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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交纳和计提的差额如何处理? 推广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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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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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交纳和计提的差额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两种方式:1、这是因为交税软件自动四舍五入的缘故,下月调整就是。

2、单独做一张冲销的凭证计提的增值税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相差不大(如相差了一分钱),会计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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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的税金比计提税金多了的原因有2种情况:

1、实际缴纳的税金是正确的,计提少了,这种情况需要补计提。分录如下(如营业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实际缴纳的税金缴纳多了,申报金额有误,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在下个月缴纳税金的时候少缴纳多缴纳的部分。

投资人以自建房产投资入股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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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d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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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将自建的一栋房产以600万元金额投资入股a公司,占a公司30%的股份,这栋房产是2013年建造完成的,建造成本是400万元,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税额该如何计算? 1.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因此,张三投资入股的房产,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税额如何计算?是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即售价-成本的差额)?还是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第三条第二、五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张三投资入股的房产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预缴增值税。 3.计算增值税税额 假设张三增值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00/1.05*5%=28.57万元备注: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政策链接:1、营改增销售不动产预缴税款规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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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鱼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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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这几天好几个会计朋友都在咨询,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在此总结了一下,相关文件主要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其中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1+5%)× 5%。

1、 一般纳税人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选择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征税。

(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且不适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的差额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只规定了房地产公司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可以适用土地差额扣除,其他没有差额扣除的文件依据。

2、 小规模纳税人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选择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采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2)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只能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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