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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加计扣除解读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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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如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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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财政部、科技部于2017年5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通知中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国税总局于2017年11月8日印发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进一步明确细化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加大了支持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力度,助力实体经济驶入创新发展“快车道”。

问题来了,这项大力度惠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到底是什么?怎么享受?

◆何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例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税前利润总额200万,用于研发费用是100万,那么该企业在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前后有何变化?

1.未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不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25%X200=50万

2.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25%X(200-100X75%)=31.25万

企业可以少纳税:50-31.25=18.75万

注意: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定要先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认定方式:可具体参考《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http://most.gov/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7/201705/t20170510_132709.htm】

◆哪些企业能享受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注意:以下六大行业不适用该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从适用对象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也适用40号公告。

◆优惠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40号公告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本着保护纳税人权益、降低税务风险的考虑,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调整。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哪些资料和程序?

申报该项政策的关键资料有:

1.年度纳税申报前进行优惠备案并准备好留存备查资料;

2.填写并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附表及栏次。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么?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所有研发活动都能享受该项政策优惠吗?

除了第一问提到的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还有以下七类一般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其支出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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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高新税收优惠有困惑?锦囊在这里!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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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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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惑。对此,有关专家建议企业,应积极借鉴“过来人”的经验,及时解除困惑,高效利用享受税收优惠的节税资金,在做大做强的路上行稳致远。

大连高新区海外学子创业园内,汇集了许多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困惑1】

加大了研发,为何没能享优惠?

尽管许多初创期的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了产品研发上,但是由于轻视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没能享受国家关于高新企业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洛基山是一家现代服务型文化产业推广机构,多年来坚持引进国际先进文化体系,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为此,企业每年约投入400万元资金及大量的精力开展研发活动,按说能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但遗憾的是,在2017年以前,洛基山一直没有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正因如此,去年遇到资金不足问题时,洛基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基山)执行总裁董煜一度在考虑,是否应该接受融资。后来,大连市高新区税务机关及科技局获悉这一情况后,提醒洛基山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申请高新认定并获得通过。自此,洛基山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顺利渡过了资金难关。“也是在那时,我们才意识到,企业必须关注自身的税务管理,用好税收优惠。”董煜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许多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了产品研发上,但并没能享受国家关于高新企业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究其原因,许多初创期和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前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还远远不够。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表示,通过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对企业来说好处多多,但要拿到高新企业这一身份却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易如反掌”——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通过科技部门的评审。而现实中,许多企业往往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对政策了解得不够,很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进而很难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

据施志群介绍,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已完成了大半。许多企业在认定评审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低级错误。例如,资质证明材料漏洞百出,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与提交的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协议、销售合同、发票等认定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直接导致评审不被通过。不少企业提交的科研立项证明资料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差异过大。有的企业提交的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过于简单,只有内部验收报告、客户反馈意见、产品照片,缺乏产品销售发票、检测报告等。还有的企业,在不同的成果转化、不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证明材料后面,附同一份销售合同和发票。

施志群表示,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之所以不能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虽然各自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但总体来看,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企业对申请高新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层在思想上不重视,很多具体的工作就很难开展。”施志群说。

【困惑2】

通过了认定,后续管理怎么办?

实践中,一些高新企业由于管理上的先入为主,片面地认为自己只要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享受税收优惠,对后续研发活动管理的重视度不够。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杨彬在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尽管一直在研究开发,但对研发活动的整体规划及管理还不够。实践中,一些高新企业由于管理上的先入为主,片面地认为自己只要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及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对后续研发活动管理的重视度不够,造成税收政策适用失误。

记者了解到,杨彬服务过的一些制造业企业客户,一直把重心放在产品的研发上。但实务中,制造业的生产常涉及许多工艺上的改进,而这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略,没能体现在高新认定的申请材料中。对此,杨彬建议企业,把研发项目及相关费用归集管理,将线上“互联网+”和线下立项管理相结合,链条式、制度化地管理研发活动。

相比之下,大连嘉禾工业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嘉禾)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大连嘉禾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致力于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节能环保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拥有多项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多次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省级和市级科技进步奖。2010年,大连嘉禾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将相关要求考虑了进来,提前制定了发展方案,顺利通过了2013年和2016年的复核,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我们有信心,2019年的复核也能顺利通过。”大连嘉禾总经理李刚说。

