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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税收

手把手教你如何计算年终奖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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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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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忙碌了一年了,年终奖作为一年度工作表现的奖励。那么作为年终奖,扣税部分是怎么计算的你知道吗?下面就让小编手把手教你如何计算年终奖吧!

     年终奖缴纳个税的三种方法:

    方案一:取得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大于3500,当月个税=年终奖/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编取得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5000,年终奖24000

    24000/12=2000  对应税率=10%,扣除数105

    当月年终奖个税=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个税=(5000-3500)*10%-105=45元    (社保、公积金不考虑)

     当月的个税=2295+45=2340元

    方案二: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资小于3500,那么就应该用工资+奖金-3500,得出的金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扣除数即可套用公式。

    例如:小编年终奖10000,当月工资3000

     [(10000+3000)-3500]/12=791.66  对应税率3%

     年终奖个税=9500*3%=285元

     方案三:年终奖+双薪,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相加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再套用公式即可。

      例如:小编工资3000,年终奖10000,年底双薪

     [(10000+3000+3000)-3500=12500]/12=1041.66

    年终奖个税=12500*3%=375元

     最后温馨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一旦确定,只能通过相应的税率计算年终奖,也只能试用一种年终奖计算方式缴税。亲爱的小伙伴们,看完这个你知道该怎么算了吗?没有年终奖的小伙伴也看看啦,万一17年自己通过努力有了年终奖也说不定啊,这种关于切身利益的东西知道总比不知道强的。

您的年终奖、工资要交多少个税?计算方法大全拿去用!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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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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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年底了

心心念念的年终奖要来了

年终奖个税该怎么算?

日常工资个税如何算?

您算对了吗?

想知道?

这都不是事儿

小能手编编为您科普一下工资纳税的来龙去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工资是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编很荣幸地告诉你

你为国家税收作贡献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一、7种不同工资情况个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税计算不用再犯愁了!7种不同工资情况的计算方法,小编给大家奉上秘籍!

为了避免大家看不懂计算,小编特意把工资个税税率表贴出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3500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不会算?

个税表在此!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情况1:1个月内工资分次发放的计税

小编小编,我2017年10月15日取得上半个月工资收入为3500元,10月31日取得下半个月工资3000元,五险一金为500元,那么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常规计算法:

3500+3000-3500-500=2500

因为1500

所以1500×3%+1000×10%=145

(2)速算法:(6500-3500-500)×10%-105=145

王小五:还有速算法??

当然有啦!

情况2:2个月的工资在一个月发放的计税

员工刘某2017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了6月、7月的工资,其中6月份工资金额4500元,7月份为3000元,计算应纳个税?

刘某应纳个税=(4500+3000-3500)*10%-105=295元

提醒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提醒2: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才可以分解到工资原来所属的月份代扣个税。

情况3: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计税

职工刘某7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从乙公司也取得工资8000元,请问如何代扣个税?

甲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0=15元;

乙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甲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4000-3500)×20%-555=1145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1145-345-15=785元。

提醒1: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提醒2:

合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提醒3: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情况4:外籍职工取得工资的计税

职工戴尔属于外籍人士,7月份工资12000元,计算个税?

个税=(12000-3500-1300)*20%-555=885元

提醒1: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提醒2:

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费用,相当于减除4800元的费用。

情况5:符合条件的健康险可抵扣工资个税

职工刘某所在公司为自己购买了疾病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全年共计保费1200元,假若刘某2017年8月份工资薪金4000元,请计算刘某8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个税=(4000+1200-3500-100)*10%-105=55元

提醒1: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提醒2:

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情况6:取得过节福利的计税

职工刘某2017年2月份工资4000元,本月发放了过年福利1000元,计算2月份工资的个税?

个税=(4000+1000-3500)*3%-0=45元

提醒1:

过节发放人人有份的食品、购物券等补贴,是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2: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情况7:取得差旅补贴的计税

职工刘默2017年7月份工资4000元,本月出差10天,报销差旅补贴1000元,计算7月份工资的个税?

个税=(4000-3500)*3%-0=15元

提醒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2:

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提醒3:

企业:自行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提醒4:

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法,

遵循1个原则、

2个步骤、

3个注意事项

1个原则:

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个步骤:

1、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注意事项:

1、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如下: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元;

3、提醒: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

林先生2015年12月份工资4800元,年底取得年终奖42000元,计算12月份工资以及年终奖的个税?

