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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司律师
政府“买单”请律师帮百姓打官司 行业视频课程
又一起行政诉讼法援案胜诉
政府“买单”请律师帮百姓打官司
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原告蒋某、邱某与被告通州区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原告蒋某、邱某一审胜诉。这是自今年2月南通在全国率先取消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以来,我市又一起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胜诉案件。
年逾花甲的蒋某夫妇自2014年以来因房屋拆迁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多年来多方寻求解决途径未果。二老近乎绝望之时,迎来了行政案件纳入法援范围的春风。
今年2月1日,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取消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限制,大批“诉讼实施能力较差”的申请人向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蒋某夫妇就是其中一员。4月3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行政诉讼经验丰富的江苏江花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高彬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驳回原告的复议申请适用法律错误,支持了蒋某夫妇的一审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市司法局局长缪平表示,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可有效提升原告的诉讼能力,减轻原告诉讼负担,帮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和引导作用,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此案中,援助律师的参与切实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表达了诉求,形成了多元化解纠纷合力,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解决。
行政诉讼的和解之道,胜败之外的第三种结果 公司视频课程
行政诉讼的和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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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房屋拆迁那些事儿
许多找律师打行政官司或者征地拆迁官司的当事人,都会问律师一个问题:这个官司能赢吗?有多大胜诉把握?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觉得真的很难回答。和政府打官司的事情,之所以我作为律师觉得难以回答,不是因为律师心里没底。作为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相反,我之所以认为难以回答,是因为我对征地拆迁案件以及其他行政诉讼的“看透”。所谓的看透,不是看透了世态炎凉、正义无望。而是看透了这种案件的思路,即,和政府打官司,且忌盲目的阐述自己的道理,而是要把眼光放在行政机关的三角架上:事实、程序、法律。作为原告的律师,是要从行政机关的证据、法律适用上找出问题。如果原告的律师一味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阐述自己的理由和主张,而未把行政机关的证据作为重点,则是南辕北辙之举。另外,和行政机关打官司,虽曰不调解为司法原则。但不调解指的是司法机关不应在法庭进行调解程序,并不意味着不准许当事人自行和解,而且,司法官员也乐于在庭外为当事人的和解搭建桥梁。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调解之后,可以撤诉的形式结束案件。
但是,作为弱势的原告一方,如果想争取行政机关来找我们平等合理的和解,非有充分有力的事实和法律不可。原告律师所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在纷繁复杂的事实和法律中找到对原告有利的方面。这样,才有可能让行政机关以主动“认错”来进行和解。
在前两天,本律师收到一个四川彝族自治州的当事人的信息。称,当地林业局原来对其所做的注销林权证的行政处理决定,已经由当地林业局自行撤销了。即,注销林权证的行政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因此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最后,案件以撤诉裁定的形式结束。这个案件,如果大家在裁判文书网站上只看到本案的撤诉裁定书,会以为这个案件十分简单。但如果问问当事人,就知道其过程之复杂了。
臧云律师
京坤律师认为,在该案中,我作为代理律师在庭前起草了逾千字的质证意见,重点论证了行政机关证据的不足。另外又准备了二千多字的辩论意见,论述了林业局法律适用的错误,且基于此,我们在开庭时当庭要求增加一项诉求:审查林业局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们认为,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如果该文件被确认违法,则依据该文件作出的注销决定,显然也应当撤销。“以面带点”!当然,我们之所以申请,是因为我们京坤律师之前做了详尽的法律调查和论证工作,确有一定之依据和预期。该案最终的结果表明,我的策略是奏效的。两天的工作没有白做。
这就是胜诉败诉之外的第三种结果:和解后撤诉。当然,这种结果,也是当事人和律师共同努力得来的!——而不是运气或者恩赐!
行政批复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企业视频课程
邯郸某公司的王先生咨询,其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安监局行政处罚,安监局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是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行政批复,王先生咨询,能否就行政批复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答复,可以。
根据最高法院指导案例22号(行政)《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的裁判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