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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评估事务所

多家会计事务所被暂停IPO和再融资业务申报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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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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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消息,6月11日晚间,证监会发行部通知立信、瑞华、大华等多家会计事务所暂停申报IPO材料。今日有媒 体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但暂时不影响在审项目,新申报项目要停止。”此前上述多家会计事务所已经被暂停再融资业务。

6月5日,有媒 体报道称,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立信、瑞华、大华等会计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上市部暂停项目材料的受理。

“上市部已经不收他们的材料了,他们在发行部的业务没有受到影响。”他说。

这意味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暂时无法处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仅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业务,现金收购业务不受影响;归属于发行部的IPO、非公开发行等融资业务未受影响。

【相关报道】

媒 体:中介机构要守住底线不能“迁就”服务对象

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已经“收官”。统计显示,其中有超120家上市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年报“非标”审计意见。

笔者认为,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对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是执业过程必须坚守的底线。如果为了“迁就”所服务的上市公司,明知故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造假的帮凶,那么,对于这类中介机构和相关的从业人员必须予以严惩。

从现有市场制度来看,中介机构的尽职核查,对于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保证市场稳定健康有序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同时,证监会对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也说得非常明白:看门人。离开了独立审计和评估机构“看门人”的重要作用,就不会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就不会有持续稳定和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

为了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引导他们树立合规意识,提升执业水平,证监会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方针,始终把证券中介机构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在持续开展日常监管、核查检查的同时,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失职行为,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据证监会去年年底的通报,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28家证券中介机构立案调查,涉及证券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资产评估机构7家、律师事务所5家。新增立案案件38件,较前两年增长一倍。

同时,针对执业程序“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做”等5类典型违法行为,证监会于2016年5月份专门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形成有效震慑。两年来,证监会共对22家证券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有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顶格处罚,个别中介机构因屡犯多次被罚,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责令限期整改,个别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以充分的信息披露为核心,证券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公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关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运行。笔者认为,监管层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失职行为,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有助于中介机构更规范地执业,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进而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真实的数据,让投资者做出更为准确的投资。

可以预期的是,监管层对于中介机构等市场各方的监管会越来越严,对于那些违规者的处罚会越来越重。这也再次对中介机构提了个醒,就是在执业过程中,决不能迁就服务对象,而是要发表客观、准确的报告。

拆迁时,为什么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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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遇到拆迁,就会有对房屋的拆迁评估程序。而这房屋的拆迁评估,直接决定了被拆迁人最后的拆迁补偿。也就是说,房屋的评估价值高,拆迁补偿就高,反之亦然。而事实上,目前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其关键就在于房屋的拆迁评估价值相比较于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要低很多,这严重影响着被拆迁人权益。随着拆迁在全国各地的兴起,这样的情况应得到遏制,否则将会损害更多被拆迁人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为什么拆迁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价值低?

从被拆迁人角度说,到了评估程序那一步,被拆迁人都会初步对自己的房屋及财产作出相应的估量。被拆迁人的评估标准大都是按市场价的偏高价格来计算,也是按建筑面积算的(即包括了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所以,被拆迁人的估算价格会偏高于市场价格,但不会偏高得太离谱。总的来说,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新旧程度或地理位置等较好,也是在合理的、可接受可允许的价格范围内。

而从拆迁方的角度来说,情况就会发生反转了。拆迁方为了压缩拆迁成本,必然不会允许高价计算拆迁的。从规范的程序步骤走,评估应该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评估标准,或者以证载面积(即房产证上的登记面积)算。但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评估结果大多是根据实际使用面积评估计算的。再加上在实际情况中,评估公司大多由拆迁方指派,所以评估公司并不能完全客观的去评估。而且,计算标准是不会按照市场价格走的,大都是低于市场价的计算标准。综述,最后的评估结果肯定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

这被拆迁人的偏高估算,拆迁方的过低计算,二者一结合,中间的差价就出来了。这也就是为什么房屋的评估价值要比实际价值低的原因了。

律师说法:房屋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如何救济?