工资的个税=(4800-3500)*3%-0=39元

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分为2步

第一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2000/12个月=3500元

找到对应的税率为10% 以及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交个税

=42000*10%-105=4095

案例2

林先生是中国公民,2016年12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同时领取年终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林先生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分析

该笔奖金是单位发给林先生年终奖励,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此,需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林先生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

计算应纳税款:林先生应纳税额=[20000-(3500-3000)]×10%-105

=19500×10%-105=1845(元)

年终奖发放的几种形式之个人所得税筹划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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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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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了,年终奖的发放是企业员工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也是财务人员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年终奖的发放有什么限制么?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计算呢?如何发放才能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使企业和员工双赢呢?不要担心,接下来就和大家学习一下关于年终奖的几种发放形式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一、年终奖的基本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1、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8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4800,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那么:

步骤一:以2424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2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步骤二: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10%-105=2319元。

另:当月获得工资收入4800元,应纳税额=(4800-3500)×3%-0=39元。

【例】2、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8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3260,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能看出与上一题的区别么?)

因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不足3500,仍余240元费用扣除标准抵扣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步骤一:以24240元扣除上述240元后,剩余24000元,用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步骤二: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240)×10%-105=2295元。

二、工作未满12个月年终奖

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

【例】3、假设王某是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7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7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王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

【解】王某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王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三、员工同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

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个人在多单位取得年终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的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各个单位向员工支付奖金时,可按照年终奖计算方法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但是员工可选取其中一家按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申请退税或者补税。

【例】4、李某2018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解】(1)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24000×10%-105=2295元。

(2)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元。

(3)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兼职单位可以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0=180元

(4)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李某应自行申报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

四、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取得

对职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应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例】5、张某2017年12月工资性收入6000元。2017年12月末公司决定对所有员工按工作业绩发放年度奖金,张某得奖金60000元。同时,张某还取得年终双薪3000元。

【解】(1)当月工资性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张某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税,而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要寻找张某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60000+3000)÷12=525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即张某2017年度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3000)×20%-555=12045(元)。

五、巧用年终奖 筹划个税

1、年终奖多发1元,多缴上千税款

看个例题:某纳税人2018年1月一次取得年终奖54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54000-5295=48705元。

如果该纳税人2018年1月一次取得年终奖54001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1×20%-555=10254.2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54001-10254.2=43755.8元。

大家看出来了么?年终奖发放54001元反而比54000元实际到手的少很多哦,减少员工实际所得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无效区域”

接着上面的例题,如果该纳税人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60187.50元,那么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187.5×20%-555=11482.5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60187.5-11482.5=48705元。

是不是和按照54000计算年终奖个税扣除后实际到手金额一致呢?

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在现有政策下多加筹划,达到员工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温馨提示:由于近年财政政策频出,本文仅供参考,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争议实际操作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新个税法对你的年终奖有什么影响?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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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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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

9月已过了将近一半

这意味着

中秋、国庆假期进入倒计时

过完小长假

还有三个月就到年底了

又可以发年终奖咯

可是

新个税法实施后

对年终奖发放有影响吗?

年终奖扣税还有优惠吗?

什么时候发年终奖最合适?

跟着云报君一起来了解

案例介绍

小林是某企业HR,听说新个税法要实施了,她比较关心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以前我们年终奖都是春节前发放,然后再分摊到各月进行税收计算,今年新个税法有一个按年扣除6万后起算的规定,公司领导说要提早安排起来,该怎么安排?”

小林所在的企业为鼓励员工,每年不仅会按规定发放十三薪,还会给业绩优异的员工发放数额不小的年终奖,这几乎占了很多员工年薪的一半,如果发放不妥当,容易引发争议。

因此,在新个税法推出的背景下,小林尤其谨慎,她特别想了解今年的年终奖是否还有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来说,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才最合适?

解答

不同时间点发放差别大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解释: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

原年终奖税收优惠

在新个税法生效后失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

个税应以“所得”时间

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所谓个人所得税,应以“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而不是以“应得”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的逻辑即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收取的确定以“实际取得”为原则。

这一问题确定之后,那么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也就明确了。

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征收

2019年1月1日后不可分摊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小结

2018年度年终奖——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附:一图读懂新个税法实施后能省多少钱!

来源:劳动报、人民日报

年终奖税收这样优化?太不要脸了!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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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r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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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的个税计算:

工资的应纳个税公式:(应发工资—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免征额3500) ×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子:员工12月份应发工资是16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680元,如何计算员工该月个税金额?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6000—3680—3500=8820(元)。

第二步:确定税率:4500<8820<9000,税率20%。

第三步:计算税额: 8820×20%—555=1209(元)。

二、年终奖的个税计算:

年终奖个税计算跟工资个税计算的原理是一样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是一样的)。但是,年终奖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时候,是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

此外,当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不足免征额的,需要从年终奖中先补足,剩余金额再计算个税。

1、当月工资需纳个税。

例子:员工1月份应发工资是16000元,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680元,同时领到公司的年终奖48000元。如何计算员工该月个税金额?

