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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

刚刚,江苏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合并挂牌工作全面完成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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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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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江苏省县级新税务局及乡镇级派出机构集中统一挂牌并对外履行职责,标志着全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合并挂牌工作全面完成。此前,省级和各市级税务部门已于6月15日和7月5日先行完成。

这次同步挂牌的新税务机构,将承继原国税局、地税局的税收、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服务好纳税人和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学东表示,全省各级新税务机构成立后,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将会更优,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将会更好,用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的提升,切实体现税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他表示,全省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传承和发扬江苏税务部门的优良传统,履行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充分发挥税费同征同管同服务的优势,探索放管服改革新举措,推动税收政策落实更加到位、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税收治理更加完善,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改革以来,全省税务部门遵循“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深入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整合,推出“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网办理”等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举措,公布7大类110个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及5大类16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办税服务厅“只排一次队”实施意见、建立纳税服务问题处理快速通道,持续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此外,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苏纳税人在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和标准上,将享受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更加统一更加公平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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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江苏网

江苏国税: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特别提醒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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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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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江苏出口退(免)税服务及软件市场的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于2017年6月6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特别提醒》,广大出口企业都可登录本地区国税局网站或电子税务局进行查阅。原文如下: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特别提醒

广大出口企业:

近期,接部分地区出口企业反映,个别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个性化服务商,在与相关出口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约收取服务费后,不履行合约规定的服务义务,致使相关出口企业利益受损,并且对其正常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为防止有关不良软件服务商在有偿提供个性化出口退(免)税申报软件过程中给出口企业造成利益受损,切实保护广大出口企业的权益,我局再次就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有关问题作如下特别提醒:

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实行三免费:免费提供申报系统、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免费提供数据接口。

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向全省出口企业提供免费版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各出口企业可到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网(地址是:http://jsgs.gov/col/col25/index.html)自行下载。

2、各出口企业在使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免费版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过程中,可以拨打江苏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免费咨询相关涉税业务、系统功能疑问等。

3、我局免费开放了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的数据接口,有软件开发能力的各出口企业均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发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

二、有关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有关软件服务商提供的有偿个性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服务,属正常商业行为,我局不予干涉。但在此作特别提醒,请相关出口企业,在选择有偿个性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服务时,应选择具备相关服务能力、且服务信誉好的服务商,并注意做好风险防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企业权益遭受损失。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7年6月6日

江苏税捷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财税咨询服务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为出口退税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在南京、苏州、昆山、太仓、扬州、泰州、南通、徐州等地设立本地化服务团队,拥有财税领域的资深工程师60余名,已为超过5000户的企业提供日常税务实务咨询,其中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100余家。

公司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与江苏省出口退(免)税服务及软件市场有序竞争。向广大出口退税企业提供“可选择”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满足出口退税企业对个性化产品的期盼,切实让广大出口退税企业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及服务。公司承诺“三不”原则:不捆绑销售、不虚报价格、不误导企业。凭借专业服务和过硬的产品来赢得市场认可。

特别提醒广大出口退税企业在选择有偿个性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服务时,应选择具备相关服务能力、且服务信誉好的服务商,并注意做好风险防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避免企业权益遭受损失。

江苏税捷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江苏省“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功能上线,增值税申报时要注意哦! 行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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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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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起,享受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宝宝们,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栏次前,要先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应用中心“申请类”下载“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功能,按照以下操作说明进行网上备案!

备案完成,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半小时,宝宝们就可以正常进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有关简易计税栏目啦!

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申请类中添加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进入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模块。

二、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系统提示选择对应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类型,有效期起默认为本月初,可修改,有效期止不可修改(一般为有效期起36个月)。

注意!

选择以下5种类型时项目名称必填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事项说明必填,字数为10个字以上1000字以下,纳税人通过附报资料上传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完毕后保存。

电子税务局默认单个申请单只能申请单条简易征收。假如有多个申请事项的,需多次申请。

页面置灰为不可修改项。

以下几个事项可以进行多次申请,但是项目名称不能相同。(具体事项见第一点)

系统对某些行业和简易征收类型做了匹配,并有提示信息。

根据总局165补丁,只有办理了简易征收备案,一般纳税人附表一相应行次才能填写。

三、

保存成功后点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四、

大约半小时后可在办理中业务中,选择申请的事项,点击“详情”查看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其实不是很难啦!

我们还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常见问题,也是很贴心了!

继续看

问题一

2017年10月所属期有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业务,11月在网上简易计税备案跳出的有效期时默认为本月初,是否需要修改为10月1日起?

答:是的。若是10月发生的初次填报简易计税销售的情况,有效期应修改为10月1日,若是之前发生并已经申报简易计税栏目的事项,可按照具体发生时间往前修改有效期起时间。

问题二

之前在税务机关做过有些项目的简易计税备案,是否需要再次提交?

答:若之前已在税务机关前台备案成功,但申报时附表依然灰化无法填写,可能为以下5种类型的简易计税在备案时未提供项目名称导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解决方案为,可重新在网上备案,并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和有效期起止,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补充原备案内容缺失的项目名称内容。若可以正常申报,则无需再次提交或修改。

问题三

项目名称具体填什么?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以上5类简易计税项目名称为必填,一般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项目名称,或者合同上注明的项目名称”填写。

问题四

有不同类型项目的简易计税情况,是否需要分开备案?例如既有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答:不同的简易计税项目需要分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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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失信行为管理”模块上线啦! 税务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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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尔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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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市57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被国税部门纳入“黑名单”,不仅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还将面临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这大大增加了企业涉税违法犯罪成本,提高了惩戒威慑力。

看到这则新闻,不少企业老板的心大概都要抖上一抖。不诚信的人开始担心会不会受到惩罚?诚信的人也会担心自己有没有哪些行为无意中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影响企业信用的?对于这些纳税人来说,下面这个可谓是好消息了!

尊敬的纳税人: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失信行为管理”模块已于2017年11月20日上线,您可以通过“消息中心”查看失信信息提醒(如无失信提醒请忽略)。失信信息是按照《江苏省税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系统指标筛选生成。您可以通过“一户式”—“失信行为”查询具体失信指标明细。若您对认定指标有异议需要修正的,请前往应用中心下载【失信行为异议处理】模块提交申请。税收失信行为分为三种程度:严重、较重、一般,其中严重税收失信行为一年发布一次,一经对外发布,将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请及时关注您的纳税信用行为,依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

有了这个模块,一旦企业有税收失信行为,都会收到提醒,并且可以查看具体明细,从而相应地改进。可以说是非常方便了!那么这个模块具体怎么操作呢?

操作说明

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失信行为异议处理】,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 。

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失信行为异议处理】打开应用。

点击‘税收失信行为异议处理’图标,进入主表单界面

税收失信行为记录‘操作’列,必填一行,否则给予提示。

输入税收失信行为异议理由、异议发起人、联系方式、上传附件。检查无误之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提交’按钮,流程推送至税务人员审核

保存申请之后,可以在办理中业务进行删除或修改

提交申请之后,可以在办理中业务看到表单状态变更为受理中

税务人员审核不通过,则表单状态改为不通过,纳税人收到消息,可在消息中心查看;

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则表单状态修改为通过,纳税人收到消息;

纳税人首先会在消息中心收到该年度的失信级别的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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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今日挂牌,省国税省地税正式合并! 税务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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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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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今日挂牌,省国税省地税正式合并!】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挂牌成立,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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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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