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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报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总机构(省内)”选项的填报技巧指引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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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总机构(省内)”选项的填报技巧指引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列五

作者:吴清亮

本期提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第一行中有六个分行选项,其中第三分行“总机构(省内)”选项该如何填报呢,其政策依据是什么,有何涉税风险?

政策梳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该怎样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同时还明确,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既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政策拓展:

政策拓展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拓展二——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规定,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工资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否会扩大或形成企业亏损?

政策拓展三——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填报技巧:纳税人为仅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填报“总机构(省内)”。详见《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附表——101汇总纳税企业第三分行红体部分。

风险提示:同一地区同样存在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县、市等)的情况,无论其采用何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都必须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旦出现查补所得税款情况,同样面临涉税风险。 规避风险:视同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与比较

附件:税政清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略)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发文日期:2012-12-27 有效性:条款修改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自2014年10月23日起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规定,本文件自2015年10月11日起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对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本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汇总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改变组织结构的,该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相关证据,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审核鉴定”的规定。

相关内容: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上述管理办法,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管理等。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2]9号 发文日期:2012-01-16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略。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2]42号 发文日期:2012-04-13 有效性:全文有效

相关内容: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略)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发文日期:2012-06-14 有效性:条款失效

相关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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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某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2014年资产总额300万元,职工人数30人,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实现营业收入16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万元,销售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成本中职工工资计提并发放30万元,福利费5万元,工会会费1万元,教育经费1万元。

1、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30;

“105资产总额(万元)”:300。

2、1010表: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160万。

3、2010表: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100万。

4、4000表:销售费用28万,管理费用20万,财务费用5万。

5.主表: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0。

6、5000表: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账载金额”填2万,税收金额0.8万。

7、5050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30万;

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5万;

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填1万;

第7行“工会经费支出”填1万。

8、7040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12975。

案例二:房地产企业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有两个项目,开发项目A:2014年新开发项目,当年预售收入8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万元,未计入当期损益。(假定:A、B开发项目的预计毛利额均为20%,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因素)

开发项目B:2014年7月份达到完工调减,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0万元,其中2012、2013年预售结转开发产品收入7000万元、结转开发产品成本6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25万元,其中525万元是在预售时发生扣除并在2014年转入当期损益;

2014年共发生销售费用20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广宣费1600万),管理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

职工工资400万元,发生福利费6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教育经费8万元。

1、1010表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10000万。

2、2010表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6000万。

3、主表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625万。

4、4000表“销售费用”2000万,“管理费用”300万,“财务费用”5万。

5、5010表第23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填8000万;

第24行“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填1600万;

第25行“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600万;

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填7000万;

第28行“转回的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填1400万;

第29行“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525万。

6、5000表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账载金额”填80万,“税收金额”填48万。

7、5060表第1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1600万。

8、5050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税收金额”都填4000000;

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60万;

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第1列“账载金额”填8万;

第7行“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5万。

9、主表第32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75万。

案例三:农林牧渔企业

某茶叶种植企业2014年实现收入160万,发生成本100万,相关税费2万,应分摊期间费用53万,不符合规定票据调整3万,纳税调整后所得为8万元。

1、7020表第14行“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第1列“项目收入”填160万;

第2列“项目成本”填100万;

第3列“相关税费”填2万;

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53万;

第5列“纳税调整额”3万。

2、7040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6000元;

第28行“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填4000元。

案例四:弥补亏损项目

某公司成立至今的经营情况如下:成立至今的经营情况为:2008年亏损1000万元,2009年亏损1200万元,2010年盈利800万元,2011年盈利800万元,2012年亏损400万元,2013年盈利900万元,2014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万元,无所得减免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项目。

1、6000表第2列第1行至第5行分别填写-1200万、800万、800万、-400万、900万;

第2列第6行自动填写50万,其余数据亦自动生成。

案例五:不征税收入项目

琴岛公司2009、2014年均从某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取得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假设该专项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该企业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专项资金结余部分无需上缴相应资金拨付部门,留企业自行支配使用。2009年、2014年收、支情况详见下表,其中2014年资本化支出发生在12月。该纳税人机器设备2014年度共计提折旧40万元,其中2009年取得的不征税收入资本化支出部分在2014年累计计提折旧6万元。

