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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深圳注册公司时,为什么公司名称总是审核不通过?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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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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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朋友在创业中,都会被核名这第一关卡住,也有不少创业者询问万事发说:“想公司名称都想破脑袋,取了十多个名称,仍旧一直审核不通过”,小编想必,他的脑细胞一定也被取公司名称而损失不少了吧,但是为何总是审核不通过呢?就在注册公司的第一关上就浪费了2个星期卡在核名上面,公司项目也因此延后。在此,万事发小编告诉大家,公司名称审核不通过其实是有原因的,具体是哪些原因呢?请听万事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公司名字与知名商标品牌同音。

有些创业者给公司起的名字与现在国内外某些知名品牌、商标近音、近形;企图“傍”名牌。这类公司命名、企业起名方案是很难通过工商登记的。比如你希望叫“阿里”,但是已经存在公司的名称是“啊里”、“阿狸”、“里阿”、“啊力(这是因为拼音是一致的或者近似)”,你可能都通不过。

  二、公司名字包含在已有公司名字当中。

譬如你的公司准备起名叫:深圳万事发咨询有限公司;而现在该地区已经有一家叫深圳万事发咨询有限公司,那么,由于别人已有公司名字包含着你准备叫的名字,工商登记一般不允许你的公司名字登记。

  三、公司名字包含已有公司名字。

与上面的相反:你准备叫深圳万事发工商注册有限公司,而现在该地区已经有一家叫深圳万事发工商注册有限公司,那么,工商登记一般不允许你的公司名字登记。

  四、尽量不要起两字名。

从2004年时开始,国内大量公司抢注名称,而近一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全民创业,又涌现大量抢注公司名称,所以,两字名在一类城市基本都无法注册,二线城市也很难注册。所以,万事发小编建议您,尽量考虑三字或四字公司名称。

当然还需要注册深圳公司取名时国家规定:比如不能有损国家利益的,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的或是误解的,不能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等。这些公司名称都是审核不通过。

以上或许就是你注册公司时名称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了,大家对照一下,你是否犯了以上哪一点?最后万事发小编建议,对于是注册公司的流程一窍不通的你,最好找一家代理公司帮你,代理公司不仅专业,且熟知工商政策,遇到不懂还可以第一时间为你解决,让你在注册公司过程中一帆风顺!万事发就是不错的选择。

注册公司时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要求?什么样的地址会审核不通过? 互联网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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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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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注册公司后,记账报税这一块是审查的特别严格的,稍不慎,就异常名录,异常经营,黑名单啥的,不过,那都是注册公司后的事情了,而在深圳注册公司前,你知道哪一项会查的特别严吗?

那就是地址!地址!地址!

如今,工商局对注册地址严之又严,对于深圳公司注册的地址也是越来越严格,对于虚假的地址,通通一律“杀”掉,果然是注册公司越来越简单,然而却都栽在注册地址上啊…

所以,工商局在打击虚假地址上也没少下功夫。那么注册深圳公司的注册地址有哪些要求呢?哪些地址会审核不通过呢?下面和万众创业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地址的几个要求。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要求一:必须真实有效。

在深圳不同的地区,注册地址也是有不同的规定,但唯一不变的就是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地址。必须要有租赁合同,房产证等的各项地址使用证明文件。并且公司注册完成后,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要一致。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要求二:在龙岗注册公司,注册生产型企业需要场地证明文件现场办理。

在龙岗注册公司,如果你注册的是生产型的企业,就必须要有场地证明,并且不能在网上办理,只能在现场办理。所以,在龙岗注册的公司,只要涉及到生产制造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生产制造的,就都必须要进行场地证明现场办理的步骤!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要求三:在龙华注册公司,高层住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

你没看错,之前的住宅高层低层都可以注册公司,而如今龙华高层(9层以上)住宅已经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了。目前,只限制了龙华的高层注册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以后会不会在其他的地区,也更加严格呢?万众创业小编觉得,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不仅仅在注册地址上面会越来越严格,在方方面面也会越来越严格,所以如果还在观望的小伙伴们,越早把公司注册好是越好的!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四:在宝安、龙华注册公司实行统一的地址库。

