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性能检测评分
注:本网站页面html检测工具扫描网站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仅供参考。
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请按这些步骤来 推广视频课程
了解了公司注册的相关流程,也必然需要熟悉公司注销的相关流程。一家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内部调整需要合并解散等,都要进行公司注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全的公司注销流程,供大家参考。
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公司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财产分配次序
支付清算费用-》 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清缴税款 - 》清还债务 -》股东分配
注销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 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清算因清算的 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注销的所有流程,有需要的朋友要仔细了解清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经营不下去了,自己可以这样注销! 企业视频课程
公司成立之后,由于市场竞争不大,经营不下去,想要把公司注销,那么应该怎么注销呢
一、注销公司的受理条件(以深圳福永为例子):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解散。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
二、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以深圳福永为例子)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
6.公司关于注销事项的决议或决定
7.清算报告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
9.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还需提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原件);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三、注销公司的流程(以深圳福永为例子)
1.申请
申请人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
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4.决定
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办理时限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
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
四、填写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只需要提交电子版,预约至窗口受理的只需要提交纸质版。
公司注销登记后的救济途径 流量视频课程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法人资格终止,与之相应,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也终止,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但在某些情形下,与已注销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随之注销而消灭,但责任(或权利)主体的确定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为保护债权人及公司的权益,避免因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了公司注销后的救济途径,具体包括公司诉讼案件的主体确定、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的变更追加等,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公司注销登记后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公司注销后,执行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也随之不存在,于是便产生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4条规定了因为公司注销产生的申请执行人变更、追加,该规定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了公司、其他组织因为注销登记而导致的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问题,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司注销: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注销,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及其责任承担较为复杂,其具体情形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注销登记后相关诉讼主体及法律责任的确定为保护债权人以及公司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至23条对公司法人注销登记后责任主体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相关内容如下表所示。
三、因企业改制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注销登记后债务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第25条、第26条对涉及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中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进行了规定。
(1)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处理意见》(2001年10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该处理意见第23条至26条对企业注销登记后的诉讼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虽然是地方性规范文件,但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五、公司注销后公司原股东可向债务人主张原公司遗留债权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
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公司注销后公司原股东是否可向债务人主张原公司遗留债权的答复》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处理类似案件也有参考价值。北京高院在该答复中具体指出:
(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