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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方式

【原创】海关税费不同支付方法的操作介绍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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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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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费涉及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滞报金、保证金等等,税费支付的方法通常有电子支付和柜台支付两种。

以支付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来讲,电子支付比较方便,企业只要在中国电子口岸自己公司用户名登录后,选择对应的报关单号码就能操作(交税),交税完成后,如果是无纸报关的,把报关单(写明电子支付)交海关拉税单(2联);如果是有纸报关的,则把一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海关,走正常的清关流程(接单—拉税单—放行)就可以了,所以大多数企业都采用电子支付的方法。

与之相比,柜台支付就要麻烦一点。海关要求企业提供:

1. 柜台支付的情况说明(写明不能电子支付的原因并需盖公章)

2. 如果是无纸报关的提供报关单;如果是有纸报关的,需提供整套报关资料(不管是有纸报关或无纸报关,都要在报关单上写明柜台支付)

海关会根据以上资料接单并拉税单(6联),然后企业拿着税单去银行交税,交税完成后银行会返还第一联和第六联(都需盖银行的章),这两联需交海关核税,核税结束才能放行。

根据以往的操作经验,柜台支付比电子支付所花的时间一般要多一个工作日,所以建议大家,税费支付还是采用电子支付的方式。

干货∣企业在并购时选用的“股权+现金”支付方式适用于哪种所得税处理方法?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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蹉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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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上,企业的并购屡见不鲜。可是,细看之下,你会发现,几乎没有企业是全部用现金来支付对价的。即使企业的现金非常充裕,也依然会选择负债(如借款、发放公司债券等)、股权来支付对价。

通过负债、股权来收购企业的好处显而易见,既可以将大量的现金保存在企业,为以后的扩大再生产留足资源,也可以改变企业资本结构,服务企业战略。

平时我们说的收购企业,只是通俗的说法。准确的说法是根据实际情况有区别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因此,我们常说的收购企业,收购的方式可以是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也可以是合并。

不同的收购方式,适用的所得税处理方式不一样。总得来说,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方式分为两种: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有关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即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除此以外的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上的事件来看,万达商业与融创中国、富力地产之间的交易,由于融创中国与富力地产都是用现金支付对价,因此该交易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普邦股份收购宝盛科技66%股权,但由于普邦股份的股份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为80%(未达到85%),因而此次交易亦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不恰当的付款方式,让企业没有收回30万的货款,1点做错全盘皆输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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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含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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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签订合同,里面都会详细说明关于货款的支付方式。可是,这里面也是暗藏玄机,被下套导致迟迟无法拿回货款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罗爷法律提醒:关于货款支付的方式制定,作为供货一方的企业不能忍气吞声,发现不利于自己的条款一定要当场提出质疑,不要想当然而为之。

图片来自网络

A公司系一家专门生产供应电动、气动角磨机、打磨机的企业,B公司是中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

2006年7月双方就B公司向A公司采购总价36.4万元气动角磨机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预先支付10%的预付款,货物运到B公司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80%,余款在六个月保质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合同签订时A公司尽管意识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风险较高,但考虑B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信用应该有保障,因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3.64万元的预付款,A公司于2006年9月将B公司采购的所有角磨机运至B公司处。

货物签收后B公司告诉A公司的送货代表说公司财务负责人正在外地出差,一周后才能回公司,要求其持货物签收单先回上海,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差回来后立即将合同约定的80%的价款汇至A公司银行账户。

但是,A公司一直未能收回剩余价款,有几次派人前去催款,B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搪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但是,因为A公司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已经完成且B公司已经在实际使用合同产品,显然不能主张合同解除的救济措施,在B公司拒绝按期支付货款的情形下,A公司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其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对价款支付的争议,要详细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特别是在标的物是多类商品的购销合同中。

不应为图省事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罗爷法律提醒:企业签订合同规定货款支付方式,必须要慎之又慎。企业周转需要资金,一旦货款没有拿到,自己辛辛苦苦相当于给对方企业作了嫁衣,得不偿失!

如果您有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点击下方“了解更多”,提出您的问题,罗爷法律的律师会对您进行1V1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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