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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

如何查询个人社保公积金个税状况? 查询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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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与个人所得税有关,不要说你工资低不要交工资,那你以后发财了咋办,一样要缴税。那么,缴交个人所得税后想知道缴交时间怎么查询呢?

一、个人社保查询方式:

方法一:

1、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jld.gov)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右侧:“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3、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页面:点击右侧“个人用户登录” 进入登录页面

4、点击”我要注册”,进入注册页面,点击最下方“我同意”后,进入以下页面:

5、填入各项内容,后点击“提交”。

6、提交完成后,回到个人用户登陆,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进入查询系统。

7、进入系统后可分别查询四险和医疗缴费记录。

注:此查询数据会稍有滞后。

方法二:

持身份证原件去本人所缴费区县社保中心查询。

各区县社保中心地址:

朝阳区社保中心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楼

东城区社保中心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

崇文区社保中心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天鼎批发市场旁)

宣武区社保中心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北京大观园酒店正门对面、宣武区政府综合服务楼政务大厅二层西侧)

海淀区社保中心海淀区四季青桥西北角“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丰台区社保中心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丽泽路北丽泽雅园小区北侧)

旧址:丰台桥南刘家村193号

石景山区社保中心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门头沟区社保中心新桥南大街13号

房山区社保中心良乡西路5号

通州区社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平谷区社保中心平谷镇府前西街9号

昌平区社保中心东环路南段退休职工活动站院内

怀柔区社保中心怀柔区开放路86号

顺义区社保中心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社保局院内

延庆县社保中心高塔路60号新城服务楼东一楼

密云县社保中心密云新西路32号甲

大兴区社保中心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302室

二、个人公积金查询方式:

方法一:

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查询。

1、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bjgjj.gov/)

2、点击右侧“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3、填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4位加两个0,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

4、进入系统后,可查询各类缴纳信息和历史明细等。

方法二:

持身份证原件去本人所缴费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朝阳管理部 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

东城管理部朝内营业厅 东城区东四十条军区总医院北门凯龙大厦2层

东城管理部贡院西街营业厅 东城区贡院西街8号(长安大戏院东侧胡同内路东)

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 朝阳区南大街14号

西城第一管理部 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先锋写字楼4层

西城第二管理部 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北京金隅大厦第十一层1101室)

崇文第一管理部 崇文区龙潭路甲3号(翔龙大厦东一层)

宣武第一管理部骡马市营业厅宣武区骡马市大街甲14号

宣武第一管理部(监狱管理局) 宣武区右安门东街7号

宣武第二管理部 宣武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甲13号

海淀管理部 海淀区增光路55号(紫玉饭店写字楼15层)

丰台管理部 丰台区莲花池西里29号(公交指挥中心14层)

石景山管理部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4层

房山管理部 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九号楼

中关村管理部 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5号北航世宁大厦10层1008室

门头沟管理部 门头沟区剧场东街8号

燕山管理部 房山区燕山迎风街2 号

通州管理部 通州区吉祥园20号楼北侧

顺义管理部 顺义区光明北街双兴东区甲1号1单元201室、202室

大兴管理部 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中段132号

昌平管理部 昌平区东关南里26号楼一层底商

平谷管理部 平谷区平谷镇文化南街6号楼1室

怀柔管理部 怀柔北大街59号(房地局院内)

密云管理部 密云县冶金矿山公司院内山水大厦三层320室

延庆县管理部 延庆县东外大街80号

注:如缴存人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请联系我公司客服办理。

三、个人个税查询方式:

方法一:前往地税局查询

1、带上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任何一个地税局都可以查询,如果工作人员不给查直接打12366投诉。

2、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一代查不了。

3、或者是登陆http://gs.tax861.gov/index.htm,注册成功后,拿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去地税局激活,激活后可以网上查询。

方法二:网上查询

你能够随时知道自己每个月上缴多少个税吗?近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现在开始,纳税人可先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实名认证手续(即申领注 册码),地税机关会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产生一个网上操作注册码,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在网上查询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

以前缴纳个税,大多是单位会计代扣代缴,个人只在工资单上看到代扣数额,其他都是糊里糊涂的。但为了方便纳税人快捷地了解自身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情况,省地税局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应用。据介绍,通过这个系统,对已经进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浙江地税 网站查询本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缴纳情况。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已领取网上操作注册码并已注册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可直接使用,无需再次申请办理 实名认证。而办理实名认证手续申请后,就可以利用浙江地税开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系统”,像查询电话费详单一样,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查询本 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缴纳情况,诸如日常明细申报(含限售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12万元自行申报、查补税等数据,以及所得项目、 申报收入额、 所得所属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纳税款、税款缴纳日期、扣缴义务人、征收机关等情况一目了然,还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

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仅供纳税人查询、了解本人纳税情况,不作为法定证明使用。地税部门不再通过邮局打印邮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需法定格式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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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税注销

2016年注册的企业,一直没业务,税务都是零申报,现在想把公司注销,国税已经注销,地税注销是什么流程?需要些什么文件?

税小福

如您的单位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注销时建议报送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如您的单位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开具清税证明需报送以下资料:

(1)《清税申报表》3份;

(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其他资料建议您再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一下。

二、货币安置契税减免政策

贵单位你好,我是天生城拆迁安置户,我已经在海城集团北滨上院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将契税交给了售房部。后来听说拆迁安置协议书可以免除房屋契税,而且同属于天生城拆迁安置户的在海城集团购房均未交契税,我想咨询下这个减免政策是怎么回事?我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文件?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二、关于个人房地产被征收后承受房屋契税减免问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征收房地产,被征收的个人重新承受房屋,适用以下契税减免规定。

1.以产权调换方式承受一处或一处以上房屋,不补价差的免征契税;补价差的以所补差价为计税依据,按规定适用税率征收契税。

2.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各类补偿性质款项可抵减契税计税依据。取得的一处以上房地产货币补偿可累加计算;购置一处以上房屋,可分别抵减契税计税依据,抵减总额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

(二)上述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征收房地产权属人、公有住房使用人以及纳入征收补偿对象的被征收个人家庭成员。重新承受房屋包括“适用对象”之外权利人的(夫妻关系除外),对应房屋份额部分不适用上述减免规定。

(三)被征收个人应与房地产征收部门或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时间不得超过重新承受房屋“房地产权证”注明的发证时间。主管税务机关在补偿协议原件上注明抵减契税计税依据的额度,签注“已享受契税减免”意见,加盖印章。”

三、查询个人交税记录

怎么查询个人交税的记录,只能去财政局查,不能在网上查吗?

目前重庆地税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可以查询到单位为个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信息,您可以注册后查询个人完税信息或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网址为:http://dzswj.cq-l-tax.gov/。

四、残保金最新优惠政策

您好 ,市局领导。据网上查询最新文件财税[2017]18号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残保金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扩大为注册3年内,人数小于30人,即可免交。请核实是否正确,谢谢!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您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五、二手商铺税负标准及相应缴纳主体

您好,能否告知目前渝中区二手商铺的税负标准及相应税负的缴纳主体?谢谢!

一、增值税:

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增值税附加税费:

为增值税税金的12%,其中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三、土地增值税:

(一)核定征收: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 。

(二)查账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四、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税率为0.05%。

五、个人所得税:

(一)查实征收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个人转让非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管中,区分纳税人不同情况可按查实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其应纳税额。

(二)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3% 。

个人购买商铺,购买方涉及以下税种:

一、契税:商业、办公、营业用房,车库等,应按法定税率3%征收契税。

二、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税率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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