表示的注册资本按现行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这使得这些企业原本符合申请资质或许可证的标准,在换证(或延期)时反而因为汇率原因注册资本不能满足法定最低限额,外资企业L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形。企业尽管非常无奈却只能配合增资或调整注册资本。2005年至今工商部门已经受理了很多企业将注册资本由外币表示调整为用人民币表示的申请。
由于调整注册资本需要重新验资,这给企业增加了不小的负担。
除此之外,对于注册资本有明确用途的企业来说,使用外币表示注册资本也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今年上半年有一例大型外资房地产并购案,外国投资者选择使用欧元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但是今年以来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一度飙升,直接导致了企业按照注册资本的额度以汇入欧元并结汇成人民币后不足以支付预计的款项。由于外资房地产企业不允许境外融资,企业又难以在短期内境内融资,不得已只好办理增资的手续。
当企业有需要将可兑换货币表示注册资本调整为用人民币表示时又会碰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确定折算的汇率。这个问题在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为内资企业或上市的过程中也会经常发生。注册资本的货币折算以往争议较大,有观点则认为应当以现行汇率折算。直到2006年《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出台,才进一步明确了外币与外币、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折算按照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但是由于外资一般都是分期到位,需要找出历次出资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折算,计算往往非常复杂。
二、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币种管理制度及其历史成因
与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只能用人民币表示不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允许使用可兑换货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也成为基于以绿地投资为主要背景的现行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含外币资本进入在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制度建立于改革开发之初,显然带有强烈的历史色彩。当时,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的流通性非常差,其价值一度被严重高估,因而人民币并不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因此,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选择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选择用其他可兑换货币表示。
谈及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货币表示,不得不提到的一个概念是“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特有概念,是指按照企业章程(合同)规定中生产规模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在组成上包含了注册资本和借款。在外资法规体系中创设投资总额的概念与我国当时对经济运行的高度行政管制有关,国家对利用外资有总体上的平衡需要。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也批准了这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实践中投资总额具有重要的作用,决定了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额度和借款额度。为了保护项目的安全性和维护交易秩序,国家要求法律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部或大部用借贷资金搞建设,在投资总额内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注册资本,因而注册资本是根据投资总额来确定的。鉴于当时美元的国际货币霸主地位,我国外资法规体系中有关投资总额的规定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了美元作为计量单位。为了计算方便,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选择用美元来表示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