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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哪里交
中小企业如何预交所得税? 企业视频课程
首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是法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的规定,应在季度(月)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所得税预缴方法税法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纳税人不能够随意申报预缴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预缴方法、缴纳期限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一)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至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至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主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打勾的规则
1、2016年度符合且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本季度预缴申报时,必须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
2、2016年度不符合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或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2017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可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自行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或者“否”。
在实务中,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企业,各级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调查相关原因,还有可能调整该企业的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企业所得税预缴与实缴差异太大,怎么给税务局一个合理的解释? 企业视频课程
某公司财务提问:我们公司是房地产企业,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共交了100万,结果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有300万,所以补缴了200万。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写说明,要我们解释预缴与实缴为什么差距这么大。正常情况下,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一般不低于汇缴请教企业所得税金额的70%。但是季度预缴的时候,老板就是不想一下子交出去那么多钱啊,现在给税务局的说明应该怎么写呢?
回答:
这种情况就属于老板不懂,财务也不懂,纯粹按照自己想法来缴税,最终把税务局招来的典型。逃漏税款本来就不干净了,还不小心,以后可得注意啦。这次情况说明,重点在于把企业在预缴中为什么会出现大幅度差额的理由提供清楚,而且要有理有据。理由无非就是从业务波动、行业特点、企业运营、账务处理差错等方面寻找原因,而且一般都是综合影响导致。证据就是提供支撑的协议、收款、入账等依据,如果有以前年度一惯性做比较就更好,或者有今年特殊情况那就容易接受和理解。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事后查遗补漏的,以后别再这么干就行了。
同时,还要自查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其他疏漏,税务局重点是要确认这个差异是否合理。跟老板严肃沟通此事,做好迎接税务局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准备,这是对老板负责,否则就真的把他给装进去了。下次,全年一定记得做好所得税预算,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每个季度预缴的时候要八九不离十。这个事儿不能全听老板的,现在听老板的就把老板装进去了,税务局如果较真,到企业来查,那就不是所得税的问题了。今年国地税合并,本身就产生了很多对企业信息整合与摸底的需求,企业如果不小心,就是引火上身,自找苦吃了。
分支机构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视频课程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每一个公司都要做的事情,但是多有米在给诸多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和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有的纳税人不知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不是要申报企业所得税”。今天多有米财税专员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以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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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单位,除非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统一计算。指的是总纳税企业所属的各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2)分级管理。总、分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因为总机构和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地机构都有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责任。
(3)就地预缴。根据本地法律法规,总分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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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总清算。是指总机构在年度终了之后,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之后,多退少补。
(5)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到地方国库。
根据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再分别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综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办理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二、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对于总分机构都处于同一个地区的汇总纳税企业,本着方便纳税人办税和提高征管效率的原则,统一汇总到总机构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