想在龙华和宝安注册公司,使用统一的地址库,这个统一地址库厉害了,能将虚假地址一网打尽。因为在申请注册公司时,注册地址要先通过全市的统一地址库查询,每个地址都有对应的唯一的房屋编码,并且还会上门核实地址的信息。万众创业小编觉得,虽然宝安龙华的注册地址审核如此严格,但是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地址,其实再严格也就是走个形式,工商局出的这一招,主要是打击虚假的注册地址。所以,小伙伴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必须要用真实有效的注册地址。

深圳公司注册地址要求五:注册前海公司地址挂靠或将收费。

在深圳前海注册公司,是享有前海注册公司的特有的优惠政策的,因此,在前海注册公司的创业者是越来越多,而注册地址也是免费挂靠在前海的,不过,最近有消息称,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地址或将收费,如此一来,小伙伴们就更要趁早注册了

以上就是在深圳注册公司对注册地址的要求,如今,对于注册地址的要求和条件是越来越严格,或许在将来将会越来越严格?所以万众创业小编建议,如有创业想法的小伙伴,抓紧注册了,越早注册越好,否则,将来注册公司,都被栽在了注册地址上…

如何把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具体操作步骤是什么?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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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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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知道什么是企业名称吗?没关系,小引擎给你解释一下……

企业名称, 是合法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并与其他主体区分开来的名称。 企业名称往往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具有显著识别功能的部分为字号。

小引擎举例说明: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其中“江苏”为行政区划, “洋河”为字号, “酒厂”为行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在注册商标的时候, 我们时常会遇到申请人希望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情况, 其中申请的动机主要有四类,和小引擎一起来看下:

首先,在产品上或者服务中有将企业名称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标识一起突出使用的需求;

二是企业名称没有字号部分, 如“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注册为商标的同时将企业名称注册为补充保护;

三是使用标识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难以注册保护, 希望用全称尝试注册, 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因含“南京”难以注册, 尝试注册全称“

”;

四是申请人认为企业名称保护具有地域性, 但是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全国的, 申请人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认定为企业名称的全国保护。

考虑到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都有必要深入了解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并根据审查标准制定商标注册及保护策略。

一、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

对于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2017年初公告的最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明确了构成《 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 七) 项,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 在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应当予以驳回。 如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第4506法律服务上申请注册“香港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即构成上述情况。 只要申请商标中包含企业名称包括全称拼音及英文的, 都会做上述审查。

对于申请人名义与申请的企业全称一致的情况, 又可以分以下两个类型来讨论:

(一)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对于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 商标局往往对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分类, 分为含有字号的和不含字号的。

对以含有字号的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 商标局会对其显著识别部分, 也就是对其字号进行审查, 如北京快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其显著识别部分为“快注”, 如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对“快注”进行审查; 对于不含字号的,商标局一般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予以驳回。

但是在近期, 商标局在审查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时, 趋向于全部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名称与商标不同, 不具备商标直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

(二)以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审查趋势倾向于驳回, 主要原因是企业名称缺乏作为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性, 难以达到直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提供者的功能。

二、关于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建议

当前, 在现在对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审查趋势下, 笔者对申请人有如下建议:

(一)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从风险上来考虑, 鉴于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审查标准没有明确定论, 且近年来的实践中审查趋严, 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情况很多, 注册风险较大, 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如果确要申请, 不建议孤注一掷, 要有其他备选的商标注册方案。

(二)建议采取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方式进行申请

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有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需求, 建议增添其他显著部分共同申请。 这里所说的其他显著部分可以是将企业名称中字号部分突出, 也可以是图形logo的搭配, 如“九州方圆”。 但此时需要对字号部分及搭配的logo的可注册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

(三)企业名称在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过复审争取权利

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并将商品或者服务大量投入市场,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能够起到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 即使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挽回。

