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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正确方式 互联网视频课程
很多企业财务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时存在一个误区,未依据企业上月已发放的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习惯性地依据上个月应发放的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正确的申报方式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当月发放当月工资,以上月工资表数据申报个人所得税;第二种当月发放上月工资,以前两月工资表数据申报个人所得税。 案例:a水处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计提4月工资,并发放3月的工资,5月申报4月个人所得税时,需用3月份的工资表申报个人所得税,而财务却错误使用4月工资表申报个人所得税,导致2017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已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不一致,全年需补交87.51元的个人所得税(详见下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超过起征点(扣除五险一金后大于3500),取得收入需由发放工资的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内申报上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提醒: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也要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未全员全额申报的工资薪金存在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风险。
个人所得税申报详细流程 推广视频课程
一、双击图标
二、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或选中已有公司,点击进入。
三、进入后,点人员登记----点添加---填写人员信息---点保存---继续添加
四、点报表填写---正常工资薪金
五、点击对应人员,输入工资等信息
六、点申报表报送---选中未申报报告表----点发送申报
七、输入申报密码833****---确认
八、正在上传
九、完成查看
礼品个税 怎么申报 终于有人给了一种方法 行业视频课程
内容提要:赠送礼品奖金,企业在支付所得、扣缴税款时,存在笔数繁多、工作量大、扣税操作较困难等问题。
合肥市税务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兑付礼品奖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年7月5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相关规定,对我市企业在开展财税〔2011〕5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业务时,支付给个人的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于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扣缴税款时,存在笔数繁多、工作量大、扣税操作较困难的情况,本着简化操作的宗旨,扣缴义务人可在下列方法中任选一种进行扣缴操作:
(一)按本次活动礼品、奖金总金额20%的比例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按支付给每位获赠人(中奖人)的礼品、奖金金额的大小分别处理。对礼品、奖金金额在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由扣缴义务人在兑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礼品、奖金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扣缴义务人在设立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按照上述办法,扣缴义务人应将代扣税款于兑奖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每次开展活动的兑奖结束后,扣缴义务人应将兑奖总金额和扣税情况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合地税二〔1996〕29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11-06-20 财税【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