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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资
小股东根本不知道公司增资,如何保护优先认缴权? 营销视频课程
【即使小股东反对增资,股东会的决议结果仍然通过,但股东依法享有的优先认缴权,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剥夺。】
公司召开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会决议,没有通知全体股东参加,有小股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股权被严重稀释。
并且,小股东股权被稀释后,公司又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还做了变更登记。
小股东的优先认缴增资权如何保护,当采取怎么样的诉讼策略?作为增资的另一方,该如何证明小股东对增资是明知的?
来看看本期的股权故事会。
01,谁动了我的股权?
2004年,黄忠与陈庆等五人出资400万设立宏冠公司,黄忠持股20%。
2006年,宏冠公司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为1500万元,黄忠的持股比例降低至5.33%。
此次变更,公司出现了一个新的股东即新宝公司,其出资1100万元,持股73.33%。但宏冠公司在完成验资后,就以“借款”形式将1100万元还给新宝公司。
还有一个事实,2009年,陈庆作为宏冠公司股东代表,将宏冠公司全部股权以824.85万元转让给苏州纳斯公司。接着,宏冠公司在工商机关变更为江苏纳斯公司,股东也变更为苏州纳斯公司、远华公司。
大家都知道,公司去变更工商登记是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当然,工商局进行变更是进行的形式审查,不对决议内容的真实性查验。
经查阅宏冠公司提交到工商局的《股东会决议》载明: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500万元,增加投资1100万元由新宝公司出资。
新宝公司为证明增资的合法性,拿出两份证据,其中《新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载明:新宝公司召开全体股东(包括黄忠)大会,一致同意以1100万元投资入股宏冠公司,并委派黄忠等三人到宏冠公司任职;《宏冠公司章程》载明:宏冠公司召开了全体股东会议,一致同意新宝公司入股宏冠公司1100万元。
看到这,黄忠及另一股东均认为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都是假的。
于是,新宝公司又提出申请,要求对新宝公司和宏冠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上“黄忠”的字迹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黄忠的签字是真实的,那黄忠可就没话说了。可没想到,经鉴定,股东会决议上黄忠的签名字迹与对比样本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形成。
即是说,黄忠作为公司股东,本人没有在公司决议上签字。
黄忠没有参加公司股东会,自己所持的20%股权就被稀释至5.33%,哪能认呀。
于是,2013年,黄忠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从公司设立至股权转让前持有宏冠公司20%的股权
02,股权诉讼策略很重要
大家看看,黄忠不是诉求撤销增资,不是诉求变更无效,而是直接要求确认其在宏冠公司1500万元注册资本中占有20%的股权。
有人说,黄忠的诉讼请求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再看黄忠的诉讼请求,他是要求确认自己的股东权利。这个诉讼策略,你看懂了吗?
从公司法来讲,小股东若认为股东会决议程序违反法律与公司章程,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如认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认定无效的,则不受60日的限制。
黄忠走撤销之路已过时效,走确认之诉则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间都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同样的事实,采取的诉讼策略不同,结果或许大有不同。法律知识是可以检索来的,法律实务技巧可不是能搜索到的。
03,小股东优先认缴增资权不可剥夺
一审法院认为,在黄忠没有处分其股权的前提下,其持股比例不应当降低,除非宏冠公司进行了合法的增资。
宏冠公司增资合法吗?这涉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问题,关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且不能将股东增资的优先认缴权与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结果混淆。
宏冠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会决议有效作出的前提是要合法召开股东会,要保障小股东对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为什么呢?
别忘了,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人合性。优先认缴权除了保证股权不被稀释,在阻止新股东加入以保证现有股东之间信赖上亦有重大作用。
即使小股东反对增资,股东会的决议结果仍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依法享有的优先认缴权,非经股东本人同意,不得剥夺。
事实证明,宏冠公司“增资”1100万元,没有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违反了宏冠公司的章程及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行为。再从结果看,新宝公司将1100万元抽回,不能认定其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宏冠公司以增资为名降低黄忠持股比例,侵犯了黄忠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黄忠的持股比例仍为20%。
04,打官司讲的是证据
新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黄忠是借用了新宝公司的资金与他人设立了宏冠公司,当时黄忠为新宝公司股东,并担任经理一职,对入股宏冠公司是明知的。请求二审法院改判驳回黄忠的诉讼请求。
其他股东也提出异议:宏冠公司设立时的400万元注册资金是借新宝公司的款且已归还,但一审法院确认了400万元注册资金但否定了1100万元的增资行为,同样是出资后的返还,法院认定结果不同。
能否改判的关键,是能否证明黄忠对于增资是明知的。
宏冠公司的章程明确约定公司增资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但股东会决议上不是黄忠本人签名,黄忠没有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不能依据股东会决议来认定黄忠知道增资的情况。
不论事实上黄忠是否对增资知情,但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在无证据证明黄忠明知的情况下,该增资行为无效,且对黄忠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应以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500万元注册资本金额来降低黄忠在宏冠公司的持股比例,而仍旧应当依照20%的股权比例在股东内部进行股权分配。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是必然结果。
作者戚谦,纳百川股权发起人,律所合伙人,专业股权律师。
最全的公司增资、减资程序,看公司如何调整自己的钱袋子? 流量视频课程
“公司”被认为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注册资本无疑是这项“发明”的核心要素。凭借相对稳定的注册资本,公司拥有相应的责任能力能够承担债务,使得出资人(股东)能够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避免被“人格否认”。那么公司该如何调整自己的钱袋子——注册资本呢?
