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性能检测评分
注:本网站页面html检测工具扫描网站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仅供参考。
北京公司执照转让
2018年北京企业年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北京工商局红盾网」 企业视频课程
● 企业年检正式取消
2014年起企业年检正式取消,改为:企业年报。
● 企业年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年报时间为:1月1号至 6月30号。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下面有移出异常名录流程!!!)
● 网上年度申报入口
北京企业年报网上申报入口:http://95ye/shop/9390.html (下面有操作教程!!!!)
●年度报告填报步骤说明
首次登陆,先注册!
点击查看》》》北京企业年报填写操作教程(图):http://95ye/article/5486.html
点击查看》》》北京企业年报用户注册教程(图):http://95ye/article/5487.html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营业执照过期未申报处理办法:http://95ye/article/5559.html
北京企业年报咨询电话:http://95ye/article/5485.html
● 未按时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逾期不报送公示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逾期不报送年报的,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 那些企业需要年报?
答: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 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
㈠、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㈢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营业执照无法转让,个体户如何变更经营者? 营销视频课程
有位老板咨询小编:“我日前去工商局,想把营业执照转让给我朋友,但是他们说不能办理,个体户是不能变更经营者的吗?”
那我的店铺要如何转让给别人?
李老板2012年开了一家服装店,但自2016年以来一直是同学在经营。李老板今年想要去广州发展,与同学商量后,决定将店铺转给她。李老板随后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但工作人员告诉他,被转让者不是李老板的家庭成员,不能转让。
注册个体户只能转让给家庭成员吗?
是的,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只能在已备案的家庭范围内进行,若想将店铺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个人,只能遵循“一关一开”原则,即要到工商部门注销原有的个体户后,由新的经营者申请注册个体户,办理新营业执照。
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
2、到工商局申请注销,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到所在主管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核查已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4、回到工商所提交完税凭证,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个体户办理新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证明等各种申请资料;
2、准备5-7个公司名称到工商局办理核名登记;
3、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填写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表单;
4、到国地税局登记备案,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不要轻信以租代售、商改住、公司名义购房,北京商办调控不放松 推广视频课程
在大街上打着“不限购”“长期租约”“商改住”口号售卖的房子,即使见到了,也要远离,其不合法也不合规。
自去年“3·26”商住房限购之后,“以租代售”“以公司名义购房,规避限购政策”“商改住” 这些乱象一直存于商办类市场,而房山、大兴、昌平等近郊则是商办类项目集中的主要区域。今天,北京针对商办类项目的整治从房山区开始。
小V综合媒体报道,房山区住建委今天通报了三个商住项目违规买卖及商改住等行为及处罚结果。与此同时,房山将从今天起直到8月25日,对所有在售和和在施的商办类开发项目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查“以租代售”及为个人规避限购代办公司购房等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强调,北京对商办类项目的调控政策没有放松的意思,今后,如果大型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仍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不仅仅暂停其在房山区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还将暂停其在全市项目的网上签约资格。
1
房山:专项整治商住房乱象
今天上午,房山区住建委表态称:我们要求各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严格执行“3.26”限购政策,不打擦边球,依法销售,诚信经营。
据了解,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8类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售房;变相“以租代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向收取定金、预付款、意向费等费用;开发企业、代理机构为个人规避限购代办工商注册登记,向买房人推荐改建装修公司;开发企业、代理机构违规宣传“商改住”;开发企业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施工,为后期改造预留孔洞;经纪机构违规代理商办房,在放肆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在网站、门店及印刷品宣传使用带有“不限购、可注册公司、豪装LOFT”等敏感字样的行为;经纪机构未签订代理合同,分销新建商品房。
房山此次执法检查要做到政治工作全覆盖,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高限处罚,并将视情节严重对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采取书面警告、立案处罚、暂停网上签约及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注销经纪机构备案等措施 。
2
金隅幸福里:以转让公司股权方式违规卖房
今天上午,房山区住建委通报了金隅幸福里项目违规代办公司注册的行为。
北京金隅长阳嘉业在尚未办理05-9号楼中的37套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于5月18日与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关于05-9号楼中的37套商品房、10-8号楼131套商品房的《房屋认购书》。
2018年6月底,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公司以“小康家.幸福里”养老项目的名义对外出租或销售,如租赁至少签订5年租赁合同,如有购买意向,由购房人与北京凯利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对应房屋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相关公司,同时转让作为公司资产的对应商品房。
针对上述行业的处罚如下:一是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现房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与买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对其立案处罚3万元;二是暂停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网签事项;三是暂停北京金隅长阳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区住建委各业务部门的手续办理;四是对参与“小康家·幸福里”项目违规宣传的经纪机构门店,注销备案。
3
万科中央城、石榴荷塘嘉苑四期:“商改住”被暂停网签
房山区的万科中央城上午也被房山区住建委通报查处,经查,该项目的代理销售人员为完成销售任务,向客户宣传其居住属性,私自向客户推荐代办营业执照和改建装修公司。同时,项目每间房门口两侧均留有施工图中没有的预留洞口。
针对此,房山区住建委对开发企业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行为立案处理,处罚30万元,并暂停万科中央城项目的网上签约,对参与违规宣传的中介机构人员列入行业黑名单,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业务。
另外,石榴置业开发的荷塘嘉苑四期,也被通报存在以转让房屋所有权等形式变相销售公共服务设施楼,涉嫌无证销售和违规“商改住”。开发企业被处以罚款,并关闭售楼场所、暂停网签并公示曝光。
编辑/ 一个暴躁的小萝莉
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营业执照转让 营销视频课程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于一身,具有普通合伙与公司法人所不能同时具有的特殊优势。有限合伙是如今现有的所有企业组织形式中最有利于高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如果公司没有备案况且着急需要产品上市的,可以选择有限合伙公司来帮您解决一大难题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