纳税年度

2009

2014

当年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350

200

取得财政性资金的具体时间

当年2月

当年9月

2009年资金使用情况

费用化支出

15

资本化支出

20

2010年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资金使用情况

30

40

2013年资金使用情况

60

2014年资金使用情况

45

35

0

1、5040表第1行第2、3列均为350万,

第5列35万,第6、7列40万,第8列70万,第9列100万;

第10、11列45万,12列20万,13列0;

第6行第2、3列均为200万,第10列75万,11列35万。

2、5080表第3行第2列40万;

第3行第5列34万。

案例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项目

2014年,琴岛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2010年12月31日,管理部门购入房产,价值1200万元,会计核算按20年折旧年限,直线法折旧。

2、2014年6月30日,生产部门购入研发设备1台,价值300万元,会计核算按10年折旧年限,直线法折旧。

假定公司不属于政策规定的6大行业,未计提残值,计税基础与会计原值一致。研发设备折旧税务处理,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方法6年计提折旧。

1.5080表第2行“房屋建筑物”“账载金额”与“计税基础”一致,分别为1200万、60万、240万。

2.5081表第8行“其他行业”第4列填300万,第5、6列填25万,第17、19列填15万。

3.5080表第3行第1、4列填300万,第2、3列填15万,第6、8列填25万,第10列填“折旧年限”。

案例七:资产损失项目

某公司发生业务如下:

1、企业发生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业务,清理损失9万元。

2、2014年甲库存商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盘亏损失账面成本26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42万元,该存货已累计计提跌价准备3万元,责任人赔偿1万元。上述损失会计上已计入2014年的“管理费用”科目。

1.5090表第4行的“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均为90000。

2.5091表第7行账载金额填26.42万,赔偿收入1万,计税基础30.42万。

3.2010表第17行9万,第20行26.42万。

案例八:投资收益项目

某公司2014年投资收益明细如下:1.该公司2010年以100万元投资C企业,占C企业30%股份,2014年C企业进行清算,清算时C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万元,该公司分得C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现金250万元。2、该公司2008年以100万元投资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4年1月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抽回其投资,该公司分得一栋物业,账面价值200万元,评估市价250万元。截止2013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万元,其中琴岛公司按照注册资本份额享有90万元(假设琴岛公司未对M公司以前年度盈利按权益法确认收益)。

1、7011表第1行,“被投资企业”为C企业,“投资性质”选择“直接投资”,投资成本100万,投资比例30%,第7列250万,第8列90万;

第2行“被投资企业”为M企业,“投资性质”选择“直接投资”,投资成本100万,投资比例30%,第10列填250万,11列填1,第14列填105万

案例九:研究费用加计扣除

料费用10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30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15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10万元,中间试验费用20万元。最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45万元,其余40万元费用化处理。85万元总投入中40万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40万中有10万符合资本化条件,30万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以往年度研发形成无形资产100万元,当年加计摊销额为10万。

1、7014表第1行第2列10万,第3列30万,第4列15万,第5列10万,第6列20万;

第11列40万,第13列10万,第15列45万,第17列10万,其余数据自动带出。

来源:青岛国税、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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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迈恩毛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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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曾经我以为: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然鹅……当我去税务大厅纳税申报的时候

我才知道: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并不是,

我就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而是纳税申报表就在我面前,

我却不会填!

不会填!

http://szdgg

纳税人小声嘀咕:

一般在这个时候

小编就应该出场了呀

怎么还不出来——

熟不知

小编正在纠结穿哪件衣服上镜比较好看

终于……

大家是不是想我想的食不知味,夜不能寐

所以,快马加鞭赶来为大家答疑解惑了

惊不惊喜,感不感动?

好好好,废话不多说,回到正题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扩大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您,到底该如何纳税申报呢?跟随深圳顶呱呱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已经选择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哦)。

不要忘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申报填表说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案例分析

某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7.5万元(自行开具普票),出租不动产取得收入9.5万元(自行开具普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收入10万元(自行开具专票),且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呢?自开专票部份的收入应该填入在哪个栏次呢?

第一步文字分析:

◆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属于(销售货物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的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相应栏次中。(该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收入不超过9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出租不动产取得收入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服务:适用5%的征收率,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本期数的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和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应栏次中。

◆提供信息技术报务取得收入属于销售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且属于自开专票,应填写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本期数的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中。

第二步填表样式:

主表

附列资料表

讲完啦!

亲爱的小规模纳税人们

是不是感觉到妈妈再也不用担心你的

纳税申报了呢?好开心!

大家再见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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