注册资本
也称法定资本,是公司制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
一、增资方式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除特定行业公司需最低注册资本外,其他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不做硬性要求。基于增资前的方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仍然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认缴
认缴相应额度出资,在一定期限内缴足出资。实践中出现过公司注册资本较高,但认缴期限较长的情况。此种出资方式不建议采用,一是因为公司出资长期不到位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差;二是股东有假借较长的认缴期掩盖不履行出资的嫌疑。
(二)实缴
实缴相应出资额度,并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二、增资程序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
形成《公司增资的决议》《章程修订案》(增资)。
增资、章程修改属公司重大事项,需要经“绝大多数”股东同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则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
不论认缴或实缴出资,股东应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以实物出资的,
及时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以货币出资的,应按时将出资款汇入公司账户。
三、减资程序
减资与增资程序基本类似,但因减资对公司债权人影响较大,所以对拟减资
的公司一般有附带要求,以北京为例,办理工商登记减资需至少提前45日登报公告,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
注册资本变更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变革,且不同公司类型对于增资、减资的要求也不同,因此相应的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地方性工商管理规定,避免注册资本变更无效的法律风险。如遇企业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信之源企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企业增资后股权如何确定?工商注册又该如何调整? 企业视频课程
最近,北京的何总咨询我们,企业如何增资扩股,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在工商局办理变更时应该如何处理,何总从事的是少儿钢琴培训,提到股权何总就有点头大,企业家关于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很多人也搞不清楚,今天我就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如何进行增资扩股,和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何总的问题是:她的公司注册时间是 2014年,当时有两个股东,分别是何总和毛总,注册资金 1000万元。2016年,因为公司扩大规模,自然人刘总看公司经营的效益非常好,于是投入 300万元,约定占公司 15%的股权。
刘总进来后,三个股东的股权比例分别是:何总 73%,毛总 12%,刘总 15%。2018年 1月,公司在扩大规模的过程中,有一个从事家庭教育的集团公司拟投入 1800万元,提出要占公司 51%的股权,何总现在很需要这笔资金,也需要这家集团公司的资源,何总现在发愁了,何总现在有两个问题搞不清楚:
1、教育集团进入后,原来的三个股东分别占比股权是多少?
2、在工商局的章程中,如何显示各自的出资数额和股权比例?
这两个问题,你是否能够回答,可以先思考一下。
先看第一个问题:教育集团进入后原来的股东股权占比分别是多少?这个问题要分成两步解决:
第一步,先确定教育集团进入后,原来的三个股东还剩多少股权?因为教育集团占了 51%,原来的三个股东就剩下 49%的股份;
第二步,原来的三个股东股权比例分别是73%、12%、15%,现在分别乘以49%,如此就能算出原来三个股东在教育集团进入后各自的股权占比。经过计算可以得出,何总占35.77%,毛总占5.88%,刘总占7.53%。即原来的三个股东的股权被同比例稀释。
第二个问题:工商局的章程中关于四方的注册资本如何显示?这个问题当中包含了四个小问题。
1、教育集团的股份在不在工商局的注册资本中显示?即教育集团的股份是采取股权代持的形式还是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
2、工商局的章程如果调整,怎么调整?
3、工商局的章程调整后,四个股东在工商局的注册资金分别显示多少?
4、刘总和教育公司在工商局章程中注册资金如何显示?
我们来逐一解决:
1、教育集团的股份要不要在工商局登记,何总说,教育集团要求其股份在工商局进行显示,用股权代持的形式是不行的。
2、工商局的注册资金如何调整?
刘总投资在先,当时何总与刘总的私人关系很好,用的是股权代持的方式,刘总向公司投资300万元,在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公司里占比15%,因为300万元进了公司后,何总和毛总没有拿走一分钱,所以不能用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处理这300万元。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借助一个计算公式来处理:
假设刘总应当显示的注册资金为 X ,那么,X除以( 100+X )等于 15% ,经过计算得出,X等于 176万元,就是说,刘总投入公司的 300万元,其中的 176万元显示为注册资金,剩余的 124万元为资本公积。
同理,教育集团投入公司 1800万元,占有股权 51% ,和上面的计算方法一样,教育集团应当显示的注册资金为 X,那么,X除以( 1176+X )等于 51% ,经过计算得出,X等于 1224万元,即集团公司投入公司的 1800万元中,其中的 1224万元在工商局的注册资本中显示。剩余的 576万元为资本公积。
3、调整后四个股东的的注册资金分别是多少呢?
刘总是 176万元,教育集团是 1224万元,原来的何总是多少,因何总占有总股权的 35.77% ,乘以总股本( 1000万+176万+1224万 )= 2400万元,可以得出 858.5万元;同理可以算出毛总应当显示的注册资金是141.5万元。
4、刘总和教育集团已经投入公司但注册资本中不显示的部分怎么处理?答案是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账户,用于公司的发展。
今天的问题有点烧脑,再次提醒,股权转让的款归原股东,属于原股东的个人资产,增资扩股的款归公司,原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关于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问题你是否已经搞清楚了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在留言区进行留言。