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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税务部门提醒!6月起增值税申报表得这么填~(附细节图) 税务视频课程
因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开始调整,相应地,大家在申报2018年5月及以后期间的增值税时,申报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本期增值税改革“说明书”小编就和大家详细说说这次申报表调整的5个变化要点。纳税人宝宝们从6月起,申报增值税时就要多加留意了哦!
咱们先来看看申报表的变化
由于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相应地,申报表上17%、11%税率所在栏次调整为16%和11%税率。
涉及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
变化一:附表一中税率的变化。附表一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化二:附表三的变化。附表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调整,除了涉及17%和11%税率的栏次发生变化之外,2017年简并税率时取消的13%税率所涉及的栏次,也发生了变化。
变化三:附表一中的13%税率栏次不再填写。
调整前可填写:
调整后不可填写:
讲到这里,小编忽然发现,增值税申报表里,关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17%、11%的税率不见了!肿么办?如果从6月份开始申报时,有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的情况,申报表应当怎么填?
别急!小编来找找
哦~文件上已有规定:
变化四: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时,填写在调整后的16%、10%的栏次中。
好了,这下,申报表的变化找得差不多了。等等,还有变化!
变化五:因为上面所述的第四个变化,今后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有可能把17%和16%、11%和10%税率的项目内容,并在一起,分别填在调整后的相对应的16%、10%的栏次中,造成这两个栏次的不同列之间的勾稽关系也出现了变化。所以,《附表一》填表说明做出相应调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OK!看来,此次申报表的调整主要针对降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中不再保留17%、和11%的税率栏次,13%税率栏次不再填写。只要掌握了此次调整的思路和方法,调整后的申报表,填起来也会很容易的吧!
最后,还要提醒一下大家,此次申报表变动只针对一般纳税人,不涉及小规模纳税人哦!
来源:江苏国税微信、厦门国税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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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要点如下: 1、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两栏。 2、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两栏。 3、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 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 三、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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