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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分公司流程

公司选择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哪个好?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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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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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择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哪个好?注册公司主要是为了方便业务的开展,如果公司的业务增多,原注册的公司已经没法完成增加的工作,是时候去成立新公司了,注册新公司有分公司与子公司两种选择,那么,选择公司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哪个好?来看看下面的解说。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相同点

分公司与子公司都是需要通过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而且要满足地址、法人等注册条件,都有营业执照。而且能开展自己的业务。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1、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是在总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的字样;而子公司由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不能脱离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开展业务活动,是受到母公司的监督管理;而子公司可以独立开展业务,子公司是有自己的经营范围的。

3、公司法人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只有分公司负责人;而子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

4、责任承担

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如果出现了债务问题的话母公司是要承担的;而子公司刚要自负盈亏,债务要自己承担。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选择

1、业务

分公司是不能独立运营和开展业务的,只能依靠母公司来承接业务,如果要开展其他的业务,最好是选择成立子公司。

2、地区

公司业务拓展到外地,为了方便管理外地人员的工作效率与财务问题,想要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并做改正,注册分公司是最好的选择。

看了上面关于公司选择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哪个好一文的介绍,相信你对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会做到心中有数,其实两者并不能说谁好或是谁差,要根据公司自身的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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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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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扩大规模,是设立分公司好,还是设立子公司好?律师这样告诉你。

文/罗天兴

公司要扩大规模,是设立分公司好,还是设立子公司好?这要看二者的区别。

首先,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子公司,是必须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这是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其次,税收上,也是有巨大区别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子公司就不同了,子公司必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样,对母公司来说,自身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子公司那里,取得的红利,也要缴纳所得税,而并且,子公司本身,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计算下来,税负是比较高的。

所以,巨大的差别,决定你如何选择?

一、如果设立后一开始就能盈利,建议设立子公司,这样便于开展工作,也能在当地,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其他各种优惠。

二、如果一开始就很难盈利,那么就建议你设立分公司,这样可以降低税收负担。

当然,因为某些特殊需要,设立分公司的,不在本文所议之列。

建筑公司成立分公司有哪些好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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峭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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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可以从经营设立和税务两方面来看: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相对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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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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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而设立这些公司的时候,总公司或者母公司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登记,而擅自设立是需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杜莉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怎样处罚

一、简要情况

某时代广场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元,公司住所在该省省会××区××路224号。2003年初,该公司未经工商登记,擅自在另一街道115号开设了名为“时代广场”的大型商场。

该省省工商局经检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设立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自然”应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但在处罚依据上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产生分歧。争议的焦点是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依据什么处罚?主要问题是部门规章能否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设定处罚?

杜莉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本科,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投资项目分析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侵权,合同纠纷。擅长房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研究资本市场和PPP项目。

杜莉律师补充:

二、 法律适用及分析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目前涉及公司的主要法律规范。首先大家再次仔细查阅了这两个法律规范。《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分公司必须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列专章对分公司的登记做出了规定,包括分公司的特征、登记管辖、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7]等。但是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却都令人奇怪地没有设定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处罚条款。当然,从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和对应罚则来看,法律规范“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和“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有些是找不到罚则的。

既然如此,有人提出是否可按公司没有变更登记对公司进行处罚。经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包括分公司的登记。因为分公司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固也不能按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引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作为处罚的依据。

那么,部门规章是否有权弥补上述立法“缺陷”,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呢?显然,国家工商总局是持肯定态度的,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的《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案机构认为,可以据此作为本案的处罚依据,以往大量的处罚就是这样做的。经查,全国也有许多类似的情况。但法制机构认为不宜适用。主要依据是:这一规定违背《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我们理解《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就部门规章处理行政处罚问题明确了一般原则和例外原则。一般原则为:当国家已经就某一事项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时,部门规章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能超出上位法规范的范围。一些学者也支持这一观点。《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这个范围是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部门规章只能在这个范围内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目的是便于实务中操作。只有当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罚款的上限不能自行决定,而由国务院规定,这是例外原则。1996年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规定,“行政处罚法施行后制定的规章新设定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从这些论述来看,显然国务院也是遵循了《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并且附加了一些条件,例如区分了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超出限额报国务院批准等。只不过有一点没有明说,就是“当国家已经就某一事项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时,部门规章就同一事项的规定不能超出上位法规范的范围。”但本摘录头一句就明确“行政处罚法施行后制定的规章新设定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的说法,意思已经隐含了。

杜莉律师补充:

在国家已经就公司的规范这一事项制定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后,我们认为就不能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例外原则,只能适用该条的一般原则。由于这两个上位法都没有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设定处罚条款,当然谈不上对分公司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了。

我们理解《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国家对某一社会事项没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而不是已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些“理应”规定的事项没有做出规定。从法理的角度看,《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源于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和对公民来说“法无规定尽可行”原则。

从宪法的角度说,部门规章只能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对此,《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给予了具体明确,即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讲,《行政诉讼法》明确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为参照部门规章,并未将规章作为法院法律适用的必然依据。实际上,行政机关依据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司法审查的对象,并且规章本身也可以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如果把规章作为依据,就相当于许可行政机关自己制定司法审查的标准,这不仅不利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不符合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杜莉律师补充:

因此83号令有越权设定处罚之嫌。事实上,83号令第一条表明的本规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那么,该规定第三十二条的依据在哪里呢?。

我们认为,可以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处理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具体论述略。

以上就是对“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怎样处罚”问题进行的解答,对擅自设立分公司的处罚,有一般的原则和例外原则两种,一般是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外地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行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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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笑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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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地的企业想来深圳开公司经营,需要怎么办呢?自然是在深圳注册一个分公司啦,因为你外地公司的营业执照到了深圳市是不能用的。深圳分公司注册需要怎么办手续呢?下面我就来说一下外地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吧。

首先在深圳本地工商局提交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注册完成。

那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公章,还有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以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本地公司和外地公司注册深圳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哦!以上就是“外地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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