杨彬表示,高新企业通过认定后,能否吃透政策,把所有的税收优惠用足用好,考验着企业财务团队的智慧。对企业,尤其是孵化型、成长型的企业来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必然对其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当企业收入增加到一定高度时,后续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据了解,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还需每3年复审一次,同时,企业需要满足研发项目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要求,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要达到一定的要求。“企业如果忽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很有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仅要补税,而且还可能面临声誉受损。”杨彬说。

对此,杨彬表示,持续创新并注意成果转化,是高新企业的生存之道。这不仅是为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更是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施志群建议,企业应对研发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在目前的认定条件下,为了体现企业研发活动的持续性,企业应尽可能保持每年不低于5项新开展的研发项目。同时,还应注意各项申报资料中对研发活动描述的一致性,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备案资料的表述应保持一致。

【困惑3】

研发的细节,能否告知税务局?

不少企业总是错误地认为,应该与税务局保持一段距离,生怕税务局对企业信息了解太多了,会多收税。

采访中的一个细节,让记者记忆深刻。

大连有一家高新企业最新研发了一款新产品,性能好,也已经在市场中占有了一定的份额。但为了保护技术机密,这家企业放弃了注册这一产品的专利权。大连高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耿超听说了这件事,赶紧向企业建议:这款产品可以办理知识产权贯标,既能保证企业的技术机密,也能充分享受知识产权带来的权益,还有利于今后长期保持高新身份,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搞清楚个中原委,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感慨地说:“保持税企密切沟通,用好纳税服务,对企业真的是百利而无一害啊!”

这件事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企业都知道了。记者了解到,企业研发的产品,究竟是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还是新研发出的产品,在实际判定中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这种情况下,只有借助税务机关和科技部门的帮助,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进而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但是在实践中,不少企业总是错误地认为,应该与税务局保持一段距离,即便在高新申请或高新保持过程中遇到税收难题,也不愿意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生怕税务局对企业信息了解太多了,会多收税。

记者了解到,通过大连税务机关的广泛宣传和与高新企业的深入沟通,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变了观念。现在,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很多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遇到无法判定和理解不透彻的问题,都会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并在税务机关的帮助下,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谈起这个,不少企业都有话要说。董煜告诉记者,现在,大连高新区内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以下简称高企联盟),洛基山在加入了高企联盟后,不仅得到了税务机关和科技部门的帮助,而且成功对接了银行,让他们公司在轻资产、无抵押的情况下获得200万元的授信,联盟成员企业间还经常对接各自的发展需求,互相接洽,实现了资源平台的共享共赢。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行政部门间的合作,凸显了“1+1>2”的效应。

近年来,大连高新区每年新增科技企业数量在2000家以上。为了解决企业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缺少发展规划、企业科技创新前期成本巨大、科技服务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等问题,2018年初,大连高新区税务局与高新区科技局合作,成立了高企联盟,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相互合作,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已经通过高新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以及想要成为高新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能加入高企联盟,共享资源。仅半年时间,大连高新区高企联盟吸引了辖区内116家企业加入。

基于服务高新企业的需要,近年来税务机关非常关注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并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措施,包括实地走访调研、上门政策辅导、为想要进行高新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提供提前鉴定等。基于此,有关专家建议,高新企业应尽快转变观念,不要将自己置于税务、科技等政府部门的对立面,而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借助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措施,有效解决自身的税务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做大做强的路上,越走越稳。

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郑国勇 通讯员 李静楠 孙伟萍

来源:中国税务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要看,错过了加计扣除更大优惠就要又等一年!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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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念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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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火[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确保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好企业注册信息、自评信息的形式审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公告工作,省级科技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应完成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

二、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

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入库登记编号、入库日期等)发送给省级税务部门。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与科技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参与评价工作进展,摸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纳税人基数和分布情况,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取得登记编号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

五、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省级税务部门应及时将实际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的企业信息( 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库登记编号、研发加计扣除额等)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共享。

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28日

新泰市10家企业通过2018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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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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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科技厅公示2018年度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泰安市共有52家企业入围,其中,新泰市10家企业上榜,数量名列前茅。

近年来,新泰市科技局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分赴有关企业,积极加强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主动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评价,努力做好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确保企业及时享受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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