先计算工资的个税:(16000—3680—3500)×20%—555=1209(元)。

再计算年终奖的个税:

第一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发了48000元的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就是48000元。

第二步:确定税率:48000÷12=4000,1500<4000<4500,税率10%。

第三步,计算税额:48000*10%—105=4695(元)。

员工该月个税:1209+4695=5904(元)

2、当月工资无需纳个税。

例子:员工1月份应发工资是3000,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300元,同时领到公司的年终奖48000元。如何计算员工该月个税金额?

先算工资的个税,3000—300—3500=-800(元),无需纳税。

再计算年终奖的个税:

第一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补足免征额的差额后的剩余金额):48000—800=47200(元)。

第二步:确定税率:47200÷12=3933.33,1500<3933.33<4500,税率10%。

第三步,计算税额:47200×10%—105=4615(元)。

员工该月个税:0+4615=4615(元)。

三、年终奖缩水区:

例子:公司给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月薪均是8000元)发了年终奖,数额分别为18000元、18001元、19283.33元,每个人实得的年终奖金额是多少?

解:

1、张三的年终奖税率为:18000÷12=1500元,税率为3%;李四、王五的年终奖税率为:10%。

2、个人实得年终奖金额:

张三:18000—(18000×3%)=17460元。

李四:18001—(18001×10%—105)=16305.9元。

王五:19283.33—(19283.33×10%-105)=17460。

结论:年终奖18000元和年终奖19283.33元,扣税后实得金额一样。

年终奖18001元扣税后实得金额低于年终奖18000元扣税后实得金额。

理由: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当年终奖数额恰好达到或超过某个税率“临界点”,使得对应的纳税税 率提高一档时,将会出现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却提高“一大步”,导致到手的奖金还少了的特殊情况。

这种特殊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或者把它叫做“平衡点”)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的情况。这个 “临界点”和“平衡点”的区间,就是“年终奖缩水区”,一共有6个:

四、年终奖的个税优化

1、针对年终奖的缩水区:

最简单的法子,我们把缩水区区间的金额,抽出来,放在下个月或下几个月里跟工资一起发放就可以了。

2、年终奖优化的一个思路:

思考: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钱中,什么项目的个税起征点是最高的?

解答: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个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法条链接: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思路: 深圳市2017 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7480元/月,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7480×12×3=269280元。

年终奖金额在269280元内,办一个形式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以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名目来发放年终奖这笔钱,然后,过一些天,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就好。

好处:1、年终奖无需缴纳1分钱个税;2、单位将来无需再支付员工之前年限的工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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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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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忙碌了一年了,年终奖作为一年度工作表现的奖励。那么作为年终奖,扣税部分是怎么计算的你知道吗?下面就让小编手把手教你如何计算年终奖吧!

     年终奖缴纳个税的三种方法:

    方案一:取得年终奖的当月工资大于3500,当月个税=年终奖/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编取得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5000,年终奖24000

    24000/12=2000  对应税率=10%,扣除数105

    当月年终奖个税=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个税=(5000-3500)*10%-105=45元    (社保、公积金不考虑)

     当月的个税=2295+45=2340元

    方案二:取得年终奖当月的工资小于3500,那么就应该用工资+奖金-3500,得出的金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扣除数即可套用公式。

    例如:小编年终奖10000,当月工资3000

     [(10000+3000)-3500]/12=791.66  对应税率3%

     年终奖个税=9500*3%=285元

     方案三:年终奖+双薪,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相加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再套用公式即可。

      例如:小编工资3000,年终奖10000,年底双薪

     [(10000+3000+3000)-3500=12500]/12=1041.66

    年终奖个税=12500*3%=375元

     最后温馨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一旦确定,只能通过相应的税率计算年终奖,也只能试用一种年终奖计算方式缴税。亲爱的小伙伴们,看完这个你知道该怎么算了吗?没有年终奖的小伙伴也看看啦,万一17年自己通过努力有了年终奖也说不定啊,这种关于切身利益的东西知道总比不知道强的。

您的年终奖、工资要交多少个税?计算方法大全拿去用!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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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忆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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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年底了

心心念念的年终奖要来了

年终奖个税该怎么算?

日常工资个税如何算?

您算对了吗?

想知道?

这都不是事儿

小能手编编为您科普一下工资纳税的来龙去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工资是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编很荣幸地告诉你

你为国家税收作贡献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一、7种不同工资情况个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税计算不用再犯愁了!7种不同工资情况的计算方法,小编给大家奉上秘籍!