如何把企业名称能注册为商标?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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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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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是合法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并与其他主体区分开来的名称。 企业名称往往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具有显著识别功能的部分为字号。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其中“江苏”为行政区划, “洋河”为字号, “酒厂”为行业, “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在商标代理实践中, 我们时常会遇到申请人希望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情况, 其申请动机主要有四类: 一是在产品上或者服务中有将企业名称单独使用或与其他标识一起突出使用的需求; 二是企业名称没有字号部分, 如“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注册为商标的同时将企业名称注册为补充保护; 三是使用标识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难以注册保护, 希望用全称尝试注册, 如“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因含“南京”难以注册, 尝试注册全称“

”; 四是申请人认为企业名称保护具有地域性, 但是注册商标保护范围是全国的, 申请人将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认定为企业名称的全国保护。

鉴于将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 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都有必要深入了解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并根据审查标准制定商标注册及保护策略。

一、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

对于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 2017年初公告的最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明确了构成《 商标法》 第十条第一款( 七) 项,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情形, 在注册申请审查阶段应当予以驳回。 如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第4506法律服务上申请注册“香港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即构成上述情况。 只要申请商标中包含企业名称包括全称拼音及英文的, 都会做上述审查。

对于申请人名义与申请的企业全称一致的情况, 又可以分以下两个类型来讨论:

(一)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对于仅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 商标局往往对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分类, 分为含有字号的和不含字号的。

对以含有字号的企业名称申请商标的, 商标局会对其显著识别部分, 也就是对其字号进行审查, 如北京快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其显著识别部分为“快注”, 如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对“快注”进行审查; 对于不含字号的,商标局一般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予以驳回。

但是在近期, 商标局在审查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时, 趋向于全部以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名称与商标不同, 不具备商标直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功能。

新《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中, 将原标准中认定“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的例外“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但其整体是报纸、 期刊、 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中的“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删除了, 示例中也将原标准中的

”、“

”删除了。 这虽是针对含中国国名的商标审查标准的变化, 但也是对企业名称商标审查趋势改变的一个体现。

(二)以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

仅以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审查趋势倾向于驳回, 主要原因是企业名称缺乏作为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性, 难以达到直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提供者的功能。

而企业名称如果加上了其他显著部分就会使得整体具有显著性。 针对此类申请商标, 商标局不会简单地以企业名称缺乏显著性予以驳回, 而会对除企业名称外的其他显著部分进行审查。 同时, 如果企业名称中本身含有字号, 也会对字号部分进行审查, 例如南京琴星艺术培训学校在第41类教育服务上申请“

”时, 商标局引证了“

”商标予以驳回。

如果申请商标中的字号及其他显著部分经审查均具备可注册性, 商标就能够顺利注册。如南京磁谷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类产品上申请的“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服务上申请的“

”,南京市杂技团有限公司在组织表演等服务上注册的“

”均成功获得注册。

但需要说明的是, 现在对含有企业名称商标的审查标准并没有形成一个定论, 有待进一步探究, 因此审查结果也不尽一致。 例如南京正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多个类别申请了“

”商标( 英文为企业全称的英文“NANJING ZHENGREN CULTURE DISSEMINATION CO.,LTD”), 其中有一个类别因标识中的“NAN JING”为“南京”的拼音, 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而被驳回,最终申请人只能通过驳回复审争取权利, 在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申请人的主张, 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二、关于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建议

当前, 在现在对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审查趋势下, 笔者对申请人有如下建议:

(一)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从风险上来考虑, 鉴于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审查标准没有明确定论, 且近年来的实践中审查趋严, 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情况很多, 注册风险较大, 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 如果确要申请, 不建议孤注一掷, 要有其他备选的商标注册方案。

(二)建议采取企业名称+其他显著部分方式进行申请

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有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需求, 建议增添其他显著部分共同申请。 这里所说的其他显著部分可以是将企业名称中字号部分突出, 也可以是图形logo的搭配, 如“

”。 但此时需要对字号部分及搭配的logo的可注册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

(三)企业名称在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过复审争取权利

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并将商品或者服务大量投入市场,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能够起到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 即使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挽回。 在驳回复审中,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大量使用证据, 证明企业名称已经通过使用具备《 商标法》 规定的显著性, 也可能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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