由于差价的悬殊,引发矛盾纠纷也是必然的结果。如何救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成了缓和拆迁社会矛盾的关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了在评估时候保护被拆迁人补偿利益的方法,即: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被拆迁人人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走: (1)应当自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问题,申请复核评估。(2)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鉴定意见出具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依法复议或诉讼。

起法律依据是:[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法律对房屋的一系列评估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但被拆迁人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也得需要技术性的操作。被拆迁人需要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来实施救济措施。

法律知识大讲堂——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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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讲堂——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8日,河南省**县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关于**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提供信阳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作为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后因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能协商一致,**县房屋征收部门于12月11日发布《关于**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抽签公告》,并于12月14日组织被征收人和群众代表抽签,确定信阳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次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

2012年12月24日,**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台安置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原告文某某长期居住的**台132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13年5月10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了房屋初评报告。**县房屋征收部门与原告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于2013年7月15日依据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机构选择程序不合法。**县房屋征收部门于2012年12月8日发布《关于**台棚户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但**县人民政府直到2012年12月24日才作出《关于*8台安置区改造建设房屋征收的决定》,即先发布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公告,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与《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

(二)对原告文某某的房屋权属认定错误。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权利人均为第三人**而非文某某,被告对该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权属问题的认定确有错误。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评析

本案中,法官从程序合法性、实体合法性两个角度指出了补偿决定存在的问题。

在程序合法性方面,依据有关规定突出强调了征收决定作出后才能正式确定评估机构的基本程序要求;在实体合法性方面,强调补偿决定认定的被征收人必须适格。

知识拓展

关于本案中房屋权属认定的问题今天暂不讨论,我们主要来看看房屋征收评估的一些重要问题。房屋征收评估直接关系到补偿是否合理,而其中的一些重要程序被征收人可以自己留意,如果存在不合法之处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第一:即本案中法官所指出的征收决定作出后才能正式确定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的确定方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评估时点只能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价、市场行情等条件时刻在变化,大幅提前或推迟都可能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房屋评估时点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而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三:评估结果要依法进行想向被征收人公示、转交。根据《房屋征评估办法》第16、17条的规定,评估结果分为初步评估结果和最终评估结果。在初步评估结果完成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公示,在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此外,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第四:被征收人有权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办法》第20至22条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分三步来维权。

首先,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依法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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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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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消息,6月11日晚间,证监会发行部通知立信、瑞华、大华等多家会计事务所暂停申报IPO材料。今日有媒 体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但暂时不影响在审项目,新申报项目要停止。”此前上述多家会计事务所已经被暂停再融资业务。

6月5日,有媒 体报道称,接近证监会人士透露,立信、瑞华、大华等会计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上市部暂停项目材料的受理。

“上市部已经不收他们的材料了,他们在发行部的业务没有受到影响。”他说。

这意味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暂时无法处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仅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业务,现金收购业务不受影响;归属于发行部的IPO、非公开发行等融资业务未受影响。

【相关报道】

媒 体:中介机构要守住底线不能“迁就”服务对象

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已经“收官”。统计显示,其中有超120家上市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年报“非标”审计意见。

笔者认为,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对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出具“非标”意见,是执业过程必须坚守的底线。如果为了“迁就”所服务的上市公司,明知故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造假的帮凶,那么,对于这类中介机构和相关的从业人员必须予以严惩。

从现有市场制度来看,中介机构的尽职核查,对于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保证市场稳定健康有序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同时,证监会对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也说得非常明白:看门人。离开了独立审计和评估机构“看门人”的重要作用,就不会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就不会有持续稳定和充满活力的资本市场。

为了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引导他们树立合规意识,提升执业水平,证监会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工作方针,始终把证券中介机构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对象,在持续开展日常监管、核查检查的同时,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失职行为,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据证监会去年年底的通报,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28家证券中介机构立案调查,涉及证券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资产评估机构7家、律师事务所5家。新增立案案件38件,较前两年增长一倍。

同时,针对执业程序“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做”等5类典型违法行为,证监会于2016年5月份专门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6家审计、评估机构,形成有效震慑。两年来,证监会共对22家证券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有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顶格处罚,个别中介机构因屡犯多次被罚,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责令限期整改,个别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被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以充分的信息披露为核心,证券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公众公司和公众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关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运行。笔者认为,监管层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失职行为,督促证券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有助于中介机构更规范地执业,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进而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真实的数据,让投资者做出更为准确的投资。

可以预期的是,监管层对于中介机构等市场各方的监管会越来越严,对于那些违规者的处罚会越来越重。这也再次对中介机构提了个醒,就是在执业过程中,决不能迁就服务对象,而是要发表客观、准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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