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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内蒙古企业注意,6月30日前抓紧做这事儿,否则经营将受限 企业视频课程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
每年6月30日前企业需要年报
截至目前年报时间已不足两个月
企业应抓紧时间年报
不按期完成年报
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主体信用将受损
据了解,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并且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提出年检改为年报,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报送并公示上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
工商部门提示,年报的内容包括: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
用户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点击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并登录,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年报年度,了解填写须知后选择已阅,点击确定,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按照左边的目录顺序依次填写或者修改相应信息并保存。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公示流程。
据介绍,未按期限年报,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移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在信贷、经营、投融资、进出口等方面工作将受到限制。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企业抓紧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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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
内蒙古: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营销视频课程
20181月11日,记者记者从内蒙古商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亮点不断涌现、红利持续释放,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增强,内蒙古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
一是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2014年3月开始,先后实施了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改革。2017年实施了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自治区工商局主动调整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下放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权、冠“内蒙古”字样企业名称核准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登记管辖权。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新授予7个盟市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外资企业在盟市直接核准登记。
二是推行先照后证改革。2015年将全部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中的87%改为后置或取消。2016年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报请自治区人大和政府将本级设定的15项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2017年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会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通知对先照后证事项实行动态调整,联合49个部门建立了企业登记“双告知”制度。
三是实施证照合一改革。2015年10月1日,全区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8月31日,在“三证合一”基础上实施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1月18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2017年9月30日,全区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已有10.29万户企业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四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2017年3月1日,全区范围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促进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全程便利化,推动清理“僵尸企业”。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2015年9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的通知》,部署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互联共享。12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2016年9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原则,初步构建了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12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把涉企信息集中归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开。
2017年5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就跨部门确定抽查范围、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联合检查、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等做出规定。7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的通知》,规范涉企信息的主要项目和归集标准,促进公示、共享和应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11月,报请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提出了市场监管的新理念,确立了新的监管原则,明确了全区市场监管工作方向。12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二期工程通过国家工商总局验收,内联各部门、外联各省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撑体系全面建成和完善。
经过四年的努力,全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未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履行公示信息义务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全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10.42万户,其中企业2.89万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7.66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除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目前有5户被列入。
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停止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开展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2014年10月1日,全区第一次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启动以来,我区年报公示率连续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为92.48%,2014年为92.86%,2015年为93.07%,2016年为92.19%。企业信息公示深入人心,信用约束力增强,重视信用、珍惜信用成为企业共同追求,目前全区已有12.24万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了14.83万条即时信息。共有2248个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64.9万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共收录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1.13亿条,累计访问量达2.1亿次。
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开展内部或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目前共有318个部门开展了此项工作,对5.3万户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企业公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市场管理、广告、商标等业务开展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2017年共抽查117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5904户,占所辖企业4.35%,超过国务院要求3%的比例。这些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开。
四是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与19个部门签订《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这些行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依法限制1.4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职务。多个盟市、旗县建立完善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查和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随着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警示震慑作用显现,2017年全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587件,涉及市场准入、无照经营、网络违法交易、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传销以及商标侵权假冒等,总案值达 3550.77 万元。
在进一步优化服务方面:
一是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当前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达587件。2017年底全区有效注册商标达10.44万件,比2013年底增长103.2%。二是建立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将各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集中公示,打造扶持小微企业的数据平台和服务窗口。截至目前,共收录小微企业信息154.1万户,系统访问量达10.74万人次。三是加强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工作。2013年以来共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和股权出质登记金额达6376.11亿元,缓解了企业的融资压力。四是组建自治区个私党建办和非公团工委,扎实推进“小个专”党团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发挥了在个私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共建立党组织3597个、党员3.06万名;非公经济团组织1.19万个,团员10.2万名。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团组织的凝聚力。
商事制度改革成为自治区启动实施最早、落实到最基层、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最全面的改革。多项改革政策叠加效应明显,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制度性成本,一系列制约企业设立的规定得到松绑减负,我区市场主体迎来新的发展高潮。2017年底,全区市场主体发展到186.04万户,比2013年底净增52.7万户,增长39.52%;注册资本(金)4.45万亿元,增加2.68万亿元,增长151.4%。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74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平均每天新登记1008户,其中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风向标,也为经济持续增长夯实了微观基础。第三产业市场主体增幅明显,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全区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588.63万人。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四年来,我区新设立企业的存活率达7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8%。
