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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个人所得税
年底将至,年终奖到底该怎么发,个税怎么交? 行业视频课程
年底啦,是不是很多小伙伴心里开始雀跃了,到了年底就意味着发年终奖的日子就要到啦~
有些小伙伴可能要说了,虽然到了发奖金的日子很开心,可是每次发到手里的奖金都比预期中的莫名其妙少了一些,据说是缴纳了个税,那个税到底是怎么交的呢,今天平台就跟大家讲讲年终奖究竟怎么缴税?缴多少?
年底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要按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
1、年底奖金在发放当月计算个税;
2、当月工资收入如果不足起征点,则奖金先弥补当月工资不足起征点部分后余额做为应税所得;
3、弥补当月工资不足起征点部分后的余额(应税所得)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适用。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发放年终奖当月,张先生工资为3200元,年终奖20000元。
首先,弥补当月工资不足起征点部分,差额做为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20000-(3500-3200)=19700元
然后,用应税所得除以12,19700/12=1641.67
以1641.67元套用工资薪金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最终计算其年终奖个税=19700*10%-105=1865元
那么,张先生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金额就是18135元。
▽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哦~现在是不是清楚年终奖个税具体是怎么缴的啦,再发年终奖就不要再糊里糊涂啦!
年底我从公司拿了10万元奖金,两种算法竟然个税差距这么多! 推广视频课程
前 言
我1月份从公司拿到了2017年度绩效奖励10万元,1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请问10万元的奖励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10万元若是按照“工资薪金”计算
10万元的绩效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个税=(100000+4000-3500)*45%-13505=31720元
10万元若是按照“年终奖”计算
1、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分为2步
第一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00000/12个月=8333.33元
找到对应的税率为20% 以及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交个税
=100000*20%-555=19445元
2、工资的个税=(4000-3500)*3%-0=15元
合计个税:
19445+15=19460元
结 果
(1)同样是年底我拿到了10万元奖励,不同的所得项目代扣的个税不同;
(2)若是按照年终奖所得计算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个税足足少了12260元。
提 醒
“
提醒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提醒2: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3: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4:
由于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的阶梯式税率,每一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45%。年终奖存在六个临界点就是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临界点多发一块钱,就会多交好多税!
因此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合理利用这些临界点。
政策参考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又是一个年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啦!可以规避吗? 推广视频课程
红红火火,恍恍惚惚,转眼间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要进入2018年了,辛苦工作、每天早出晚归的员工们最关心的年中间要来了,但是年终奖发多少,缴纳多少的个人税,使我们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
2009年之前,所谓“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年底双薪”执行的是“双薪制”计税法。
2009年,税务局发文取消了“双薪制”计税法,现在的计税方法比较双薪制,就是通过把年终奖除以12来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会让税金大幅下降。
那么,个税是怎么收取的?
个人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0
13,505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三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速算扣除数;
简单来说就是: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举例说明:
如果一个员工12月份工资为5000元,年终奖是20000元,那么年终奖20000/12=1666.66。找到对应税率为10%,那么年终奖扣除税=20000*10%-555=1445。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000元,年终奖为10000元,那么要从年终奖中减去500元补足当月工资,然后将9500/12=791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9500×3%-0=285元。
当然避税也是可以的,但是要合法避税。如何来避税呢?专家建议:
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
二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我们辛苦工作一年的成果似乎就这样和我们说拜拜了,大家有没有很心痛,有的人也会说我都没有年终奖,不管有没有,大家都要了解相关知识,这些都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
年终奖发放的几种形式之个人所得税筹划 企业视频课程
又到年底了,年终奖的发放是企业员工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也是财务人员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年终奖的发放有什么限制么?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计算呢?如何发放才能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使企业和员工双赢呢?不要担心,接下来就和大家学习一下关于年终奖的几种发放形式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一、年终奖的基本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1、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8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4800,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那么:
步骤一:以2424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2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步骤二: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10%-105=2319元。
另:当月获得工资收入4800元,应纳税额=(4800-3500)×3%-0=39元。
【例】2、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8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3260,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能看出与上一题的区别么?)
