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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转让
漳泽电力:转让分公司资产及负债 前三季度预计大幅扭亏 公司视频课程
e公司讯,漳泽电力(000767)10月11日晚间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盈约1.8亿元至2亿元,去年同期亏损9.76亿元,同比大幅扭亏。业绩增长因公司2018年6月29日转让蒲洲发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收益为8.99亿元。
漳泽电力:转让分公司资产及负债 前三季度预计大幅扭亏 互联网视频课程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漳泽电力(000767)10月11日晚间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盈约1.8亿元至2亿元,去年同期亏损9.76亿元,同比大幅扭亏。业绩增长因公司2018年6月29日转让蒲洲发电分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转让收益为8.99亿元。
建筑公司成立分公司有哪些好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企业视频课程
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可以从经营设立和税务两方面来看:
一、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相对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公司股权转让后转让款该如何分配? 营销视频课程
随着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民众越来越富裕,大多数人选择将闲置资金投资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因此,我们也发现了这一现象的热度的上升,有关公司股权转让是越来越成为趋势,那么有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的问题,将由快律带您深入了解。
1、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公司利润是原股东的债权标的而非公司净资产
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的财务成果,根据《公司法》第35条、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另外,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公司的利润在未分配之前,属于公司净资产,与股东个人没有直接的财产权属联系;而如果利润分配给付给股东后,自然就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又相分离,这两点都是毫无争议的。现在需要探究的问题是,当股东会利润方案确定后,但尚未分配的利润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
笔者认为,代表着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如果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或是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就意味着公司对股东作出了一个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分配利润的许诺,由于这个许诺,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利润尚未给付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但已固定成为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标的,如果该股东此时转让股权,也只是改变他的股东身份,而不会改变他的债权人身份。
2、原股东享有的是股利给付请求权而非股利分配请求权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股东享有自益权和公益 168权,自益权具体体现为资产受益权(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受益权)、股份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具有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属于股东自益权的一种。该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不可分的。股东一旦丧失股东身份,就会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
因此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就不再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论是转让前的还是转让后的。实践中,出现某些公司多年没有分配利润,而当股东将股权转让后不久,公司又进行了利润分配的情形,这时原股东往往心有不甘,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股权转让前的利润,此种诉求一般得不到支持。
这是因为,股东能否最终分配到利润要看公司是否盈利以及股东会是否作出分配决议。在股东会通过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前,股东享有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无法具体实现。只有当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分配请求权才能转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的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作为随同股权而转移。
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原股东虽然因转让股权而丧失股东资格,但仍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利润。
3、已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股权在转让对价时已有所体现
实践中,股权在转让时通常会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会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如果该公司有税后利润,即使未分配(也未有分配方案),它都是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公司资本的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公司的经营实力,也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同等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势必要高于已经确定分配方案的股权。
因为公司的分配方案一旦确定,相当于公司要拿出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给股东,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股权当前对应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
因此在交易双方均知晓公司存在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利润时,股权的交易价格会将其纳入一个考虑因素而有所体现,对于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公开的。
4、现股东的法律保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现股东(受让方)主张在交易过程中受到原股东(出让方)的欺诈,原股东故意隐瞒公司存在已确定分配方案未给付利润的情形,导致现股东对股权价值产生错误评估,而形成不公平的交易价格,从而向公司请求给付该利润,该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公司与原股东是给付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既然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对利润进行了分配,原股东就是该利润确定的债权人,可随时向公司主张给付该利润,其他人无法定和约定事由,无法取而代之。
而原股东与现股东之间是转让合同关系,如果原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故意隐瞒利润分配决议这个影响股权价格的重要事实,其可构成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现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转让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来获得法律保护,但其并不能向公司直接主张给付该分配利润。
注: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转让款若一开始就有分配好,应该在补税费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再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当然,前提是公司在补税费后还有剩余的情况才能进行分配。然而,若是一开始就没有确定好分配方案,就应该进行资产评估。
每日一答
2017.6.19
问:公司营业执照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具有证明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营业执照具有确认公司身份的效力。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公司营业执照是表明公司身份的法律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具有许可公司营业并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的效力。
公司执照转让公司及分公司转让他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公司视频课程
公司执照转让公司及分公司转让他人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将杨家坪培训中心转让给私人,其中一个员工因数月未领到工资诉至法院。公司称,培训中心已转让,工资应由现在的老板支付。但是,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该公司支付现在这个老板所欠的薪资。这是为什么呢?九龙坡区法院查明,2012年9月1日,余某与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的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该公司杨家坪培训中心上班。2013年1月,培训中心经营场地和经营权转让给了戴某。当年,由于8月1日~10月15日没有领到工资,公司执照转让余某找到老板戴某要求结算薪资。当年10月29日,戴某承诺次月结清余某工资1.7万元,但没有履行承诺。随后,余某将教育咨询公司和戴某起诉到法院。
公司执照转让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辩称,培训中心已转让给戴某,双方约定一定期间内允许戴某使用该公司的名称,但债权债务由戴某负责。戴某没有到庭。九龙坡区法院审理认为,戴某个人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余某要求戴某支付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和戴某都没有证据证明余某知晓转让协议,因此该协议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同时,该公司与余某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所以在余某继续提供劳动的情形下,由戴某负责债权债务的意见不能成立。公司执照转让法院一审判决重庆某教育咨询公司支付余某工资1.7万元。
重庆新闻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建议,如果公司或分公司转让他人,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参加并通过工商部门的年检,同时到税务部门缴清全部税务,拿到完税证明,这是转让的前提。
二是凭转让协议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等,以及注销公司银行账户。如果变更营业执照时,对方不变更名称,可要求收回公司原印章,变更全部用章公司执照转让。
律师称,员工利益受损一般发生在劳资领域,主要体现在相关公司回避用人主体责任,回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回避工资关系等。律师建议,员工要有证据意识,平时收集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记录、业务记录等公司用工事实。公司执照转让一旦发生纠纷,可将原单位及现单位一同列为被告,在一年内起诉到法院。
律师还建议,公司执照转让目前恶意欠薪已入刑罚,因此员工在碰到故意拖欠工资5000元以上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