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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马上要汇算清缴了,看看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企业视频课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10%
1、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2017.1.1之前是30万)的都可以享受减半纳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下列相关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三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4、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15%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对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降至为5%。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优惠: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2、形成无形资产按成本加计扣除150%
2015年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先后出台,修订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简称“研发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主要有以下主要变化,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可重点关注。
1、在“人员人工费用”方面,研发新政不再强调“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条件。因此支付给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均被纳入了归集范围。其中,外聘人员相关费用的纳入是研发新政拓宽口径的亮点。
2、在“直接投入费用”方面,除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归于此类外,研发新政将“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内容也归入此类。
3、在“折旧费用”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房屋建筑物相关折旧费用则不得加计扣除。另外,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项政策。
4、在“无形资产摊销”方面,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对于企业自行研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应用于后续研发项目的,摊销时应注意避免出现加计扣除与加计摊销重叠享受,造成同期同一税基多次扣除问题。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本项费用本可以分解到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费、折旧费等费用归集项目中,但为了不造成理解分歧,研发新政再次将原有政策相关表述平移至此。
6、其他相关费用。研发新政对于各类与研发活动相关的非主要费用可加计扣除范围进行了拓展。但考虑到其他相关费用名目不一,正面列示往往不可尽述,因此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标准,对于这类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规定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财税〔2017〕79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企业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业务优惠
为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明确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高新技术企业不能重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形,有且只有这5种! 企业视频课程
高新技术企业本身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重复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我们来分情形看一下。
一、问: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与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复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问: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与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重复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问: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重复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问: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重复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问:高新技术企业可否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重复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来即使贵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很多不能重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形。高新技术企业在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哦。一天一点积累,一天一点进步,会计们加油!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企业所得税如何减免40%? 企业视频课程
年底又到了财务人员忙碌的季节,在忙碌的同时,有没有想过在未来的一年里,企业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节省税收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呢?如何运用合法、合理的手段为企业牟取福利?今天我跟大家聊一聊如何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额降低40%?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财税人员能够对这些政策了解一二,就可以对企业进行合理筹划,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下面我们重点谈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应该如何去申请?企业如何才能够持续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文件及规定
网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innocom.gov/
文件: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价值
1.税收优惠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税比率可以达到40%,具体如下图:
图一:高新前后税额比较
2. 更易于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自身的条件使得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环节存在天然的优势,可以享受相应加计扣除50%的税收政策以及150%摊销的税收政策,另外,2017.1.1-2019.12.31,发布了最新的政策,对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其175%在税前摊销。
3.对于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政府相关资金的扶持或者补助。
既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这么多的好处,那应该怎么去申请以及注意哪些问题呢?
三、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一)门槛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六个门槛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说明:这里的注册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企业成立2年后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因为成立两年,能够清晰的看到成长性指标,如果是1年,在后续的成长性指标打分这一块,没有很好的对比性。当然万事没有绝对,如果企业行业、技术等都非常优质,那申请也是可以的。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说明:首先企业需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无论受让还是自主研发。才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否则连资格都没有。其次,后续打分时候,会综合考虑企业知识产权的先进性、数量、获得方式、核心支持作用.参与标准制定等来进行专家打分。再者,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其中,自主研发形成的已经授权的专利最好,当然购买过来的也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企业研发与购买专利之间的逻辑性资料的准备。另外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属于I类专利,若其在企业主要产品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则在后续打分时候较易得高分, 但核心性不强的发明专利或者II类专利(如:实用新型、软著、外观)得分会较低。专利这一块拿满分的可能性不大。最后,还需要关注专利的有效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的真实有效性。 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查询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说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有:电子信息领域、生物与新医药领域、航空航天领域、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这是八大主要领域,其中在高新申请认定是,企业需要将领域的范围界定到领域中的末级以进一步明确企业产品的细分领域。具体领域细分可以参见高新认定管理办法的最后。另外,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属于多个领域,此时则需要结合企业的主营产品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确定申请高新认定的领域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说明:首先,该部分的科技人员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科技人员、若是兼职的人员则其工作时间需在183天以上;其次,企业职工总数按照签订合同或者缴纳社保确定,按照全年月度平均数计算出最终的企业职工总数。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说明:这里注意,第一,按照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确定企业应该达到的研发费用比例,这里的最近一年指企业申请高新认定的前一年。然后按照认定前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来确定是否达到要求的比例。譬如2018年申请高新认定,2017年销售收入4500万,则适用比例为5%,则将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的研发费用之和除以三年的销售收入之和,然后计算出的比例需要达到5%以上才能够申请高新。否则就不满足要求。第二,这里的销售收入是按照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手来计算的,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是一致的,注意千万不要包含营业外收入。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说明:第一,高新技术企业产收入如何界定?有些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证,一般有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证书的话,其对应的产品一般能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否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说明资料去自证。第二,这里的总收入区别与上文的销售收入,这里的总收入是包含营业外收入的。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在后续文章进一步论述。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说明:这一条是门槛条件,这里强调“重大”,重大的安全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在认定前一年内发生。否则是可以的,另外企业如果有税收滞纳金,这是不影响高新认定的。
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备条件,即如果企业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或者从哪些方面准备便可以申请了?今天主要说明这些。高新认定不仅仅要满足上述的门槛条件,在后续的专家打分环节,还需要通过专家打分,才能够最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应第(7)条,在后续文章进行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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