内蒙古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 流量视频课程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获悉,经过4年的努力,全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未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履行公示信息义务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全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10.42万户,其中企业2.89万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7.66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除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目前有5户被列入。
二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停止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公示,开展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工作。2014年10月1日,全区第一次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启动以来,我区年报公示率连续走在全国前列,2013年为92.48%,2014年为92.86%,2015年为93.07%,2016年为92.19%。企业信息公示深入人心,信用约束力增强,重视信用、珍惜信用成为企业共同追求。目前全区已有12.24万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了14.83万条即时信息。共有2248个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64.9万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共收录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1.13亿条,累计访问量达2.1亿次。
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开展内部或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目前共有318个部门开展了此项工作,对5.3万户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企业公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市场管理、广告、商标等业务开展内部“双随机”联合抽查,2017年共抽查117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5904户,占所辖企业4.35%,超过国务院要求3%的比例。这些检查结果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开。
四是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与19个部门签订《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这些行业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依法限制1.4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职务。多个盟市、旗县建立完善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查和信用约束工作机制,提高了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随着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警示震慑作用显现,2017年全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587件,涉及市场准入、无照经营、网络违法交易、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传销以及商标侵权假冒等,总案值达 3550.77 万元。(记者 祁晓燕)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内蒙古这个地儿10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企业视频课程
近日
记者从赤峰市工商质监局获悉
赤峰市志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
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已被内蒙古工商局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家企业是赤峰市
首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赤峰市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对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未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由全市工商质监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对失信“黑名单”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满5年未再发生列入情形的,方可进行移出。
赤峰市工商质监局提醒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的企业
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内蒙古)查询相关信息
尽快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或办理注销等手续
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红山晚报( 记者 张丹丹)
典型案例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来源:内蒙古日报
新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 企业视频课程
工商总局日前圆满完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局端“全面建成”的任务。新版公示系统已正式开通,实现了应用更丰富便捷、信息更全面准确、运行更稳定高效的目标。
2017年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今年以来,工商总局按照“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总体目标和“一云、一体系、四平台”建设内容,在总局端完成了北京云中心(服务器、储存、云服务和集成)以及一体化数据平台、统一公示平台等项目的建设,为新版公示系统建成奠定了基础。
新版公示系统建设体现两大特点:一是“物理”“逻辑”双集中建设,由总局统一建设总站和子站,实现信息一致,从整体上提升了公示系统服务公众水平;二是在集中建设的基础上保留了地方频道和特色公告,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完善本级公示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新版公示系统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系统拓展了涉企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开放共享,实现了政府部门间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联动响应;新增了异议信息功能,为实现市场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技术升级,系统安全性、稳定性显著提升,安全防护机制得到强化,查询速度进一步加快,准确性进一步增强。
同时,新版公示系统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公众及工商业务人员的用户体验,新增的模糊搜索快速提示、近期公众热搜榜和高级搜索、个性化信息定制、订阅服务等功能,方便了企业和公众使用,能够更好地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统实现了关键信息推送与业务提醒,通过大数据平台,能够对企业主体、年报等数据进行自动监控和实时统计,为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基础。
据工商总局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12月2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390.9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69.7亿人次,今年以来日均访问量1966.4万人次。公示系统归集全国31个省份相关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354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41万条。
新版公示系统的顺利建成和开通,得益于一年来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得益于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在确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工商总局认真做好数据质量建设,努力加强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做好社会公示和政府部门两大门户建设,切实完善安全基础建设,保障公示系统的应用性能及工商涉企信息数据安全可靠。下一步,工商总局将不断强化和完善公示系统的各项功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系统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李 晶)
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多部门涉企信息共享 企业视频课程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把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织成“全国一张网”,通过信用信息数据的集中归集、公示和共享,实现对企业信用状况的“整体画像”和“全景展现”,一方面面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信息,有效解决企业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大数据监管,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工商局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制度建设、系统搭建、软件开发、信息归集和部门联通等多项工作,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并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验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于我区规范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提高部门间监管联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已成为自治区最重要的涉企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已于2016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已经具备工商信息公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公示、司法协助、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录管理、其他部门企业“黑名单”公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限制等功能,同时具备“双告知”和“双随机”抽查功能,基本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一网操作进行。截至2017年9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访问量达1.99亿次,日均查询量30余万次,成为我区知晓度最高、信息量最大、使用率最高的涉企信息平台。
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上,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全区其他1601个政府部门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42.34万条、司法冻结信息1130条。1.25万名“老赖”被限制担任企业高管职位,共有10.88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3.3万户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移出。涉企信用信息在投融资、招投标、企业经营、政府采购、授予荣誉、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广泛应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正在形成。
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运行平稳,为自治区信用监管提供了坚实基础,今后将重点做好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登记双告知”、“信息双公示”、“抽查双随机”、“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简易注销”、“小微企业名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围绕 “大市场监管、大系统融合、大数据慧治、大服务惠民、大平台支撑”信息化格局,做好统筹规划,为市场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公示系统汇聚了企业从出生到消亡的各类信息,充分运用这个宝贵的企业大数据资源,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对企业开展动态的日常网络监测和网上监管,预警研判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苗头趋势,及时提醒督促企业纠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