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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
临泽县两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企业视频课程
中新网甘肃新闻12月13日电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披露,近日,临泽县2家企业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甘肃省第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
近年来,临泽县切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搞好技术改造,促使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小微小企业犹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2017年,根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县科技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认定,经市科技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厅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县临泽县京沙食品有限公司、临泽绿涛智汇饮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被认定为第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两家企业将予以资金扶持,进一步激发了其开展科技创新的动力,增强了自主创新能力,更好的发挥其创新和辐射带动作用。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奖励实施细则 企业视频课程
科技型企业是指有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人员、R&D经费支出和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R&D经费支出归集规范。
2.有一定数量的R&D人员和R&D经费支出,其中:
大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3%,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
中型和小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
微型企业当年R&D人员数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
企业划型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执行。
3.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
附件:培育创新主体实施细则
1. 科技型企业入库奖励
企业按《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审核入库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主管单位:区科委)
2. 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认定奖励和资助
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成功在重庆OTC科创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被市认定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可按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管单位:区科委及区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核的,给予20万元的复审奖励。(主管单位:区科委)
4. 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
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主管单位:区科委)
5. 企业研发补贴
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即可按区内年度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也可按其区内年度报核总额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30%给予补贴,其中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国家重点科研院等在渝北设立或共建的独立法人研发总部(含区域性研发总部)公司按新增部分的3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两类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主管单位:区科委)
6. 新产品开发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所属企业2万元的奖励。(主管单位:区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