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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是什么意思

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如何做账?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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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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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如何做账的这一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加计扣除一般是与犯法费用有关,小编已为大家举例进行说明,并作出了相关的会计分录,供大家参考。

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如何做账?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举个例子:截止2011年6月份,与研发相关的支出500万,费用化支出100万,资本化支出400万。

首先:期初发生时先在研发费用归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500

其次:期末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为2011-7-10

借:管理费用 100

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

-资本化支出 400

期末摊销时(假设会计与税法摊销方法一致,10年,无残值)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纳税调增减少项

假设本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费用化支出在扣除管理费用100万元的基础上加扣100*50%,纳税调增减少50万元;资本化支出加计摊销400*50%/10*6/12=10万元。

调整后应纳所得税额=1000-50-10=940(万元)

农产品加计扣除2%如何账务处理?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关于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如何做账的全部内容了,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农产品加计扣除2%如何账务处理?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持续关注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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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寒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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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起,发生的以前年度涉税事项调整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二、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增值税什么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由此可见,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收到时就要缴纳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既有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又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业务,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起,企业购买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申报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表单,请纳税人直接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表单中反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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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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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起,发生的以前年度涉税事项调整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公告》适用于纳税人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二、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增值税什么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由此可见,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收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收到时就要缴纳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既有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又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业务,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自2017年度汇算清缴起,企业购买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申报有何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原有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表单,请纳税人直接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表单中反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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