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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增资
公司注册后怎样增资?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 企业视频课程
公司注册后都会有一个初始资金,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注册资金,有的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公司扩展业务需要对注册资金进行增资,这在公司发展的历程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注册后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增资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后企业增资流程和注意事项
所谓的企业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企业增资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A,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时是先到20%,在注册后两年内补齐剩余的80%注册资本;一些项目对资金有要求。
B,企业主动增资--企业实到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致的,企业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介绍的公司注册后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在企业注册资金增资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这样企业注册资金增资过程才能更加顺利。
公司增资扩股融资的法律分析与涉税处理 行业视频课程
所谓的增资扩股就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的行为。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或通过转增的形式增资。增加注册资本后,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同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增资扩股融资可以划分为溢价扩股、平价扩股两种形式。
河北宣威律师事务所郭建钊律师以案说法
A公司现准备进行股份制改制,公司账上现有较多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欲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发行新股引入外部投资者,从而扩大公司规模、增加研发投入、优化公司的运营管理团队,保障公司的顺利健康发展。
郭建钊律师解析
1. 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6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
依据《公司法》第168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4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6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1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
郭建钊律师补充
2. 增资扩股协议中不同增资条款约定的财税处理在增资扩股融资实践中,增资扩股融资分为“平价增资”“溢价增资”和“折价增资”三种情况。具体的财税处理如下:
(1)“平价增资”的财税处理
“平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人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等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平价增资”行为对被投资者企业的新旧股东都没有产生所得,因此,都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2)“折价增资”的财税处理
“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人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小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权转让价格是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点的公允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郭建钊律师补充
(3)“溢价增资”的财税处理
“溢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资人被投资企业的投入资金大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乘以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溢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权转让价格是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点的公允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目前为止,因“溢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旧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增资的股权工商已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必须缴足! 行业视频课程
『新增资本工商已登记,增资方缴足注册资本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增资扩股协议解除而免除其交付出资义务。』
【戚谦说】
增资本为好事,但在增资过程中,有人违约就会引起增资纠纷,既涉及合同纠纷,又有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纠纷。
来看一个最高法院终审的增资纠纷案。
碱业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浙江玻璃持股92%。
浙江玻璃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碱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浙江玻璃委派的两名董事分别担任碱业公司的财务主管和总经理。
这控制力,不言而喻。 用好,大有裨益;滥用,损人害己。
2007年,新湖集团和三个股东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约定:第一,新湖集团单方面分期增资碱业公司9亿元认购增资后35%的股权,其中3亿投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6亿计入资本公积金。第二,新湖集团可委派董事、监事各一名,为保证其财务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一些诸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主营业务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依约召开等重大决策,必须经新湖集团委派的董事批准。第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任何条款和条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继续履行。
协议签订后,新湖集团依约定持有碱业公司35%股权,并已变更工商登记。此后,新湖集团又将其中10%转让给新湖创业公司,业已完成工商变更。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新湖集团已实际缴纳前六期出资5亿元,其中1.6亿元投入碱业公司注册资本,3.4亿计入新增资本公积金。
因控股股东浙江玻璃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新湖集团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管理权、财务监督权等股东权益无法实现。
新湖集团与碱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浙江玻璃多次交涉无果,停止履行最后一期4亿元的出资义务。
2009年,新湖集团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继续履行剩余出资义务,并要求浙江玻璃支付违约金1.5亿元。
浙江玻璃反诉,要求新湖集团立即支付剩余出资并支付违约金1.5亿元。
浙江玻璃严重违约,新湖集团的剩余出资可以拒绝缴付吗?
摄影|戚谦
最高法院认为,从合同法角度讲,当事人可以约定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在浙江玻璃违约的情况下,新湖集团要求终止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余额出资义务,有合同依据,应予支持。
但是,碱业公司的增资已办理工商登记,仍有1.4亿注册资本未实际交付。鉴于未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登记在新湖集团名下,虽然新湖集团终止继续出资有合同依据,但是,注册资本对外有公示效力,股东出资不足会直接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股东出资义务不能因股东之间的合同约定而免除,新湖集团应足额交付碱业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
即是说,新湖集团增资9亿元认缴35%的股权,约定其中3亿元是投入注册资本,
新湖集团将其中10%转让给新湖创业公司,这10%的出资缴付义务是不是应当由新湖创业公司承担呢?
当然不是。瑕疵出资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并不因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得以免除,新湖创业公司也不因受让10%的股权而承担相应的资本充实责任。
虽然其已实际缴纳出资5亿元,但只有1.6亿元是投入注册资本的,还差1.4亿元需投入注册资本。
尽管依据增资协议可以拒付剩余第七期出资的4亿元,但注册资本还差1.4亿元必须出资到位。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其立法意旨在于确立公司资本信用、保护债权人利益,既保护公司经营发展的能力,又保护交易安全,是一项法律强制性义务。
有人可能会问,即使新湖集团再补上1.4亿元,其一共才出资6.4亿元,与增资协议约定的9亿元还差2.6亿元呢,就不用再出资了?是的!
增资扩股协议约定新湖集团认缴9亿中的6亿计入新增的资本公积金,虽然只出了3.4亿,但因控股股东浙江玻璃严重违约,依据增资扩股协议,新湖集团可以不再履行资本公积金剩余2.6亿元的出资义务。
为什么这个不也是必须的呢?
因为资本公积金是各股东之间的约定,没有工商登记或其他形式的公示,与注册资本的法定出资义务必须缴付到位不同,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继续支付资本公积金。
碱业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违反协议约定,不仅碱业公司资本公积金少收2.6亿,浙江玻璃还被判决支付新湖集团1.5亿元的违约金,不再赘述。
增资扩股时,一定要对细节约定清楚,明确违约责任并严格遵守,于人于己都有益。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册公司之后需不要增资?什么情况下增资 行业视频课程
企业增资是指企业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增资是为了给企业增加新鲜血液,增强公司实力,对于企业扩大规模、拓展业务有积极作用。
但是公司增资行为是需要到工商局变更登记的,所以,是否增资,一般都是看如果不增加注册资本企业经营是否会收到影响,以及增加注册资本后,会带来哪些好处。一般来讲,公司增资的好处有:筹集企业运营资本、扩大业务量,提高企业信用、获得相应资质以及调整股东结构和股权分配比例。公司增资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来说,其实很常见。根据相关统计,截至5月17日,今年共有21家险企披露了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涉及金额约263.25亿元。其中,增资规模最大的高达50亿元。保险公司和一般公司不同,随着承保规模的扩张,对险企的承保能力也就有更高的要求,增加注册资本是满足监管要求的必然选择,也是直接快速提升承保能力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