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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
公正财税:解读财税新政 提升纳税意识 财税视频课程
大众网泰安8月2日讯(记者 李继泽)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为了宣传纳税意识,解读财税新政,近日,由公正财税组织的“2018年大数据管控模式下财税新政解读”活动成功举办。
据了解,国地税合并,减税政策频频,放管力度加大,新政策影响较大,企业必须适应和应用,财税人员必须提前面对。所以公正财税邀请财税讲解师——小陈老师。通过一天的时间讲解税收新政策,学习如何解读政策、如何应对政策、如何应对变化。据悉,参与本次培训的人员共计260余人,记者发现,在授课过程中参加学习的人员都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
授课讲师小陈老师授课经验丰富,课程讲解中小陈老师联系真实税务实例,讲课生动有趣,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参与培训者也积极提问急需填补的知识空缺。小陈老师对理解财税政策与税务实务的独到讲解,也让学习人员重新审视自己曾经对政策的理解。
“我觉得这次活动很有意义,我从事企业财务工作5年了,国税地税合并以后有很多新政策,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很大。”王女士说。
5月1日财税新政实施后,这3种情况的一般纳税人不能转回小规模 财税视频课程
随着5月1日的到来,并非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回小规模,以下3种情况没法转回。
一、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二、属于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只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只有生产加工业、商业企业等营改增之前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注意:
1、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
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