为了避免大家看不懂计算,小编特意把工资个税税率表贴出来。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3500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不会算?

个税表在此!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情况1:1个月内工资分次发放的计税

小编小编,我2017年10月15日取得上半个月工资收入为3500元,10月31日取得下半个月工资3000元,五险一金为500元,那么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1)常规计算法:

3500+3000-3500-500=2500

因为1500

所以1500×3%+1000×10%=145

(2)速算法:(6500-3500-500)×10%-105=145

王小五:还有速算法??

当然有啦!

情况2:2个月的工资在一个月发放的计税

员工刘某2017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了6月、7月的工资,其中6月份工资金额4500元,7月份为3000元,计算应纳个税?

刘某应纳个税=(4500+3000-3500)*10%-105=295元

提醒1: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

提醒2: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月份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才可以分解到工资原来所属的月份代扣个税。

情况3: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计税

职工刘某7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工资4000元,从乙公司也取得工资8000元,请问如何代扣个税?

甲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0=15元;

乙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10%-105=345元;

如该个人选择到甲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总纳税,申报税款为(8000+4000-3500)×20%-555=1145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1145-345-15=785元。

提醒1:

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提醒2:

合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提醒3: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情况4:外籍职工取得工资的计税

职工戴尔属于外籍人士,7月份工资12000元,计算个税?

个税=(12000-3500-1300)*20%-555=885元

提醒1: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提醒2:

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费用,相当于减除4800元的费用。

情况5:符合条件的健康险可抵扣工资个税

职工刘某所在公司为自己购买了疾病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全年共计保费1200元,假若刘某2017年8月份工资薪金4000元,请计算刘某8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个税=(4000+1200-3500-100)*10%-105=55元

提醒1: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提醒2:

单位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情况6:取得过节福利的计税

职工刘某2017年2月份工资4000元,本月发放了过年福利1000元,计算2月份工资的个税?

个税=(4000+1000-3500)*3%-0=45元

提醒1:

过节发放人人有份的食品、购物券等补贴,是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2: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情况7:取得差旅补贴的计税

职工刘默2017年7月份工资4000元,本月出差10天,报销差旅补贴1000元,计算7月份工资的个税?

个税=(4000-3500)*3%-0=15元

提醒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提醒2:

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提醒3:

企业:自行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提醒4:

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法,

遵循1个原则、

2个步骤、

3个注意事项

1个原则:

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个步骤:

1、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1)、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注意事项:

1、提醒: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但结果拿到手的奖金却少了一千多元。年终奖在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会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情况,如下:

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

发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税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税495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税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税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税88000.4元;

3、提醒: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

林先生2015年12月份工资4800元,年底取得年终奖42000元,计算12月份工资以及年终奖的个税?

工资的个税=(4800-3500)*3%-0=39元

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分为2步

第一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2000/12个月=3500元

找到对应的税率为10% 以及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交个税

=42000*10%-105=4095

案例2

林先生是中国公民,2016年12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同时领取年终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林先生年终奖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分析

该笔奖金是单位发给林先生年终奖励,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此,需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林先生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

计算应纳税款:林先生应纳税额=[20000-(3500-3000)]×10%-105

=19500×10%-105=1845(元)

新个税法对你的年终奖有什么影响?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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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之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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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

9月已过了将近一半

这意味着

中秋、国庆假期进入倒计时

过完小长假

还有三个月就到年底了

又可以发年终奖咯

可是

新个税法实施后

对年终奖发放有影响吗?

年终奖扣税还有优惠吗?

什么时候发年终奖最合适?

跟着云报君一起来了解

案例介绍

小林是某企业HR,听说新个税法要实施了,她比较关心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以前我们年终奖都是春节前发放,然后再分摊到各月进行税收计算,今年新个税法有一个按年扣除6万后起算的规定,公司领导说要提早安排起来,该怎么安排?”

小林所在的企业为鼓励员工,每年不仅会按规定发放十三薪,还会给业绩优异的员工发放数额不小的年终奖,这几乎占了很多员工年薪的一半,如果发放不妥当,容易引发争议。

因此,在新个税法推出的背景下,小林尤其谨慎,她特别想了解今年的年终奖是否还有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来说,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才最合适?

解答

不同时间点发放差别大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解释: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

原年终奖税收优惠

在新个税法生效后失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

个税应以“所得”时间

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所谓个人所得税,应以“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而不是以“应得”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的逻辑即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收取的确定以“实际取得”为原则。

这一问题确定之后,那么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也就明确了。

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征收

2019年1月1日后不可分摊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小结

2018年度年终奖——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附:一图读懂新个税法实施后能省多少钱!

来源:劳动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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