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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税

要发年终奖了,企业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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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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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不少准备发放年终奖。年终奖是对工作人员一年的勤奋工作肯定,伴随着年终奖的发放,过年的气氛也越来越浓厚,企业上下都会沉浸在喜悦的氛围之中。不过,财务朋友们不要忘了,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哦。企业发放年终奖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听小枫给您讲解:

年终奖在税法上称之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2017年12月份,小明所在的A公司发放12月工资80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那么针对年终奖A公司应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第一步比较12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大小:8000>3500

第二步用年终奖除以十二个月确定根据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1000,1000对应的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

第三步计算年终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2:2017年12月份,小明所在的A公司发放12月工资30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12500元,那么针对年终奖A公司应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呢?

第一步比较12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大小:3000<3500,

第二步用年终奖减去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500-(3500-3000)=12000

第三步用用年终奖减去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除以十二个月确定根据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1000,1000对应的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

第四步计算年终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

注意事项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客户赠送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补缴税款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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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皮包有限公司2014年9月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赠送个人礼品费,2015年9月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赠送个人礼品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单位应补扣补缴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对该单位应扣未扣的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和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责令限期补扣补缴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该单位应扣未扣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1、不要忽视代扣代缴义务,公司向客户送礼也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同时还要视同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3、同时还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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