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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

个人所得税税收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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粱妙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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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为两种:一、个人薪资所得;二、个人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

一、个人薪资所得

1.1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1.3七级累进制表

1.31应缴税额=月工资-3500

2.1工资个税税收优惠方案 企业高管、高薪技术人员以及代扣代缴企业均可实用“个人独资”企业合理纳税。 2.2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实际操作步骤 2.21经济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2.22利用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往来,通过业务往来的形式,将薪资转移至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70%的奖励,综合税率不超过6个点 2.2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缴纳对应不到6个点税率后,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资金不再纳税,并且可以自由支配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资金。 2.24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资金可直接提至高管或是技术人员的私人账户中二、个人经营所得1.1个人经营所得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2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1.1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为:每次劳务收入不足4000元时,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动收入超过4000时,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1.2劳动报酬所得税税率

2.1劳动报酬所得税优惠方案 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将劳动报酬走向个人独资企业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实际操作步骤 3.1经济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3.2利用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往来,通过业务往来的形式,将薪资转移至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70%的奖励,综合税率不超过6个点 3.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缴纳对应不到6个点税率后,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资金不再纳税,并且可以自由支配个人独资企业中的资金。四、办理189“个人独资”9629享受税收3588优惠政策1.小规模个人独资 1.1增值税:税率3%,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70%,可与发生业务往来公司抵扣3%的增值税 1.2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五级累进制:0.5%~3.1%,享受核定征收 1.3小规模个人独资综合税率:5.41%~5.71% 2.一般纳税个人独资2.1增值税:税率6%,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50%~70%,可与发生业务往来的公司抵扣增值税6% 2.2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五级累进制:0.5%~3.5%,享受核定征收 2.3一般纳税人综合税率:8.12%~8.72%

定了!个人所得税将要这么改! 营销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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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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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将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作为第五项,修改为:“(五)经营所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面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七、将第八条改为两条,分别作为第九条、第十条,修改为: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九、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十二、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五条,将该条中的“外国货币”修改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修改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本法所称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十六、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十七、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此外,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全国人大

个人所得税提到5000了,您感到的是喜悦还是压力? 行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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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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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消息,作为两会重要议题的所得税增加已经实现,从之前的3500元提到5000元的水平,增长1500元,这意味着一大部分人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只有月薪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再交税,这样能够为每个人省下一部分税收成本,到手的钱又多了。但是一部分人认为,虽然税收标准提升了,自己的收入多了,但是平均工资增长一般是按照个人所得税为分水岭的,即使个人所得税标准再提升,也会有交税的,而没有交税的,则可能是被工资增长的大队伍给落下了。因此很多人宁可交税也不愿意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提升。

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工人老李每次刚要达到纳税的标准,办法就改了,例如2010年,自己工资达到了2000元以上,每月纳税几块钱,但是老李很自豪,因为自己应进入了高收入水平的行列。可是没过多长时间,老李发现自己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因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已经提升到了3500元。有人打趣老李说,你就这么愿意为国家交税,老李自嘲道为国家缴税,说明我交的起,现在交不起了,难道不是收入没跟上整体步伐吗?

小编自己也认为提升个人所得税标准,虽然交的税少了,但是总起来说压力更大了,因为之前每月8000元在地方上可能算高的,但是所得税提升了,可见很大一部分人已经接近8000了,所以不能再算高收入,还得继续努力取得更高的工资才能安心。大家对个人所得税基数提升是怎么认为的那?

读懂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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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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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在国内刚试行,但在国外已实施多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旨在通过降税鼓励国民购买养老保险提高养老生活水平。

降税政策

降税规则主要有以下三条:

1、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归纳:缴纳的保费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最高1000元,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不征税,在达到条件领取养老金时需缴纳7.5%的税。如果我们工资的税率高于7.5%,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就会起到降税效果。

举例说明:小明月薪15000(扣除五险一金后),减去3500后,在税率表的第4级,每月需缴税1870。如小明每月缴纳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1000元,每月缴税降为1620,领取养老金时缴税75(假设养老金不产生收益),每月综合节税172元,一年节税2064元。

养老金的领取

养老金的领取有以下两条: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2、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同时按照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养老金的分类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按照收益类型,分为三类:

1、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

2、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

3、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

在选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时,根据自己的风险属性选择合适的类型。

总结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兼具保障和收益的功能,起到节税的作用,随着不断运行和完善,将会成为我国国民养老规划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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