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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交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人员取得各类收入是否缴纳个税?退休人员个税政策全梳理! 互联网视频课程
最近有财务人员问到:对离退休人员取得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退休人员再任职又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接下来为大家梳理相关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1、退休人员取得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助、奖金、实物不属于以上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的范围(比如有些企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上述支出外,还另外发放其他补贴,如报销医药费、书报费、节日发放各种福利等),需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2)《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费用3500元后,按照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不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用人单位在聘请退休人员入职前,应先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以上四个必备条件的要求与退休人员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应纳税额上有较大的差异,应避免在后续的用工管理以及代扣代缴个税时发生纠纷。
政策依据:(1)《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3)《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提示:该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也就是除社保外,其他条件均符合国税函【2005】382号文规定的,均可以按工资、薪金支出进行所得税前列支。若不符合相关条件,则应按国税函【1997】385号文规定,按劳务报酬支出即需取得劳务发票,进行所得税前列支。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仅指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外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款规定:“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一次性补贴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号)规定:“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举例说明计算:某公司员工张三由于身体原因,符合单位规定的30年工龄可以提前退休的条件,于2018年6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比正常退休早2年6个月,2018年6月取得单位发放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收入30000元,当月从原单位取得的基本工资4000元。计算该员工张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将一次性收入按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30000/(2*12+6)(平均结果)=1000(元)<个税扣除标准3500(元),因此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办理退休当月2018年6月的工资4000元收入单独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18年6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次月起至正式退休,每月取得4000元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5、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为退休人员取得各类收入的个税政策。如有疑问或不同观点欢迎财务人员留言!
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原来如此! 行业视频课程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我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退休人员因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仍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什么样的人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大家要加清楚地了解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了。是的,从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要从过去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了。但这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点关系也没有,因为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返聘了所取得的薪酬,依旧是要依照相关的稅率来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哟。所以说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退休人员还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吗?看完涨知识了! 互联网视频课程
退休人员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呢?还是值得商榷的。首先,退休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没有问题的。依据我们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七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实际上我们的退休金、养老金都是指退休工资,所以是免税的。其实第三款按照国家统一发给的补贴、津贴也是不需要交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以及住房补贴等待遇也是不需要交税的。企业退休人员也有一部分生活补贴,冬季取暖费等待遇。
第二,如果退休人员如果获得劳务费收入的话,目前来看是需要交税的。目前的消费税率是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是按20%征收。2019年1月1日之后,会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过或许会有更大的变动。美国是对退休人员退休后劳动收入超过一定水平的给予减发或者停发退休待遇。
我国如果想缓解养老基金收支压力的话,可以试试灵活退休原则,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的劳动收入监控,防止一边退休,一边领取高额工资待遇。这样才能够让真正需要退休金的人收到国家的福利照顾。
其实个人所得纳税收入现在还有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等等。所以老年人如果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话,交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有可能的。
退休人员的工资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互联网视频课程
不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我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退休人员因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仍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退金须上税吗?我认为企退人员退金不上税。公务员,事业退休人员必须上税,且退金3000元起上。因他们社保自已一分钱都没交,而企业社保自己交百分之八,其余部分单位交齐。社保没交可退金是交社保的3倍。另外:公务员丧葬费是4○月工资。事业丧葬费是2o月工资。企业丧费才丨○月工资。所以我说企退、退金不上税是合情、合理吧!更正一下:企业丧葬费不是IO个月工资,是5000元。
我退休多年丶退休工资无论多少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丶但若继续上班或打工丶所得收入(退休工资除外)超过3500 部份.要交个人所得税丶例退休工资5000元丶单位反聘工资4000元则4000一3500=500元中的500元交人所得税丶
退休人员工资的说法现在不存在了,退休就表明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上也就不会有工资薪金所得。2014年10月份开始的养老金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养老金都是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社保的养老金是免税的。但是退休人员的其他收入,比如劳务报酬、财产转发和租赁所得、稿酬等还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事业和企业退体工资不一样,由来很早,现在不一样过去也不一样,我和一个同学都是学校毕业统配的,我在事业单位穷死了,工资只够家庭湖口,而他在个企业每年奖金比我全年工资还多,现在退休了,我工资不打折,四仟多,而他因企业改制,只拿两仟多,但他在城里买了两套房子,改制做了老板,现在更有钱,他一年上千万,而我一年只有几万。你说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