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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平台网站
Web2.0,盈利从现在开始! 互联网视频课程
其实我的这种想法也是源于曹政兄所举的多种例子。当时我就在想:既然诅咒可以传播,祝福可以传播,文章可以传播,为什么广告本身不可以传播?为什么我们只能是广告的受众,不能是广告的传播者,为什么我们不能形成足以挑战央视的广告传播群体和渠道?
Web2.0的精神在于以个人为中心,以草根的力量挑战一切权威的东西,权威的媒体、权威的专家、权威的标准........
所以,我相信,我们也一样可以挑战广告模式。我们要从传播中获得收益,我们不想只做广告的被动接受者。
有一天,我们会形成几个群团,每个群团都具备在几天内把一个广告推广到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的能力,每个群团中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与自己所做的贡献相当的收益。到那个时候,我们就有资格去挑战央视们、挑战新浪们,由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来决定广告的价值。
这,才是传递广告的真正价值。
但是广告传递是不同的。它要求系统必须支持传递过程的可控,同时支持按照贡献的计费模式。就象在搜索结果中对排名进行竞价统计一样,看上去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收益却是惊人的。
做广告传递的目的是为了给网民提供一个可以在广告中分得利益的平台。而不总是傻傻地看人家的广告,给人家增加点击,帮人家赚银子。
同时也给了后发网站一个挑战新浪们的可能,因为可以通过经营这样的平台出租或拉广告来增加收益。
和讯的博客广告联盟也是网站主导的一种形式,有突破,但不够大胆。要搞就搞个天翻地覆。
关键的问题是,广告按传播数,而不是点击数来卖钱是否能得到认可。这是一个最难的问题。
广告传播模式必须要实现以下几点,才可能获得成功:
1、可以随机抽取第一层传播者(当然可以加一些限制策略,比如要积分到多少以上的网民才可能成为一级传播人)
2、被传播的广告是通过事先设计好的程序传递出去的,而不是通过拷贝粘贴传播出去的。比如广告边有一个按钮“传递给....”,然后网民可以用搜索的方法找到本网中的其它网民,自己指定N个人传过去,被指定的人的页面上会出现同样的带有传递按钮的广告。
3、可以限制一个人所能传递的下线数,避免恶意群发。比如必须是自己的好友、或者回复过自己博客文章的人等等。具体情况各网站可以根据自己的资源不同来确定。
4、可以判断被点名的用户是否活跃,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比如24小时内用户不接收广告或不传递广告,会被自动置为不活跃,上一层传递者将会被通知再传递给另一个人,以免广告无法传递到预期多的人。
5、可以判断一个网民是否恶意自传播,只在自己的几个帐号或者几个人的帐号间传播,并给予相应处理。
6、允许网民自己对所传播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处理,以增加传播情趣。
7、允许成立群团,靠组织的力量加快传播速度。
8、完善的计费系统,可以根据传播人的层级、总传播数、总点击数、总浏览数等多项指标统计分成方式,并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方式对参与传播的人予以回报。
至少有以上功能后,才能称为一个完整的广告传播系统,才具有商业价值。在现有的各种Web应用系统中靠人工复制传播是没有价值的。
广告业务我也略知一、二。单单有流量并不代表一切,不是你的流量大了用户就会来投的。在网络广告领域,业务人员的能力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也与互联网的新兴有关系。很多业主还是认为网络比较虚幻,所以投入比传统媒体要慎重得多。
另外网络自称的最大优点,即广告的非强制性,也是其广告效果不如传统媒体好的关键所在。但传播式广告就可以避开网络的弱点,充分发挥网络中对操作者可控的优势,创造出一种颠覆性的广告传播方法。
只有从根本上颠覆,才能创造出意想不到的价值。
谷歌明年起惩罚插播式广告网站 降低其搜索排名 - iDoNews 推广视频课程
新浪科技讯北京时间8月24日晚间消息,从明年起,谷歌将惩罚那些利用插播式广告(interstitial)创收或诱导用户下载App的移动端网站。 所谓的“插播式广告”是指当用户访问网页时,强制插入一个大幅广告页面或弹出广告窗口。谷歌认为,这种广告影响用户的浏览体验,因此准备降低这些网站在谷歌搜索结果中的排名。 谷歌产品经理敦泰姆·潘(DoantamPhan)周二在谷歌网站管理员博客GoogleWebmaster上发表文章称:“插播式广告使用户不能立即看到网页内容,这有碍浏览体验。对于屏幕相对较小的移动设备而言,这是一个问题。” 为此,从2017年1月10日起,谷歌将降低这些网站在谷歌搜索结果中排名。 目前还不清楚谷歌将惩罚哪种类型的插播式广告,以及惩罚力度有多大。但业内人士称,对于那些依赖于插播式广告获取广告收入的在线发行商和网站运营商,这将是一个打击。(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