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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实用:怎么评估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值多少钱?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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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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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现在公司转让中,公司类型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中对公司转让有什么限定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出去的时候一般花费多少钱呢?

公司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确定公司转让价格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

这种方式下要注意,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决策和市场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往往处于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与股权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这个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负责的清理核实,能够较为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如果采用评估方式,需要支付的评估费用往往都是不小的数额,无论对股东还是公司或是受让人都是一笔不轻的额外负担。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行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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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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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注册下来后随时都会有变化的,其中一部分就是公司股权变更,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履行什么程序?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变更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遵循自由原则,即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事先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即可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本公司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中有两种情形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第一,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股权转让应当首先在内部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对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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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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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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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 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 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并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对外转让,如何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公司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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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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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使同意权有着比较明确的程序(书面通知)和期限(30)天的要求,但对于向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的书面通知内容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在实务中如何履行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带来了难题。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放弃转让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条文不难看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向其他股东进行转让事项书面通知,那么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不同意对外转让股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存在颇多争议。

对此,笔者许小军认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对外转让作出限制主要是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也正是基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这种特定的人际关系,法律才作出这样的限制。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的稳定性,能够保证其他股东真正知悉股权转让事项,许小军律师说,转让股东应当将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书面告知其他股东,这也是充分保证其他股东能够行使同意权或者优先购买权。(笔者注:此文只是作为实务探讨,不足之处,敬请补足!)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浅谈一二 物业公司转让收购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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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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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维护股东自身利益的手段,也是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种退出有效经济补救机制。通过股权转让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减少股东发展利益的损失。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中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制约了股权转让效果。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需要相关人员结合有关规定对转让前后的各项规定和部门组织进行协调,采取措施解决股权转让纠纷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纠纷法律问题

( 一) 股权变动的时间问题

结合《公司法》的各项规定,股权变动时间于公司内部来讲正是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之时,对于公司外部关系来讲是公司登记机关的股权变更之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股权变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公司工商档案中股东登记和股东名册记载情况不一致的现象,关于到底以怎样的名义为股权变动时间标准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也不同。

( 二) 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问题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股东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为股权转让价格。

第二,以公司的净资产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第三,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第四,以拍卖、变卖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这些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法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市场和经营者决策的深刻影响。

股转纠纷

因而公司的资产始终处于一种动态变化,股东出资和股权实际价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如果对股东股权在不做讨论的情况下就出资转让,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出资和股权的内涵,转让的股权无法体现公司资金流转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加上拍卖的时间紧张,没有对受让方和转让方拥有足够的时间沟通交流。

( 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特殊问题

第一,股权继承。股权继承一般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死亡之后进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对股权继承做出过多的约束,在股权继承当事人发生变动的时候会加重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风险。

第二,夫妻股份分割。有限责任公的夫妻股权分割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种是现有的公司股权分割制是否适用于夫妻财产分割。另外一种是现有婚姻法中涉及到的夫妻财产分割是空白的,因而当夫妻一方将股权再次转让的时候,公司的股东结构会变的难以控制。

第三,瑕疵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是十分复杂的,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有出资数据不准确、股东无故撤资、股东无故逃资等。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瑕疵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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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中的8个细节(企业必看)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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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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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是以股份来划分的,在我国公司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股份归个人所有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快律律师给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中的8个细节。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2、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4、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5、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6、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7、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8、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算完成。

每日一答

2017.6.5

问:公司发展到什么阶段就需要成立法务部了?

答:成立法务部一定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但是公司无论大小都会解除到法律事务,并应该有具备一定专业法律知识的人负责处理相关的事情,比如公司初期的文件合同的起草整理、合同审批、劳动关系的处理等等。创业公司在初期可以考虑将这部分法务内容外包出去(可以咨询快律),交给有专业资质的团队去做,这样既能节约运营成本,又能保障日常法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以及税收问题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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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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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不想再继续合作下去或者经营下去,想要退出怎么办?当然是把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拿钱走人。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的税收有哪些?今天千百顺就为大家解析一下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转让意向书——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1、转让意向书相当于一个协议的草稿,内容包括:股权转让额,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等股权转让的细节,需要谨慎对待。

2、股东大会需全体股东半数以上通过,如果股东不同意转让则需要购买转让方股份,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另外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只要通知其他股东即可。

3、股权转让协议与转让意向书之间不可以有大的改动(因为这可能会伤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其他股东可以提出异议,导致转让程序被法院驳回。

4、公司股权变更时,要注销原股东(转让人)出资证明,并增加新股东(受让人)出资证明,相应公司章程也要修改。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有四种: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是不是每一种情况都涉及到这四种税。这要看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主体是谁。

印花税: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交。税率万分之5

个人所得税:当转让方为个人时,转让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不需要缴纳,税率20%

企业所得税:当转让方为企业是,转让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不需要缴纳,一般企业税率25%,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

增值税:增值税只有一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那就是企业将自己上市公司的股权让时,转让方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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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如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格? 流量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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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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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程序,但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进行规定,只是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了“取得股权转让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

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方法

实务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股权转让价格=0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公司注册后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且公司没有任何实际经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壳”,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可以选择0对价转让,只是在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供未实际出资的证明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可能元为象征性的1元。

2、股权转让价格=股东实际出资额

公司股东有实际出资额,即其股份形成的成本,股东在转让其名下股权时可以按照实际出资的金额进行转让。

但则这种转让定价方式忽略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出资情况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

3、股权转让价格=公司净资产*股东持股比例

也被称为评估确认价格,通过对公司的清产核资,评估确认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可以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份额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股权转让价格=公司融资估值*股东持股比例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未上市公司,且近期有过融资经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公司当前的估值和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约定价格

双方当事人协商定价在实务中最为常见,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但前提是协商确定的价格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税法上就很明确“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面临税务部门核定计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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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 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 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并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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