因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不足3500,仍余240元费用扣除标准抵扣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步骤一:以24240元扣除上述240元后,剩余24000元,用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步骤二: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240)×10%-105=2295元。
二、工作未满12个月年终奖
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
【例】3、假设王某是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7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7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王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
【解】王某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王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三、员工同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
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个人在多单位取得年终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的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各个单位向员工支付奖金时,可按照年终奖计算方法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但是员工可选取其中一家按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申请退税或者补税。
【例】4、李某2018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解】(1)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24000×10%-105=2295元。
(2)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元。
(3)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兼职单位可以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0=180元
(4)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李某应自行申报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
四、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取得
对职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应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例】5、张某2017年12月工资性收入6000元。2017年12月末公司决定对所有员工按工作业绩发放年度奖金,张某得奖金60000元。同时,张某还取得年终双薪3000元。
【解】(1)当月工资性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张某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税,而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要寻找张某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60000+3000)÷12=525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即张某2017年度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3000)×20%-555=12045(元)。
五、巧用年终奖 筹划个税
1、年终奖多发1元,多缴上千税款
看个例题:某纳税人2018年1月一次取得年终奖54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54000-5295=48705元。
如果该纳税人2018年1月一次取得年终奖54001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1×20%-555=10254.2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54001-10254.2=43755.8元。
大家看出来了么?年终奖发放54001元反而比54000元实际到手的少很多哦,减少员工实际所得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无效区域”
接着上面的例题,如果该纳税人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60187.50元,那么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187.5×20%-555=11482.5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60187.5-11482.5=48705元。
是不是和按照54000计算年终奖个税扣除后实际到手金额一致呢?
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在现有政策下多加筹划,达到员工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温馨提示:由于近年财政政策频出,本文仅供参考,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争议实际操作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新个税对年终奖的影响,2018年终奖怎么发? 企业视频课程
个税调整
新个税调整了,是利是弊,众说纷纭,对企业对个人的影响非常的大,二十四君就单从年终奖的角度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计算缴纳工资个税,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年终奖是年底发还是2019年1月1日发,先从下面两个表格看一下对比:
以上是个税计算标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个税调整后,多发一元年终奖将直接影响年终奖的总额,差距之大不言而喻。
2019年1月1日后发2018年的年终奖可不可以?
至于,2019年1月1日起,一次性计算全年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否可行,就不得而知了!还需要看政策的变化。如果不存在,势必会变相增加以年终奖为主要来源的个人的个税税负。
所以二十四君建议:发年终奖要看政策“风向”,特别是今年年底之前如果没有出“补充通知说明”,那很可能就真的没戏了。
年终奖发放年底我从公司拿了10万元奖金,两种算法竟然个税差距这么多! 企业视频课程
前 言
我1月份从公司拿到了2017年度绩效奖励10万元,1月份的工资为4000元,请问10万元的奖励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10万元若是按照“工资薪金”计算
10万元的绩效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个税=(100000+4000-3500)*45%-13505=31720元
10万元若是按照“年终奖”计算
1、年终奖的个税计算分为2步
第一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00000/12个月=8333.33元
找到对应的税率为20% 以及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交个税
=100000*20%-555=19445元
2、工资的个税=(4000-3500)*3%-0=15元
合计个税:
19445+15=19460元
结 果
(1)同样是年底我拿到了10万元奖励,不同的所得项目代扣的个税不同;
(2)若是按照年终奖所得计算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个税足足少了12260元。
提 醒
“
提醒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提醒2: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3: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4:
由于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的阶梯式税率,每一级别分别是3%、10%、20%、25%、30%、35%、45%。年终奖存在六个临界点就是1.8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临界点多发一块钱,就会多交好多税!
因此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合理利用这些临界点。
政策参考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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